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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的重启面临减排工具协同难题
来源:北极星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1025天前 | 1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积极组建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与雄安联合争取设立国家级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履约期顺利收官后,重启申请受理CCER的呼声再次高涨。有业内专家指出,关于CCER备案审批和减排量签发的文件目前正在编制,有望今年重启申请受理。

 

2017年暂缓申请受理的CCER,重启后,将有哪些新走向?

 

重启需求迫切

 

CCER交易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通过购买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来抵消自身碳排量。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陈占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CCER是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工具,其交易价格一般低于碳配额交易价格,可有效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有助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垃圾填埋发电、林业碳汇等技术,调动碳减排活动积极性。”

 

但事实上,备受欢迎的CCER因交易量小、部分项目不规范等问题早在2017年就被叫停签发。目前,碳市场中交易的CCER都是2017年以前的存量项目。

 

“CCER备案审批已停滞4年,当前,CCER项目供给已逐步趋紧,理应重启申请受理新项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主任潘荔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数据,2021年全国碳市场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CCER抵消配额比例5%测算,那么仅去年一年,CCER的需求量就达2亿多吨。

 

“但当前碳市场内存量CCER仅5000万吨左右,远低于理论需求值。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年覆盖碳排放量将实现倍增,CCER需求量也会进一步提升,重启申请受理需求迫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说。

 

与其他减排工具之间的协同机制待完善

 

此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北京将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公开招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等行为,似乎均在透露CCER市场重启的信号。若此次CCER申请受理重启,应着重规避哪些问题?

 

张建红强调,着重完善与其他减排工具协同机制非常必要。“此前,由于碳交易机制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的机制政策不明确,导致建设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企业凭借同一项目理论上可获得CCER交易与绿电交易双重收益。”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素对此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售出绿电和CCER,存在环境价值重复计算问题,将对全社会减排情况统计产生一定影响。

 

为使绿电、绿证、碳配额、CCER、用能权等政策工具合理共存,最大程度发挥节能降碳协同效果,张建红建议,重启CCER市场应明确不同政策工具支持项目之间的差异,进一步完善抵消管理规则,设定与其他减排工具深度融合的衔接机制。

 

审批程序将更严格

 

“时隔四年再重启,CCER在备案审批程序上会更加严格,申请门槛会进一步提高。”杨素表示,CCER的设立初衷是为支持鼓励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工作。但如今可再生能源陆续迎来平价上网时代,新能源企业发展渐入正轨,重启后的CCER备案审批具有额外性要求,部分平价项目可能因不满足要求而不能申报。

 

除此之外,CCER适用领域也会有所扩大。

 

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开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登记备案的CCER方法学共有200个,这些方法学的适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水电等)、废物处置(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生物质发电、避免甲烷排放(沼气回收)等。

 

“当前,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形式不断涌现,重启后的CCER适用领域也会进一步扩大,现有方法学体系会进一步完善。更多种类的新能源项目将会申报进入CCER市场,未来,海洋碳汇、湿地碳汇都可以考虑纳入。”张建红说。

 

杨素表示,重启备案审批CCER项目要做到“宁缺毋滥”。“CCER项目备案须在项目类型、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等方面配套更加具体、严格的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要着力提高交易平台的信息透明度,对CCER市场的交易量、成交价格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对参与者、第三方核证机构加强监管,引入处罚机制,建立更加规范发展和具有较高活跃度的CCER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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