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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广碳所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1-20 | 9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发改生态〔2016〕848号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经信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发局: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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