碳中和资讯网
当前位置:

国家政策​

北京       天津     上海

浙江      江苏     福建

广东      江西     海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湖南      湖北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四川      重庆     山西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港澳台   海外

双碳政策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3-07-25 | 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发改委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三项问题整改措施,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一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但督察发现,黑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未及时对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下达责令停工停产文件。二是考核问责不严格。《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市政府实行问责。2018年,伊春、绥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七台河、鹤岗8个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2019年,伊春、哈尔滨、齐齐哈尔3个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但黑龙江省仅对上述城市进行了约谈,未实行问责。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规项目查处到位。严格考核约束,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三五”以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建立清单。2023年6月底前,督促项目所在地依据规定对未履行节能审查的项目下达责令停工停产通知,指导协助项目完善相关手续,限期整改到位。

2.监督指导各市(地)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未履行节能审查的违规项目。

3.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分解节能目标,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4.督促指导各市(地)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分类处置、动态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5.严格考核约束,坚持“突出强度优先、实行奖罚并重”分档原则,实施节能任务惩罚措施,下达伊春市“十四五”最高档能耗强度降低15.5%的目标。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各市(地)全面梳理排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各市(地)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发现问题项目限期整改,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统筹,印发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发〔2022〕11号)。参照各市(地)“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突出强度优先、实行奖罚并重”的原则分解各市(地)“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并分三挡,其中伊春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最高档,考核问责不严格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监管,建立在建、拟建、建成项目清单,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数量和能耗增量保持稳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取得实效。四是压紧压实市(地)责任,通过专题培训、印发通知、强化指导等措施,推动市(地)、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强化绿色低碳思想观念,落实节能标准和要求,持续推进全省能耗强度下降,确保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五、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2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七、受理电话:0451-82627716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欢迎投稿:1357074435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