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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3-07-18 | 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含开发区等工业类产业平台,下同)、工厂推荐工作,并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评估认定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估认定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各地推荐申报的省级绿色低碳工厂企业应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本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且没有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已获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不再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动态管理办法。请各地加强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盖章后报我厅,我厅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要求的,要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第三方评价。通过自评价认为基本具备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条件的工业园区、工厂,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信部要求的基本条件,并于5月20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完成注册。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三)组织申报。申报程序均在“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报工业园区、工厂以及第三方机构分别在线提交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已认定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在线填报。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设区市经信局在线审核;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所在地两级经信局在线审核。以上审核通过的,均由所在设区市经信局行文报省经信厅。我厅将于5月中旬组织在线申报流程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级评估确认。省经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工业园区、工厂以及动态管理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经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工厂以及动态管理名单,由省级有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目标任务及各地往年的申报入围情况,确定各市省级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动态管理审核意见及2023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电子版经平台报送我厅。


联系人:绿色制造处 刘 松,0571-87058126;

省技创中心 蒋 波,15757121278。


附件:

1.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名额

2.设区市经信局省级推荐名单汇总表

3.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4.绿色低碳工厂动态管理表

5.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6.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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