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资讯网
当前位置:

国家政策​

北京       天津     上海

浙江      江苏     福建

广东      江西     海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湖南      湖北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四川      重庆     山西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港澳台   海外

双碳政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4-18 | 1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HNPR-2022-02008

 

 

湘发改经贸规〔202211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

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局,省直相关部门

为科学规范、扎实有效地做好全省示范物流园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311

 

 

 

 

 

抄送:省财政厅、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311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扎实有效地做好全省示范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示范物流园(以下简称示范物流园),是指在全省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善物流资源相对集中,服务功能齐全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运营管理规范,社会贡献突出,示范效应明显,获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物流园区

 示范物流园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标准引领、有序推进,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监测评估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示范物流园评定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组织。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园区四至范围划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及相关手续核查;省交通运输厅参与物流园规划布局和指导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完善示范物流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示范工作统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配合做好示范物流园有关建设管理工作。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湘物联”)及市州物流行业协会负责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总结,及时报告示范物流园生产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和政策障碍。

第二章  创建评定

  示范物流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符合全省物流园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建设

(二)有完善的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相对健全,园区物流业总额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明显创新特征,补齐发展短板、降低运行成本效应突出,在培育新供给、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释放新潜能,推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完备,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健全,标准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在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批物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证书的人才队伍。

(五)属于以下五种类型之一一类是货运服务型,依托空运、水运或陆运节点(枢纽)规划建设;为大批量货物分拨、转运提供配套设施;主要服务于区域性物流转运及运输方式的转换。第二类是生产服务型,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园区规划建设;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主要服务于生产企业物料加工供应、产品生产、仓储、销售和回收等。第三类是商贸服务型,依托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商品集散地规划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及配套商务服务;主要服务于商贸流通业商品集散。第四类是口岸服务型,依托对外开放的海港、空港、陆港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而规划建设;为国际贸易企业提供国际物流综合服务;主要服务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仓储、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等。第五类是综合服务型,具备前四类中某两种及以上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

(六)入住园区的企业中A 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或星级仓储金牌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

  示范物流园评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开展市州级示范物流园创建评定,提前培育储备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

  申报单位申报示范物流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申报表》及申报书

)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标注示范物流园用地范围、物流园区用地范围矢量数据)

)示范物流园建设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

)入驻主导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资料;

)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

示范物流园管理及运营机构资料;

)已获评物流行业评定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真实性承诺函;

(九)其他需提交材料。

  示范物流园的审核评定

企业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市州发展改革(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初审推荐,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实地查看等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形成示范物流园推荐建议名单,提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会审确定最终名单。对审核通过的示范物流园,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示范物流园的公布授牌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最终确定的示范物流园进行公布,授予湖南省示范物流园 牌匾和证书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  经认定的示范物流园,享受以下相关政策支持。

(一)在符合中央和省预算基建投资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对示范物流园内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示范物流园入驻的项目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各级各类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其他扶持政策。示范物流园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对于首次评定或经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省预算内前期费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二)示范物流园内符合条件的生产性重点领域企业,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示范物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星级仓库等物流品牌创建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鼓励示范物流园内开展物流标准化(如物流标准化托盘、农产品周转筐等)、信息化、物流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等关键领域和短板提升工程。对经认定的相关标准和项目,符合相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示范物流园内重点项目,除统筹安排用地空间,纳入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外,在供地价格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提高示范物流园竞争力。支持示范物流园探索“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经依法批准,对示范物流园内提高自有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物流企业,符合相关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支持示范物流园内企业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产业规划的物流产业。

(五)示范物流园内新办企业在筹建期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按规定予以减免。示范物流园内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额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示范物流园内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示范物流园企业担保力度,已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示范物流园内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支持示范物流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示范物流园内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

)鼓励示范物流园内新建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人力资源服务、物流共同配送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优先予以支持

(八)对示范物流园内企业引进服务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自带相关项目的,给予支持。支持示范物流园经当地政府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解决示范物流园区内员工住房问题。

(九)优先推荐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  示范物流园名录及发展情况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适时更新。

第十  示范物流园每半年向湘物联报送一次园区统计数据、建设情况,湘物联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汇总全省示范物流园发展情况专题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  示范物流园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年组织对示范物流园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的比例为30%-50%,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当地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年后重新评价,评价继续不通过的,不再享受示范物流园相关政策支持。示范物流园每3年复核一次,复核通过的,保留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称号;复核不合格,由当地主管部门督促整改,1年后重新评价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保留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称号抽查、复核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以书面形式反馈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   

第十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本级示范物流园的创建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  本办法自2022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负责人:                           

 

填报日期: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申报园区基本情况

物流园区名称


园区所在地址


运营管理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邮箱


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话


邮箱


园区列入政府专项规划名称及文号


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类型(单选

政府管委会


企 业 自 主


委托第三方


其他(请说明)


园区投资开发类别

政府规划、企业主导


政府规划、地产商主导


企业自主开发


其他(请说明)


园区类型

(根据园区服务功能定位单选

商贸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


货运服务型


口岸服务型


综合服务型


园区网址


园区微信公众号


运输主导方式(单选

公路


铁路


海运


内河


航空


园区开工年月


园区开业年月


园区实际投资总额(亿元)*


园区规划占地面积(万平米)


园区运营管理单位

信息化及物流设备投入额(亿元)*


园区实际占地面积(万平米)*


园区入驻企业

信息化及物流设备投入额(亿元)*


物流运营占地面积(万平米)*


建筑面积(万平米)*


建筑占地面积(万平米)*


已建成集装箱堆场面积(万平米)


已建成大宗散货堆场面积(万平米)


库房               参数类型

建筑面积(万平米)

建筑容积(万立方米)

已建成库房



其中:自动化库房



    保税库房



        冷藏冷冻库房



临近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

电商产业园等)名称及距离*

商品集散地名称:


距离:


公里

商品集散地名称:


距离:


公里

商品集散地名称:


距离:


公里

临近制造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等)

名称及距离*

制造业集聚区名称:


距离:


公里

制造业集聚区名称:


距离:


公里

制造业集聚区名称:


距离:


公里

临近公路(国道和省道)名称及

出入口距离*

公路名称:


最近出入口距离:


公里

公路名称:


最近出入口距离:


公里

公路名称:


最近出入口距离:


公里

公路名称:


最近出入口距离:


公里

公路名称:


最近出入口距离:


公里

临近铁路货场名称及距离*

铁路货场名称:


距离:


公里

铁路货场名称:


距离:


公里

园区内铁路装卸线条数及

其作业线总长度(米)

装卸线条数:


作业线总长度:


临近港口名称及距离*

港口名称:


距离:


公里

园区内泊位数量及

总靠泊能力(万吨)

泊位个数:


总靠泊能力:


万吨

临近机场名称及距离*

机场名称:


距离:


公里

车辆设备              参数类型

数量(单位:辆、艘、架)

总额定载重吨数(吨)

园区公路货运车辆*



园区铁路日均装卸货运车辆



园区日均靠泊货运船舶



园区服务机场日均停靠货机



装卸搬运设备数量(台/套)


装卸搬运设备新度系数*


装卸设备总起重能力(吨)


装卸设备单机最大起重能力(吨)


设备总分拣能力(单、件/天)


在用物流机器人数量(个)


自动化处理效率

(吨、立方米、TEU、件/日)*


流通加工量(吨、立方米、件)


日常在用标准托盘数(片)


园区货运卡车停车位(个)


园区太阳能使用面积(m2


新能源货运车辆(辆)


园区充电桩数量(个)


园区加气站数量(个)


园区(含入驻单位)

年度耗电量(度)


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度)*


绿色建筑占地面积(万平米)*


省市社会物流统计样本企业数(个)


园区流转主要商品类别:(多选

农副土特产品


 


 


水产品


日用品


纺织品


家居建材


电子电器


农业生产资料


钢材


有色金属


煤炭


  械


车辆


工业零部件


化工品


危化品


邮件快件


其他(请说明)


园区提供的主要业务功能:(多选

仓储


运输


配送


转运


贸易


信息


流通加工


其他(请说明)


园区可提供的金融物流服务:(多选

仓单质押


提单质押


保兑仓


代理采购


垫付货款


代收货款


  理


其他(请说明)


园区可提供的增值服务:(多选

货运代理


市场交易


贸易代理


口岸


保税


商品展示


保价运输


保险代理


设施设备租赁


中介与担保


咨询与方案设计


综合物流与供应链解决方案


其他(请说明)


园区可提供的基础配套服务:(多选

停车


住宿


餐饮


物业


修理


购物


娱乐


安保


加油(加气充电)


办公服务


其他(请说明)


园区可提供的政务和商务服务:(多选

市场监管


税务


金融


保险


海关


国检


财务


财政


其他(请说明)


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可提供服务功能(多选

信息发布


数据交换


运力交易


货物跟踪


融资服务


信用管理


支付结算


物流保险


担保业务


报关报检


ISP服务


物业管理


企业建站服务


应用系统托管服务


增值信息服务


政府行业管理


货运人社区


其他(请说明)


公共信息平台注册账号量(个)


信息平台日均访问量(次/天)


每日平均进出园区货运卡车数(辆)


高峰日进出园区货运卡车数(辆)


园区平均通关时间(小时)*


园区审结报关单数量(单)*


客户满意度(%*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数量(件)


连续安全生产天数(天)


园区国际业务辐射范围:


(个)国家(地区)

园区国内业务辐射范围:


(个)省份

年    份

2019

2020

2021

1.园区货物吞吐量(万吨)*




其中:大宗散货吞吐量(万吨)*




成件包装货物

(含整车、零担)吞吐量(万吨)




集装箱吞吐量(万TEU




集装箱货重合计(万吨)*




邮件快件收发量(万件)




邮件快件收发量重量合计

(万吨)*




2.园区发送量(万吨)*




其中:公路发送量(万吨)




铁路发送量(万吨)




水运发送量(万吨)




航空发送量(万吨)




3.园区中欧班列发送量(列)




4.园区中欧班列回程量(列)




5.园区货物进口总额(亿元)*




其中:跨境电商进口总额(亿元)*




6.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总收入

(万元)*




其中:物业服务收入(万元)




物流业务收入(万元)*




商品贸易收入(万元)




延伸服务收入(万元)*




其他收入(万元)




7.入驻企业营业总收入(万元)*




其中:物流业务收入(万元)*




商品贸易收入(万元)




加工制造收入(万元)




其他收入(万元)




8.园区新增投资额(万元)




9.园区运营管理单位

管理服务人员数量(人)*




10.园区入驻企业就业总人数(人)*




其中:物流从业人员数(人)




物流专业毕业或职业证书人数(人)




11.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上缴税收总额

(万元)




12.入驻企业上缴税收总额(万元)




13.园区入驻企业总数(家)




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

物流企业数(家)




世界500强企业数(家)




A级物流企业数(家)*




其中:5A级物流企业数(家)*  




4A级物流企业数(家)*  




重点物流业在本园区的经营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仓储面积

(万平方米)

2021年物流业务

收入(万元)

2021年货物

吞吐量(万吨)

1






2






3






4






5






指标解释:

1.园区实际投资总额:截至申报度上一年底本园区已用于建造和购置资产的总投入额。

2.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信息化及物流设备投入额:在本物流园区范围内,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用于园区信息化软件、信息化设备、物流设备等其他设备的总投入额。信息化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包括终端设备)、传输介质(如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无线传输媒介等)、网络连接硬件(如路由器、交换机、ADSL调制解调器等)等。物流设备包括运输设备、装卸搬运设备、保管设备、计量设备、养护检验设备、通风照明设备、消防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其他用途设备和工具等。

3.园区入驻企业信息化及物流设备投入额:在本物流园区范围内,园区入驻企业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用于信息化软件、信息化设备、物流设备等其他设备的总投入额。信息化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包括终端设备)、传输介质(如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无线传输媒介等)、网络连接硬件(如路由器、交换机、ADSL调制解调器等)等。物流设备包括运输设备、装卸搬运设备、保管设备、邮件快件分拣设备、计量设备、养护检验设备、通风照明设备、消防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其他用途设备和工具等。

4.园区实际占地面积:截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经政府审批,已开发并投入运营的土地面积。

5.物流运营占地面积:指已投入使用的物流设施总占地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6.建筑面积:园区所有已投入运营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7.建筑占地面积:园区内已投入运营使用建筑物垂直投影到水平面上的面积之和。

8.临近商品集散地、制造业集聚园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及距离:指距离园区出入口5公里以内的商品集散地、制造业集聚园区、公路(国道和省道)出入口、铁路货运站、港口和机场。

9.园区公路货运车辆:截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本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自有及租用的公路货运车辆。

10.装卸搬运设备新度系数:截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园区内装卸搬运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占装卸搬运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

11.自动化处理效率:截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及入驻企业自动化搬运、装卸、分拣、存储设备日均实际处理能力,可选择最大一项作为评价指标。

12.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度):指申报年度上一年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自行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使用总量。

13.绿色建筑占地面积:判定标准可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绿色仓库要求与评价》(SB/T 11164-2016)等相关标准。

14.园区平均通关时间:园区内货物从海关接受申报到海关放行的平均时间。

15.园区审结报关单数量:园区内海关审结放行的报送单数量。

16.客户满意度:园区入驻企业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相关服务质量满意程度和物流客户对园区入驻企业相关服务质量满意程度的均值。

17.园区货物吞吐量进出园区的货物量之和,包括大宗散货、成件包装货物(含整车、零担)、集装箱和快递包裹等,不可重复计算。

18.集装箱货重合计:进出园区集装箱装载的货物重量之和。

19. 邮件快件收发量重量合计:园区收到和发送的邮件快件重量之和。

20.大宗散货吞吐量:指钢铁、煤炭、原油、建材、粮食等散装货物吞吐量。

21.园区货物进口(出口)总额:经海关批准,由运营管理单位或入驻企业基于本园区完成运作的货物进口(出口)总额。

22.跨境电商货物进口(出口)总额:园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总额。

23.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总收入:指运营管理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物业服务收入、物流业务收入、商品贸易收入延伸服务收入等。

24.物流业务收入:指运营管理单位或入驻企业基于本园区,通过物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收入总额。

25.延伸服务收入: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的增值服务收入、金融物流服务收入和基础配套服务收入(不包含物业收入)。其中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货运代理、市场交易、贸易代理、口岸、保税、商品展示、保价运输、保险代理、设施设备租赁、中介与担保、咨询与方案设计、综合物流与供应链解决方案等。金融物流服务收入包括仓单质押、提单质押、保兑仓、代理采购、垫付货款、代收货款、保理等。基础配套服务收入包括停车、住宿、餐饮、修理、购物、娱乐、安保、加油(加气,充电)、办公服务等。

26.入驻企业营业总收入:指园区入驻企业基于本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总额。

27.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管理服务人员数量:指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从事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员工总数。

28.园区入驻企业就业总人数:指入驻企业在本园区工作的员工总数。

29.A级物流企业:指根据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认证的物流企业,有1A5A五个等级,5A级为最高级。

30.表中没有年份要求的指标,按照上一年度年底数据填写。

申报内容

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同意申报,并承诺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市州初审

推荐

意见

 

市州发展改革委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州交通运输局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级审核

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欢迎投稿:1357074435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