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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甘肃: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4-17 | 1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基准水平

标杆水平

相关计算等参考标准

1

炼油

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因数

8.5

7.5

GB 30251

2

乙烯

石脑烃类

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

640

590

GB 30250

3

合成氨

优质无烟块煤

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350

1100

GB 21344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

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520

1200







相关计算等参

 

序号

产品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基准水平

标杆水平

考标准

3

合成氨

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

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550

1350

GB 21344

天然气

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200

1000

4

电石

单位产品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940

805

GB 21343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确定技术改造企业清单。由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编制)相关产品(对应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表的产品名称)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明确相关产品对应指标的能效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确定企业相关产品能效水平,逐一登记造册,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依据报送结果汇总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将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能效水平突出企业和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纳入国家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2

     

 

(二)研究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针对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组织企业结合实际选取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提出技术改造初步方案。由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企业初步方案,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能效水平落后程度,制定《甘肃省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实施方案需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相关企业及其所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意见,并在实施前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各技术改造企业根据省级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同步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步骤、技术方案、资金渠道、时间节点、阶段目标、总体成效等落实措施。

(三)稳妥有序组织企业实施改造。根据省级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工作方案,各地要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给予融资支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稳步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结合设备检修、厂房

3

     

 

改造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四)积极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立项关,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手段,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规定,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工作要求,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

(五)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精馏系

4

     

 

统能效提升等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技术,大型加氢裂化反应器、气化炉、乙烯裂解炉、压缩机,高效换热器等设计制造技术,特殊催化剂、助剂制备技术,自主化智能控制系统。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探索推动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变,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绿电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开展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积极打造源网荷储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武威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实验技术向工业化转化落地,探索石化基地或大型园区开展小堆供热、供电示范应用。

(六)加快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强化环境准入,积极推进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认定,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形成规模效应,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坚持炼化一体化、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方向,鼓励石化化工行业上中下游融合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实现协同节能降碳。

三、工作要求

5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靠实属地责任,切实发挥监管职能,确保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执行到位。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凝聚共识,形成一致行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有关企业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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