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文成签署第 648/VPCP-NN 号文件,要求财政部报告落实关于制定和运行碳市场财政机构政策工作情况。
并要求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环境部及相关机构,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建立国内碳市场的方案,并向政府总理汇报。
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关于批准越南碳市场发展计划的报告,过去一段时间,国内许多组织和企业根据洁净发展机制、共同信用机制、合作计划下的碳信用交换机制以及其他一些自愿碳信用交换机制实施了若干项目。通过各个机制项目的实施,企业从交换和销售碳信用额度、接收发达国家的低碳排放技术中获得了更多的财务资源。
此前,1月7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06/2022/ND-CP号议定,规定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臭氧层,其中明确了国内碳市场具体的发展路线图和布局国内碳市场的具体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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