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资讯网
当前位置:

国家政策​

北京       天津     上海

浙江      江苏     福建

广东      江西     海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湖南      湖北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四川      重庆     山西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港澳台   海外

双碳政策
云南:7项政策措施护航光伏发电发展 未来3年全省将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4-18 | 1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措施》),提出未来3年我省将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并制定7项政策措施确保目标达成。

 

《措施》提出,通过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创新开发方式等,全面有序放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组织各州市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全面清查,形成资源分布“一张图”,搭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入库项目须充分衔接省级和州市规划,未入库项目各州市不得开发建设;组织大型连片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实行项目“即时增补、动态退出”管理方式,确保每年开发规模1500万千瓦以上,保底不封顶。“十四五”期间,每年按照开工建设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地面积计划指标2000亩、用林面积指标16000亩,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保障,多退少补。

 

支持大型基地优先开发,重点支持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用3年时间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以乡村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旅游”等项目。此外,光伏资源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资源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措施》同时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度,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批;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欢迎投稿:1357074435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