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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政发〔2021〕38号)
来源:政府网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1-25 | 2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改革举措,是指导广西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总  论

——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21—2035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15年,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全区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阶段广西“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担当”的“四个新”总要求,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推动广西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一系列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广西城镇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从2013年的2134.2万增加到2020年的2717.1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5.11%提升到54.2%,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3年的18.55%提升到2020年的33.28%,年均提高2.1个百分点。全区累计实现617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城镇布局不断优化。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强首府战略和北钦防一体化稳步推进,沿海、沿江、沿边、沿交通干线城镇发展轴加速形成。南宁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490万,柳州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城镇体系逐步完善。

专栏1 广西城市规模变化情况

城市类型

2013年(单位:个)

2020年(单位:个)

500万—1000万的特大城市

0

0

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

0

1

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

3

2

城市类型

2013年(单位:个)

2020年(单位:个)

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

7

13

20万—50万的Ⅰ型小城市

18

15

20万以下的Ⅱ型小城市

60

53

注:①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规定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分类。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② 城市规模数据来源于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城镇模式更加集约高效。2020年,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78平方公里、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4.1%以内。全区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7%,地表水质优良率达到96.2%,劣V类水体全部消除,森林覆盖率达到62.5%。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结构逐步形成。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5%,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37公里/平方公里,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322.52平方公里,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

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明显。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各级城乡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标,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民工就业创业、随迁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治区层面建立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系列政策文件。新型城镇化示范试点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累计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9.14亿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推进,累计确认周转指标4.38万亩。

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城镇化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部湾城市群规模较小,城镇带集聚效应有待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足,中小城市发展滞后;城市品质有待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城乡要素流动仍然存在障碍,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亟需提高。

第二节 发展环境

新发展阶段,我国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农民进城仍是大趋势。广西城镇化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机遇大于挑战。

从机遇看,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城市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广西百色、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强首府战略和北钦防一体化加速推进,为增强广西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城镇化发展动力带来重大机遇。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联系更为紧密,大中小城市间要素流动更加频繁,广西地处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纵向交汇区域,区位优势更加凸显,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态势良好,为完善广西城镇化空间布局带来重大机遇。国家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乡村振兴正在全面推进,乡村资源资产价值日益显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更为频繁,城市居民入乡消费现象趋于普遍,为广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带来重大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快,为广西更好发挥生态优势、实现城镇绿色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从挑战看,广西经济总量偏小,创新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优,城镇化发展缺乏有效的动力支撑。群带集聚能力不强,大城市发展不充分、中等城市偏少、小城市短板突出,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新增农业转移人口下滑趋势明显,城市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等方面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发展从经济导向更多转向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导向,社会发展加速转型对城乡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广西城镇化仍处在追赶和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阶段,既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又要转型发展、提升质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特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在国家城镇化战略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全区上下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把八桂大地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四个新”总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面对接“龙头带动、区带支撑、特色鲜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新格局,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按照极核支撑、群带联动、特色凸显、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城聚产、以产兴城,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构建北部湾城市群、南北通道城镇带、西江城镇带、边海联动城镇带“一群三带”城镇格局,建设彰显桂风壮韵的新型城市,促进形成多元互动新局面,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基本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宜居宜业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四化同步,城乡融合。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推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与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城镇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充分挖掘沿海、沿边、沿江及民族地区特色,塑造体现区域差异性、形态多样性的城镇风貌,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远景目标

到2035年,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一群三带”集聚效应大幅增强,城镇体系和布局更加优化,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功能品质更加完善,宜居、创新、人文、智慧、绿色、韧性成为城市普遍特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二、“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发展主要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以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质量不断提升。

——“一群三带”城镇格局加快构建。北部湾城市群不断发展壮大,南北通道城镇带、西江城镇带、边海联动城镇带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城镇发展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不断优化。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加协调。以南宁都市圈、北钦防一体化建设为引领,其他市县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形成,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稳步提高,特色小镇规范发展。形成1个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1个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3个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

——城市品质逐步提升。和谐宜居、健康安全、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全面划定,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教育和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公共卫生体系加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自由流动加快推进,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和基础设施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一篇 区带支撑,构建“一群三带”城镇格局

以沿海、沿江、沿边、沿交通主干线为依托,以沿线城镇为节点,发展壮大北部湾城市群,增强南北通道城镇带、西江城镇带、边海联动城镇带集聚效应。

“一群三带”城镇格局示意图

第三章 推进开放协作,发展壮大北部湾城市群

携手广东、海南,完善三省(区)合作机制,提升城市群内外联通水平,优化城市群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推动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强化交通运输设施网络支撑

建设轨道上的北部湾城市群,打造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发展,提高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实现主要城市间2小时通达、相邻城市间1小时通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优化城际快速路网,推进繁忙路段扩能改造,提升路网通达效率和安全水平。加快推动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港航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布局,强化与洋浦港、海口港、湛江港、茂名港联动发展,力争开通北部湾港至粤港澳大湾区的海上“穿梭巴士”。加密至东盟、日韩和国内主要港口航线,拓展至美洲、欧洲等远洋航线。加强北部湾港口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广西与西部省份海铁联运班列常态化运营,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无水港和境外还箱点布局。推进广西至中亚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行,开通河内至凭祥经南宁通往中亚国际货运班列。强化南宁面向东盟的区域枢纽机场与北海机场、玉林机场等协作配合,加强与海口机场、湛江机场、儋州机场合作。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合力建设分工明确、合作紧密的机场群。

第二节 协同优化城镇体系

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提升南宁核心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南宁都市圈与湛茂组团、海口组团协同联动。统筹城市群岸线开发、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布局,推动南北钦防、湛茂阳城镇发展轴联动发展。做强做优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等重要节点城市,做多做精中小城市和特色镇,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城镇协同发展新机制,推动建设特色城镇串珠分布、开发岸线有序镶嵌的蓝色宜居宜业海湾。

第三节 完善粤桂琼三省(区)合作机制

完善城市群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机制,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大战略,提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开放水平,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健全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及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机制,争取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率先在城市群内推广。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协同机制。共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规则统一、标准互认、监管一体、要素自由流动的开放市场环境。深化城市群人才交流合作,完善互派干部双向挂职长效机制。积极开展高校校际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推动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机制,共建产业孵化器、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科技金融、医疗协作、职业教育等服务平台,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

第四章 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做强南北通道城镇带

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完善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推动通道与产业、城镇融合发展,增强城镇带集聚辐射效应。

第一节 完善南北交通物流体系

完善南宁、柳州、桂林、河池、来宾市及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纵贯南北的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工程、南宁经桂林至衡阳高速铁路、黄桶至百色铁路、黔桂铁路增建二线、涪陵至柳州铁路、益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扩能改造、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扩能改造和张家界经桂林、玉林、湛江至海口高铁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连接周边省份重点城市的快速通道。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开发建设,开展湘桂运河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批连接港口、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设,完善连通港口、园区的集疏运网络,推动南北纵向发展主轴沿线城市物流无缝衔接、陆海联运便捷高效。

第二节 加快发展通道经济

以沿线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产业园区为载体,集聚教育、医疗、科技、人才等优质资源,推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动川桂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和湘桂、黔桂、琼桂产业合作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规模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引导生产要素向通道沿线城市集聚,促进南宁都市圈、北钦防、广西现代制造城和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联动发展,加强与中南地区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打造联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产业大通道。

第三节 促进科创要素交汇融合

推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率先共建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整合城镇带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区、高新企业科创要素资源,合力在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重大科创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推动南宁、柳州市发挥产业优势布局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广西工业设计城、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柳州市滨江智谷、桂林智慧产业园光达云创谷、国际数字文化科技(桂林)产业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等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建南柳桂北自主创新示范区,搭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和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

第五章 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做实西江城镇带

持续提高与大湾区联动发展效率,加强政策对接,推进交通互联互通,深度挖掘产业合作潜力,提升合作平台发展水平,增强城镇带开放发展能力。

第一节 推进交通设施融通大湾区

增强西江黄金水道支撑能力,科学有序推动码头航道建设,提高船舶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整合梧州、柳州、贵港、来宾等市岸线港口码头资源,完善“一干三通道”高等级航道网络,加快建设功能健全、服务高效的现代化航运服务体系。坚持客货并重,构建融通大湾区的现代铁路网,打造联通西江沿线城市的铁路运输大通道。推动主要港口直通铁路,大力推进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铁水联运物流网络。完善西江沿线高速公路网,全面打通面向大湾区的省际高速公路“断头路”,加快市际高速公路直连,加强市县高速公路通道建设。优化西江沿线城市机场布局,提升干线机场服务功能。加强与大湾区主要机场的航线合作,织密航线网络。

专栏2 西江城镇带互联互通工程

内河水运:建设南宁至贵港3000吨级、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桂江扩能等航道。建设长洲水利枢纽五线船闸、大藤峡水利枢纽二线三线船闸、龙滩水电站升船机等过船设施。建设梧州港赤水圩作业区二期、来宾港龙从作业区、贺州港马江作业区等港口。

铁路:大力推进南宁至深圳高铁玉林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柳州至广州铁路梧州至广州段、岑溪至罗定铁路、柳州经贺州至韶关铁路、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等项目建设。

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南宁经玉林至广东珠海、贺州至巴马、广宁经苍梧至昭平、贵港至湛江、贵港至岑溪、连山至贺州(广西段)、南宁至湛江、浦北至北流、南宁至友谊关改扩建等高速公路项目,进一步加密对接广东的省际通道。

民用机场:推进梧州机场改扩建工程,新建贺州机场、贵港桂平机场。

第二节 促进产业精准对接大湾区

推动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等市与深圳、广州、佛山等大湾区城市深化点对点产业合作,构建珠江—西江经济带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大湾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林业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主动与大湾区大数据、大健康、大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现代特色农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面向大湾区的“菜篮子”、“果园子”、“米袋子”基地,建设供应大湾区农产品配送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第三节 提升合作平台发展水平

完善泛珠区域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示范区内打造一批国家级园区平台,实施产业平台拓容提质工程,加大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产业链招商、园区建设、区域互动等方面开拓创新,推动示范区与大湾区城市、行业协会、工业园区结对,大力发展“飞地经济”。以梧州、贵港航运枢纽为重点,推动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推动建立珠江—西江流域港口城市联盟,推进梧州港、贵港港等与肇庆港、佛山港、广州港等实现“港港联运”,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沿线综合保税区合作。

第六章 延展北钦防一体化效应,打造边海联动城镇带

统筹推进沿海沿边协调发展,坚持以海带边、以边促海,畅通边海城镇互动通道,促进岸(港)产城融合联动发展,全面增强城镇带集聚能力。

第一节 畅通边海城镇互动通道

推动云桂沿边铁路、南昆铁路百色至威舍段增建二线、沿边高速公路、兰海高速公路钦州至北海段、崇左至爱店口岸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规划研究云桂粤沿边沿海高速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改造提升沿边公路G219和抵边通道,提高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加强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提升国际贸易通关、铁路集散换装和公路过境运输等服务能力。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特色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提高城镇商贸服务水平。

第二节 促进岸(港)产城联动发展

推动口岸与加工园区、城镇形成紧密的“前岸、中区、后城”发展格局,加快完善东兴、凭祥岸产城功能整体布局,重点提升防城、靖西、龙州、宁明、大新、那坡等县(市、区)口岸商贸和加工落地服务功能,建设一批进出口加工基地、国际产能合作基地、商贸服务基地。建立口岸、港口和城镇合作共建机制,完善边海联运物流设施布局,加快建设联海兴边公路体系,推动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

第三节 构建沿边特色城镇体系

以百色、崇左、防城港等中心城市为引领、以八个沿边县(市、区)为支撑、以口岸城镇和其他重点城镇为节点,构建沿边特色城镇体系。推进兴边富民示范创建,实施边境小城镇示范工程,建设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打造靖西市、东兴市、凭祥市、龙州县等一批设施完善、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团结和谐、带动力强的边境重点城镇。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强化守边固边功能,支持边境口岸完善边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等功能,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补齐水电路气热讯、教文卫体养等方面设施建设短板,全面增强边境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要素集聚能力。

第二篇 龙头带动,形成大中小城市多元互动新局面

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七章 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高标准建设南宁都市圈

着力聚要素、拓空间、优环境、增活力,持续增强首府城市集聚力、承载力和辐射力,构建引领广西、面向东盟的现代化都市圈。

第一节 提升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功能

强化产业支撑带动能力,培育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南宁渠道”再提升,高标准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推动国际陆(铁路)港、国际空港建设,全面增强面向东南亚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努力打造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合作交流重要平台,着力提升南宁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中的战略地位。推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金融集聚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发展。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推动建设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创建面向东盟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强化创新创业功能,大力推进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加快“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推进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国—东盟地理信息与卫星应用产业园等建设。推动南宁建设成为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第二节 构建都市圈空间结构

打造1个主城区、4个副城新城、3个节点区域和1个特色生态环组成的南宁大都市区。以南宁大都市区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加强规划战略协同、产业协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治,构建南宁都市圈。实施《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0—2035年)》,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城市(镇)延伸,推动轨道交通“一张网”运营管理。合理加密快速公路通道,加快打通城际“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推动城际公路市政化、城际客运公交化,科学布局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的换乘枢纽和站点,建设便捷高效的通勤圈。

第三节 提升都市圈协作发展水平

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围绕南宁市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引导形成都市圈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紧密协作的产业格局,实现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统筹整合各类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或互设“飞地园区”。鼓励都市圈产业整合和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促进企业集团化发展。推动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联网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建设都市圈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探索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产业转移承接地间经济指标分算机制。

形成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推动公共服务均衡普惠,鼓励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统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协同保障能力,共建生鲜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和水源保护地,探索跨行政区开展能源、通讯、应急救援等服务,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休闲游憩功能,统筹规划建设郊野公园、拓展基地、亲子场馆、特色民宿等,满足居民周末假日多样化需求。

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创新跨行政区经济管理模式,推动规划统一编制实施、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统一执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统筹、南宁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探索设立都市圈规划委员会。

第八章 推动柳州、桂林升级发展,建设广西副中心城市

发挥柳州、桂林市的区位、产业、交通、文化旅游等优势,促进产业集聚、要素集聚、人口集聚,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打造广西副中心城市,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第一节 推动柳州建成广西现代制造城

提升城市集聚效应。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强化提升主城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要素集聚能力,建设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加快完善主城区城市交通网络,大力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强化柳东新区产业带动,加快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新区人口集聚能力。完善阳和工业新区基础设施,提高生产生活配套水平。加快拓展柳江区发展格局,提升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公共服务新高地,建设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城市。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向鹿寨、柳城县延伸,带动区域城镇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工业重点向东向北发展,持续优化工业空间格局,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汽车、钢铁、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持续推进特色食品、智能家电、林木加工等轻工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轨道交通、智能电网、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切实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旅游,打造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柳州市与桂林、河池、来宾等市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建设区域产业中心,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创新中心。

专栏3 广西现代制造城建设工程

城市品质: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自治区胸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结核病医院)等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设柳州市图书馆(新馆)。

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柳州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推进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西鹅铁路物流中心)、高铁东站经济区、国轩高科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广西汽车集团新能源整车、一汽解放柳州分公司退城进园等项目建设。建设柳州电信云计算数据中心、中国移动(柳州)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广西工业设计城、国家汽车质量检验中心(广西)二期等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柳州城市轨道交通,柳州至三江、柳州至贺州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柳州经河池至百色铁路建设。研究推动柳州东站建设。

第二节 推动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全面提升城市能级。统筹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提升桂林老城区城市历史文化与时尚潮流先导之城品质,完善临桂新区城市功能,建设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50万的大城市。强化城区—灵川、全州—兴安、临桂—永福、荔浦—平乐、阳朔—恭城等周边城镇发展。加快推进“六个一流”工程,整合全域旅游资源,做优八大精品线路,构建面向世界、辐射全国的全域旅游大格局。加大境外航线培育力度,争取“中途分程权”、“第五航权”等政策落地,申请进一步扩大入境免签证国家和地区范围,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国际化水平。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催生中高端文化旅游新业态,加快建设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和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引领区域旅游协作发展。以桂林为核心,辐射带动柳州、贺州、河池、来宾等市周边区域旅游协同发展。综合利用桂林山水风光、柳州民族风情、河池和贺州长寿文化等旅游资源,开发区域性旅游精品线路,推进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河池—柳州—桂林—贺州—来宾环线和“千里西江”黄金旅游走廊建设。全面推进桂林市与肇庆、贺州市合作,建设集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融合于一体的“粤桂画廊”。围绕苗、侗、瑶等本土少数民族文化,加强与周边省市跨区域旅游协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连线、连片融合发展。

专栏4 “六个一流”工程

一流设施:建设国际一流的交通、标识、集散等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交通场站和重点景区无缝衔接,高标准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漓江东岸健身步道、西岸旅游休闲带、阳朔展卓航空旅游基地等,加快漓江游船提档升级。

一流产品:建设国际一流的景区、度假区、养生基地和精品酒店等,支持龙脊梯田等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支持大碧头、桃花江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愚自乐园、会仙湿地、桂林信和信国际智慧健康旅游产业园、中国—东盟友好疗养基地、国家和自治区运动队训练基地等建设。

一流服务:构建国际一流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和旅游从业人员外语服务水平,完善“一键游桂林”智慧公共服务平台。

一流品牌:培育国际一流的宜居桂林、养生桂林、桂林有礼、桂林有戏、吃在桂林等品牌。升级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办好桂林国际马拉松赛、阳朔国际攀岩节等重要赛事。

一流环境:构建国际一流的城市综合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布局建设高端步行街区、智慧商圈和消费商圈,推进靖江王府片区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打造跨境电商消费体验中心、进出口商品直销集散中心、中国—东盟旅游商品交易基地等。

一流体验:打造国际一流的山水文化、人文风情和优质服务等体验项目,支持印象·刘三姐、桂林阳朔千古情提档升级,建设“世界漓水青山”自然山水体验中心等。

第九章 深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蓝色生态湾区

深入推进北钦防空间布局、现代临港产业体系、综合交通等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集聚效应,形成综合实力强、要素流动顺畅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推动钦州、防城港市全面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港口分工协作和交通互联互通,打造临港经济发达、贸易物流活跃、港产城共荣的钦州湾—防城湾片区。统筹北海市主城区、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县城发展,打造城区品质升级、产业高端、产城一体的廉州湾片区。推进龙港新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联动发展,打造产业集聚、园区互动、港产城融合的铁山湾片区。依托跨海大桥、广西滨海公路,推动北海廉州湾新城、钦州滨海新城、钦州港新城、钦州三娘湾、钦州龙门港、防城港海湾新区、防城港企沙等片区开发建设,拓展北钦防同城化领域,打造城镇串珠分布、基础设施高度联通、产业体系现代化、港口高质量一体化、生态环境优美、横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向海经济走廊。强化中心城市与县(市)联动发展,创新“滨海+旅游+城镇”、“口岸+边贸+城镇”等特色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特色城镇。

第二节 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优化临港优势产业布局,统筹推进北钦防产业协同发展。推动优势工业升级发展,建立北钦防三市间优势产业互为配套的联合招商机制,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端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化工等千亿元级产业集群。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软件信息、滨海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升级,培育特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第三节 提升交通互联互通水平

加快建设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和防城港(东兴)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强北钦防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快大通道、大枢纽建设,提高城际铁路、高速公路路网密度,打造以“1130”快捷交通网为核心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两纵一横”骨干轨道交通网和“七纵三横”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与南宁、湛江等周边主要城市1小时通达。加快北钦防城际动车公交化运营,建设防城港—钦州港—铁山港高速公路,尽快打通龙门跨海大桥、大风江跨海大桥等关键节点,实现北钦防主城区1小时通达。建设钦州海棠至勒沟、上思至峒中、上思至防城港、凭祥至东兴、钦州北过境线高速公路和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等区域快速公路,实现主城区与相邻园区、港区间30分钟通达。

专栏5 北钦防互联互通交通网重要线路

一、“两纵一横”骨干轨道交通网

纵1: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铁路,由南防铁路、钦北铁路、钦防铁路、邕北铁路组成,重点建设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

纵2:玉林—北海城际铁路。

横1:东兴—防城港—钦州—北海—湛江铁路,由南宁—防城港铁路、合浦—湛江高铁、防城港—东兴铁路、钦州—北海铁路、邕宁—北海铁路、钦州—防城港铁路等组成,重点建设合浦—湛江高铁、钦州—钦州东联络线、防城港—东兴铁路。

二、“七纵三横”高速公路网

纵1:南宁—上思—峒中。

纵2:南宁—钦州—防城港—东兴。

纵3:南宁(上林)—钦州港。

纵4:横州—灵山—钦州港。

纵5:南宁—北海。

纵6:浦北—合浦—北海。

纵7:玉林—铁山港。

横1:东兴—防城港—钦州港—铁山港,重点加快龙门跨海大桥、大风江跨海大桥建设。

横2:合浦—钦州—上思。

横3:南宁(大塘)—灵山—浦北—北流(清湾)。

第十章 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依托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增强区域中心城市集聚带动能力。

第一节 加快建设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加快东融步伐,建设一批对接大湾区的特色城市。优化梧州市城市沿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市区和藤县县城一体化,加快苍海新区建设,增强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城市核心功能,提升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提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东融”枢纽门户城市,建好广西“东大门”。推进贵港市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提升港北区中心城区核心功能,提高港南区临港产业集聚水平,推进覃塘区建设港口新区,发挥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推进玉林城区、北流市同城化,完善玉东新区城市功能,提升玉州区城市品质,健全福绵区城市配套设施,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向福绵区、容县、兴业县延伸,建设龙潭产城新城,构建广西东融重要通道和区域枢纽,打造“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玉林),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推进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同城化,促进富川瑶族自治县城、昭平县城和信都片区、黄姚片区、桂岭片区发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养生长寿胜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绿色后花园。

第二节 推动百色建设桂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

推动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国与东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稳边安边兴边模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推动右江—田阳—田东—平果一体化发展。改扩建百色巴马机场,提升机场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连接滇黔的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等项目建设,建设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和西南地区物流集散地。深化与滇黔产业交流合作,加快推进百色—文山跨省(区)经济合作区、桂黔经济合作产业园等建设,共同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圈。加强面向左右江革命老区的公共服务合作,增强医疗卫生区域服务能力。

专栏6 桂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建设工程

加快南宁至平果(昆明)高速公路、百色市过境线公路南环线和北环线、百色巴马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项目建设。推进靖西—龙邦铁路、合那高速至岳圩口岸支线公路、G219靖西安宁至湖润公路等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深圳—百色农产品供应链工程、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平孟口岸边贸综合服务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第十一章 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中小城市集聚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机制,加快提升中小城市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第一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综合考虑县域发展阶段、人口规模和主体功能,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鼓励和引导城镇化地区县城加快发展,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序推进县城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谋划完善县城基本功能、无偿满足基本公共需要的公益性项目,以及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科学谋划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和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大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县城城镇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和特大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引领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县城大中型搬迁安置点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多渠道帮扶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专栏7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

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加快推进横州、东兴市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和12个自治区级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在推进机制、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式、社会资本参与路径、建设用地保障措施、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推进全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小城市培育:加快把博白、平南、北流、灵山、桂平、横州、平果、容县、合浦、岑溪、靖西、陆川、宾阳等县(市)打造成为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中小城市。

第二节 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

实施美丽小城镇建设行动。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将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培育成为卫星镇,将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培育成为专业功能镇,将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培育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融合、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的重要平台。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补短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美丽小城镇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生活宜居、环境优美、风貌良好的美丽小城镇。选择一批区位好、基础优、潜力大的中心镇向小城市转型。推动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强化中心镇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科学合理调整收缩性小城镇行政区划。

规范发展特色小镇。落实《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实行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动态评估检查机制。充分挖掘边疆民族地区特色资源,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推进特色小镇核心区建设,不断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延伸拓展产业链,持续推动特色小镇挖掘地理标志产品和文化内涵,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建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模式。

第三篇 特色鲜明,打造彰显桂风壮韵的新型城市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创新、人文、智慧、绿色、韧性城市。

第十二章 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按照不同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第一节 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

结合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和增长趋势,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就近入学入园。完善城市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和社会足球场地。健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市便利店、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营养健康餐厅、休闲绿地绿道等便民设施。扩大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建成老幼友好型城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无障碍设施普及率。开展街区微改造,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推进15分钟便捷生活圈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第二节 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构建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发展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以公共停车场为辅、以占道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规范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场配置,确保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机动车保有量,完善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和管护水平,推进水电气讯等地下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在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施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有条件的城市实施架空线全面入廊入地。加快城市第二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实施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治理。

专栏8 城市设施完善工程

城市公共服务:到2025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97%、9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9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各设区市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达到1.6万册/万人,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新建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

城市市政设施:到2025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建设一批城镇—乡村联动垃圾收运体系示范工程。

第三节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居住生活、公共服务等空间和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产业园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综合配套功能转变,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推动新城新区工业、商务、文教、生活、行政及交通等功能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实现职住平衡。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港口、产业园区、城市的有机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与腹地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进铁山港西港区与南珠新城、铁山港东港区与龙港新区、钦州港区与钦州港新城、企沙港区与企沙镇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港口+园区+新城”综合体。以国家产城融合试点为引领,培育建设一批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第四节 推进城市更新

开展城市体检,精准查找城市建设的短板与不足。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加快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政策。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建立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机制。按规划确定土地用途,通过转换建设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改造一批老旧厂区,将“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等。推动有条件的老旧街区打造街区经济,实现品质高端化和业态多元化,发展成为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按照城市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或修复修缮,探索政府引导下的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模式。

第十三章 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

发挥城市集聚创新要素的主要载体作用,以增强城市创新能力为牵引,大幅提升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第一节 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放宽政府管制、精简审批事项、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对创新创业的一站式便捷化政务服务。强化对企业研发环节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奖励补贴力度。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城市创新创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加强青少年科学兴趣引导和培养,形成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二节 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发挥城镇创新载体作用,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统筹和优化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南宁高新区、柳州高新区、桂林高新区、横州市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本低、要素全、便利化、开放式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在大城市周边发展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特征突出的微型产业集聚区。

第三节 培育发展创新产业

在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优势农业等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形成技术和应用突破,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撑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科技研发成果、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转型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

第十四章 建设风情浓郁的人文城市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创新开发城市文化产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丰富城市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 推动历史文化传承创新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认定,完善广西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健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管理机制。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名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积极建设文化公园,保留地域文化特色。支持南宁、百色、梧州、钦州、贺州市和兴安县等历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市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开展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认定,建立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少数民族语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申报地名文化遗产。

有序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推进骑楼、券廊式建筑、客家围屋、干栏式建筑等地域建筑形式和古城古街、民族聚集区等文化街区的修复与更新。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程,在保持老旧城区传统风貌特征基础上,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深度挖掘城市现代文化特质,鼓励城市建筑设计传承创新,丰富业态,活化功能。试点开展历史城区内的历史文化展示利用路径(紫道)建设,结合城市绿道建设,整合散落的历史文化资源,系统展示城市文化形象。

第二节 打造城市文化名片

挖掘丰富的民俗文化、山水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长寿文化、饮食文化、节庆文化、地名文化、边关风情、名人名居等人文资源价值,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现代文化业态,延伸文化品牌链条。将优秀文化遗产和现代文化元素与城市建设、旅游、居住环境有机结合,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发展引导,策划建设一批文化街区、文化广场、纪念场馆。开展系列节庆活动。提升文学桂军、漓江画派、八桂书风、刘三姐、广西出版等特色文化品牌影响力,打造具有鲜明广西风格和特色的传统民族艺术品牌,丰富“广西有戏”品牌内容。

第三节 塑造城市风貌

加强城市设计总体管控,建立城市设计审批机制,协调管控城市整体风貌、建筑形态设计、建筑高度分区。突出城市特色定位,提炼城市文化、民族和地域特色元素,运用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标识系统、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突出市树市花和乡土树种展示,加强路灯、标识牌等设计。以桂东北传统山水人居与喀斯特峰林平原景观、北部湾沿海近代特色风貌与近海生态景观、桂西少数民族文化与岩溶生态景观、桂东南岭南文化与西江流域滨水景观、桂西南边境边防遗产与珍稀特有动植物景观、桂中少数民族与工业历史文化景观为基础,推进城市建设与独特的区位优势、多彩的民族风情、秀美的自然风光深度融合,塑造具有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沿海沿江沿边民族特色城镇风貌。

第十五章 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

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智能感知系统,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载体和终端建设,更高效率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城市智慧管理水平

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加快建设互通协同的“壮美广西·政务云”,推进政务云平台整合,融入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体系。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社保、民政、工商、税务、证照证明等服务的智慧化应用。推动城市楼宇、公共空间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数字化“一网通管”。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发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出行、智慧文旅、智慧楼宇、智慧社区和无人驾驶,推进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支持南宁等有条件的城市打造面向东盟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

第二节 优化提升公共数据平台

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体系,提升城市整体运行管理、决策辅助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建立城市公共设施数字档案。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打破城市各领域“信息孤岛”,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系统结构和管理规范。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构建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开放。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关键信息资源安全。

第三节 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规模化建设,实现在城市地区深度覆盖、交通路网连续覆盖、热点区域全覆盖,加快建设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领域专网。强化光纤网络建设,建设千兆城市、百兆乡村,推进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实现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45T。探索基于6G网络的应用技术。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推动物联网在各领域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统筹建设共享共用型数字化平台,打造行业级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开展远程医疗、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应用场景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动国家部委数据存储、容灾备份和区域大数据中心落户广西,加快各类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新型算力资源建设,打造中国—东盟国际新型基础设施算力基地。

加快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慧融合的传统基础设施和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转型。改造交通、公安、水电气热等终端系统,建设智能停车设施、智能电杆等感知终端。加快推广智能轨道交通。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一批物联网、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和应用场景,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打造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融为一体的全流程服务链。

第十六章 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城市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方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鼓励各设区市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依法保护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区、红树林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城乡一体的多尺度绿色空间网络,建设城市生态绿色廊道和城市间生态缓冲带,加强连续贯通的绿道网络建设。开展国土绿化,加快公园城市试点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推进城市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心绿地等规划建设,构建大中小级配置合理、特色鲜明、分布均衡、类型丰富、服务多元的城市公园体系。塑造园林绿化特色,增强城市绿地服务功能,建设富有活力的绿色街道和绿色社区,不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

专栏9 城市绿色空间系统建设工程

提升城市公园品质:打造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公园。对老旧公园实施改造提升,健全公园绿地服务设施,完善游憩服务功能。促进公园进社区,完善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敞空间,增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与小微绿地。

建设连续贯通的绿道网络实施居民15分钟进绿道行动,分级、分类建设不同等级(区域级、市县级、社区级)、不同类型(城镇型、郊野型)的城市绿道,提高中心城区与老旧城区绿道密度和长度,提升绿道联通度和可达性,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绿道。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每万人享有的城市绿道长度不低于1公里。

积极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完成一批公园城市试点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有序推动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2%。

积极创建园林城市:积极推进北部湾园林城市群建设,着力提升南宁、玉林、崇左等园林城市覆盖率,鼓励各市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和“广西园林城市”。

建设绿色街道和绿色社区:完善绿色街道相关标准体系,实施街道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建设绿色街道、林荫路。实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第二节 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挖潜,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发展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利用等分布式能源,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阶梯电价等机制。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低碳建材,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优先发展城市慢行网络和零排放公交系统,开展“公交都市”建设,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提升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水平,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显著提高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能力,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机制,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

专栏10 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工程

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统筹考虑建造与使用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效率、环保、生态等要素,实现建筑业低碳循环发展。到2025年,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备辐射东盟和华南及西部省份能力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军企业,全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十七章 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

加强城市免疫性、冗余性建设,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和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城市抵御冲击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第一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城市防潮、防风、抗震、消防、人民防空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灾害防御能力。确定重点防灾管控对象,分类制定防灾管控要求。推进新城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提高既有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完善防御设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和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在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安全员和安保设施,加强安全巡查。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的应急避难功能,建立安全可靠的应急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新型信息技术在灾害监测和分析中的应用,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预测预警能力,制定重大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节 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发热门诊等疾控网点设置,设区市城市建成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预留应急空间,确保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救治机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到2025年,实现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

第三节 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消除城市严重易涝积水区段。改造城市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改造城市老旧破损排水管网,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等建设,加强已建海绵城市区域设施维护修缮工作。到2025年,现有城市建成区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消除率达到100%。

第四节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管理

加强粮食、水、能源和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类物资储备保障,健全重要物资收储、清查、调配机制。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交通物流、供电供水、信息通讯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建设分布式能源资源系统,配备移动公共设施模块,提高各系统冗余度和灵活性。建立健全城市联防联控机制,优化重要物资产能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产能互补、资源互助、信息互通。

第四篇 协调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均衡配置

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高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十八章 提升政策配套支撑能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在城镇稳定居住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等为重点,兼顾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改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第一节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统计

依托广西大数据应用统计支撑平台和广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区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建设数字化人口统计服务平台,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统计信息,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整合和共享,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农民工就业供需衔接和精准服务,提高大数据就业服务运用的覆盖率。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户籍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加强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完善农民工创业园运营管理制度,提升运营水平。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农民工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提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加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以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为补充,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加强随迁子女关爱教育,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完善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探索建立以本地学籍、居住年限、连续受教育年限等为依据的中高考报考制度。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增加符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推动医共体、医联体倾斜支持人口聚集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流入地居民同等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和行为引导,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健康保护。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水平和参保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扩大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序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大力推进农民工按用人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以吸纳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加快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地区运用,完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等由常住地发放制度。

拓展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供给体系,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实现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元化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租房、购房需求。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节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开展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机制。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优化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完善职业培训券制度,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完善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机制。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等开放教育资源,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

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等开展关爱农业转移人口行动。在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居住地建设公共文体空间。

第四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配套落实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路径,健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市县人民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非户籍常住人口折算比例。参照中央财政安排,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吸纳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编制和修订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根据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专栏1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工程

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到2025年,全区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

提高就业质量:建成自治区、市、县、乡、行政村五级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国(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广西(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统筹布局建设5家以上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改造、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扶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计划。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建设和完善一批职业院校,加快南宁、柳州等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梧州职教城、钦州职教中心、贺州职业教育城(广西东融职业教育集聚区)、粤桂云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基地、防城港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传染病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法、中医药预防救治、医疗机构救治服务等七大能力提升工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现社保业务全区通办。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一个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章 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协同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强化规划管控。加快完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统筹衔接,强化空间开发管制和实施监督。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合理增加规划弹性,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加强城市设计,建立城市景观框架,优化城市天际线,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协调,加强公共空间、景观小品、标识系统设计,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全力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大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因地制宜增加城镇居住用地比例,保障与城镇人口规模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菜市场、停车场等民生类设施用地供应。建立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激励机制,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加快推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混合,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健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机制,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第二节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健全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各类组织积极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健全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健全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创建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

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能力。规范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府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指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打造现代社区。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就业、养老、医疗、托幼、家政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推动物业服务覆盖全部居住小区,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服务群众职责。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政策。畅通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群团组织参与,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完善志愿服务管理、认证、激励和标准。大力发展在基层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深化“三社”联动实践创新。

第三节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稳妥审慎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重点推动城镇化程度较高、与现有市辖区联系紧密、符合条件的地区采取撤县(市)设区、合并重组设区等方式设立市辖区。推动辖区面积较小、功能定位相近、区域形态较好的现有市辖区优化重组。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导向,推动重要战略支点、重要中心城市周边地区、设市空白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区域发展条件良好且符合设立县级市条件的县改设县级市。高质量开展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撤乡建镇,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大型集中安置区设立街道,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简化行政层级,探索市直管街道、市辖区直管社区,实现扁平化管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因地制宜依法赋予街道行政执法权。加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第四节 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

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打破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分散使用、条块分割的局面。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城镇发展平台、重要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加大投入,强化财金联动,增强项目市场化融资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运用财政奖补等方式,鼓励企业运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展中小城市重大基础设施PPP创新试点。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充分运用各类投融资工具。鼓励各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中央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市政项目建设运营模式,统筹整合用地、财政、金融和相关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健全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严格防范和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加大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区域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及具有自然垄断性水电气管道等经营性资源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依法依规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领域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二十章 坚持房住不炒,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第一节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推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和整顿,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推进南宁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新市民群体覆盖面。完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机制。健全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节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各地产业园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十一章 聚焦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渠道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适应全区城乡建设发展需要的零星用地整理入市、城中村腾出入市等多种交易机制。制定广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将确权成果纳入动态调整范围,建立农村产权全覆盖、常态化、信息化、便捷化登记系统。深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制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入股等方式吸引人才入乡。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各类人才入乡创业,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推进城市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载体,择优新增认定一批星创天地,培育孵化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人员创新创业,每年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县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创新创业。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论文条件方面的职称评价标准,职称评定向基层倾斜。

完善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平台载体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回归本源,改革村镇银行发展模式。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发展农业保险。升级推广“田东模式”,争创全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

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企业参与投资乡村振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引导村民入股并参与经营。利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农村资产信息,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多种业态,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第二节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行动,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完善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师发展和管理机制,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补齐配优各级各类教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完善广西教育网,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健全城乡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出台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建立基层医务人员补充长效激励机制,推动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和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医疗服务能力和上层医院下转多发病种承接后续服务能力。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城乡联动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自治区、市、县、乡、行政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支持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加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中心等文体设施提档升级,开展乡镇、农村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服务。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缩小城乡差别。执行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物流、通信、广播电视、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动城乡路网一体化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加快实现县乡村(户)道路联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完善道路安全防范措施。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严防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因地制宜统筹处理城乡垃圾污水。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联网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基础数据和数据开放标准。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自治区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和农贸市场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建设,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引导农民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持续开展“物流网”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项目建设。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区分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对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更好行使城乡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第四节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基本实现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生态种养模式,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

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动种养加结合和产业链再造,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引导农村二三产业集聚发展,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

第五节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统筹拓展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升就地城镇化水平。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多种实现形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第六节 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对标《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支持钦州市率先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集成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在建立健全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结 语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为推进本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编制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与分析,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城镇化建设重大问题。将相关任务纳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各市、县(市、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纳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或实施方案,狠抓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章 加强政策配套

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出台投融资、用地、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指导,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针对本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试验示范。

第二十四章 凝聚实施合力

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城镇化智库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新型城镇化研究。持续开展城镇化国际交流合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报道相关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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