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拟申报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应当具备较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列入我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根据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鼓励申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应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的评估工作。对于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二、认真开展项目审核优选
(一)准确把握项目建设类型
(二)认真审核项目基本条件
各地进行申报项目初审时,应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不得占用重要湿地,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不出现土地或生态退化趋势,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渔业养殖、生态治理等)。各地上报的项目,除项目属地县级政府的承诺函及地市级电网企业的接网初步意见外,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意见,具体如下: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
滩涂光伏电站项目。
(三)明确项目审核程序
县级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开发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设区市发改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组织初审,确保推荐项目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经初审同意推荐的项目,由地市级发改部门在2023年8月18日前向我委上报初审意见、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设区市发改部门应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我省2021年、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在上报我委项目初审意见时,若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的2021年、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仍没有一个开工的,暂停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我委组织论证审核确定后印发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三、积极做好协调服务、严格项目管理
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开发企业认真研读项目申报规定和要求,协调、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申报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顺利推进。
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和建设运行监管工作。项目列入我省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后,我委将根据后续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开发建设方案,移除未按承诺无故推迟开工和投产的项目,同时暂停被移除项目所在县(市、区)后续项目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直东,联系电话:0591-87063448/3851(传真)
附件:1.XXXX项目申报材料(大纲)
2.XX市(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
3.关于支持XX项目申报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的政府承诺函(模板)
4.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模板)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欢迎投稿:13570744358@139.com
零碳咨询罗生:13802768887 商务合作詹小姐:1380276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