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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加强监管才能行稳致远——三论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4-18 | 1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环境报评论员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的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例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在加快推进“双碳”战略,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大格局、大形势下,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机构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急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如此方能行稳致远。

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启不足一年,仍处于起步阶段,面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抓住根源,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堵住监管漏洞、创新监管手段。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早在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就明确表示,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的政策法规,为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严格现行制度落实。为保障“双碳”战略的有效落实,生态环境部已陆续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进入到全国统一规范、统一交易的发展期。尤其是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要强化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对全国碳市场各环节的监管,有效防范数据造假等带来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建立立体监管体系。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需要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管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排放企业、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强化监督管理的体系,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各地要对控排企业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全面自查,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有关重要环节。建立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自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查等制度和方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并推动完善第三方核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可持续性第三方核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源头防范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才能有力保障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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