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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4-24 | 1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秉持节约优先、节能是第一能源理念,大力推动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我区能效水平,助力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我们制定了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2022年,我区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对全区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全区已投产的12家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以及30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附件2)开展节能监察行政执法。

 

二、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监察计划及内容

 

对全区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分别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监察

 

主要检查调研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规定、编制配备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情况、实施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等。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

 

对全区已投产的12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专项监察,主要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核查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等。同时,对涉及2021年节能监察限期整改的重点用能单位检查限期整改落实情况,对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内的企业了解掌握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我委联合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的30家企业(13家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为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象名录库,通过导入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5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15家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象,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清查设备台账,核查在用淘汰设备使用情况,依法督促企业淘汰低效产品。

 

四、监察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

 

五、监察时间

 

本次现场节能监察时间安排在20225月至9月,具体时间以《节能监察通知书》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节能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监管责任不到位方面的整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5000吨标准煤以下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在年初开展的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监察对象名录库,开展好年度本地节能监察工作。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节能监察工作,努力在实践监察中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担负起节能监察属地监管责任。

 

(二)严格依法监察。按照《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真实、准确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的,依法提出限期整改。

 

(三)推进随机公开原则。对12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对象实施全覆盖监察外,对30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按照《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藏市监联办〔20226号)要求,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一是请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全程参与节能监察工作,请区市场监管局参加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二是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于920日前将本地节能监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委节能监察中心。三是请被监察企业要配合好节能监察工作,不得无故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四是节能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勤政廉洁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切实做到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有关要求。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对象名单

 

2.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名单

 

 

联系人:阿旺次仁,6321294(环资处)

 

    琼,6340381(节能监察中心)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12

附件下载:


附件2.doc.doc
附件1.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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