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湖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有序推进改革实施,2022年12月前,全面开展全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方案》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旨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与保障百姓知情权,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根据《方案》,全省将以“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引导、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准则,推进改革顺利实施。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建设,畅通环境信息披露渠道,遵循减环节、减流程、减前置、减时间的原则,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建立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管理合力,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方案》明确了四大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健全规范要求,加强协同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治化建设。
《方案》指出,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
据悉,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将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记入信用记录。
《方案》提出,2023年将组织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评估。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湖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部门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措施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