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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生态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宿迁市财政局积极构建生态补偿“三项机制”,打好绿色发展“财政牌”。
一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让水更清。出台《宿迁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对市域范围内河流跨县区交界断面水体实行“双向”补偿。水质不达标,由上游地区根据超标倍数分别补偿下游地区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水质达标,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25万元,强化了县区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让地更沃。出台《宿迁市区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每年评选不超过6个乡镇、1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耕地保护激励,其中第1名、2-3名、4-6名乡镇分别激励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励20万元。市财政每年兑现激励资金2000万元。
三是建立减污降碳成效挂钩机制,让天更蓝。按照化学需氧量、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污染物排放量和3750元/吨收取统筹资金,对空气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等5项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返还统筹总额的10%;对完成任务并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地区,再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奖励比例累计不超过35%。2023年以来返还和奖励各区资金6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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