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行清洁生产近期工作重点》,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先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流域特点,择优推荐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项目。
二、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组织申报单位按《通知》附件要求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推荐工作。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市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函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2+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刘红雨
电话:0551-62376655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邮箱:1204457316@qq.com
(二)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陈梦吟
电话:0551-62601839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
邮箱:115785268@qq.com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