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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终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3-04-17 | 10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33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世博园区等5个区域开展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26号)要求,为总结梳理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建设成效,拟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的终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上海世博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真如城市副中心、杨浦滨江南段5个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

二、评价方法

采用自评价和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实践区先行开展自评价,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表。在此基础上,我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低碳发展实践区终期评价会,由专家结合自评价、会议沟通情况等对实践区进行评分。

评分时需针对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逐项评价。

指标体系设置了低碳目标、组织领导、统计体系、区域管理、能源低碳化、低碳建筑、低碳交通、资源综合利用、碳汇、低碳制造和产业10个指标项及26个指标内容,各指标内容均设有详细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此外,考虑到各低碳发展实践区发展特点,还设置了加分项,分值为10分。

三、评价结果及运用

根据评分结果,将评价分值分为三个等级,优秀(85分及以上)、通过(60-85分,含60分)和未通过(60分以下)。

终期评分结果将作为试点终期评价的重要指标。

终期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优先争取绿色信贷、气候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本市相关优秀案例等。

四、工作安排

分为自评、验收评价、总结授牌,安排如下:

(一)自评(2023年2月-3月中旬)

各实践区参照申报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自评价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编写自评价报告(含自评分表)。自评分表请对照指标体系中“评分标准说明”列出得、失分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版自评价报告(含自评分表)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至联系人邮箱,具体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统一受理。

(二)验收评价(2023年3月中旬-4月)

我局将召开实践区终期评价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5个低碳发展实践区进行现场踏勘并逐一进行评价。专家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参照实践区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自评分表、会议沟通情况,对实践区进行现场打分,并提交专家评价意见。终期评价会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总结授牌(2023年5月-6月)

我局将召开实践区建设总结授牌会,总结实践区建设进展情况,反馈评价结果,进行低碳发展示范区授牌。总结授牌会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戴洁、何淑英

电  话:23117249、63897272

电子邮箱:syhe@sicc.sh.cn


附件:1.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2.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自评价报告大纲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2

 

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终期验收

自评价报告大纲

 

一、基本情况

1. 实践区概况(地理位置、面积,区域范围内的构成情况)

2. 实践区创建以来低碳发展总体情况(包括总体目标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数据要包括起始年和验收年的进展,关于区域碳排放相关核算可参考《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沪环气〔2021〕182号))

二、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成效和问题

结合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方案及中期评价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结各项低碳发展任务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和问题。

1. 能源低碳化

2. 低碳建筑建设

3. 低碳交通系统建设

4.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5. 碳汇建设

6. 其他领域

三、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

结合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方案及中期评价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结在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方面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和问题。

1. 管理组织形式(工作推进框架与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2. 碳核算统计体系

3. 区域低碳管理和机制创新

四、发展经验和后续工作

1. 总结可供全市推广的低碳发展经验

2. 下一步深化实践区低碳发展的工作考虑

五、附件

1. 自评分表

2.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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