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资讯网
当前位置:

国家政策​

北京       天津     上海

浙江      江苏     福建

广东      江西     海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湖南      湖北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四川      重庆     山西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港澳台   海外

双碳政策
加强绿色低碳建设 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印发推进自治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网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1-26 | 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快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和《自治区村镇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近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10个方面明确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优化县城结构和布局。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布局合理,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合理控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县城建成区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是严格县城建设管控。县城建设要统筹发展与安全,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县城绿化美化。县城建设应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

四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XJJ 126-2020)规定的绿色建筑基本级。加快推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五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中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

六是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绿色能源消费比例。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

七是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八是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打造适宜的县城慢交通系统,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网络,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九是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绿色家庭创建、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村组)创建行动。持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免费开放,适当延长节假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开放时间,探索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夜间文化服务模式。

十是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

《方案》要求,各地(州、市)结合实际,重点选择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试点,每个地(州、市)至少建设1个试点。通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建设,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各试点县市要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县城建设强度和密度控制合理,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欢迎投稿:1357074435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