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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遴选《海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研究》课题研究机构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4-23 | 1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实验区和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精神,我委特公开遴选《海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研究》的课题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

从源、网、荷三侧研究海南省“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替代电源能力、发展方向、发展原则、发展规模、全省布局、发展时序、商业模式。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含营业执照、社保资金证明、纳税证明、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现场递交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14室。申报单位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研究实力,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必须具有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五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等相关研究课题,熟悉海南能源发展情况者优先;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有超过10年以上能源发展规划研究经验者优先。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参与过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或节能减排规划研究工作,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研究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课题控制价为4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次研究课题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能源局)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65376656)。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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