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各市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要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请于5月1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及推荐意见(盖章)提交我厅。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市要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厅。督导本地区已公告企业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二)各市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3月10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提交我厅。
(三)各市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4月1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书面提交我厅。同时,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提交我厅。
(四)各市在提交我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需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shenming@ii.gov.cn。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我省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抽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由所在市工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负起责任。“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再生资源利用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切实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申报、规范生产、提交报告,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提升企业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再生资源产业提质升级。
(二)把握时间节点。对于企业申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厅均做出了明确时间安排,请各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上报工作。
联系人:申 明 电话:0311-87800469
刘 曼 电话:0311-8586975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