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
到2030年,全省全部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显著提高,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分类处置
对于能效介于本行业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装置),经科学论证,通过节能技改措施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考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装置),严格对照标准要求,督促具备改造条件的尽快实施改造,做到能改尽改,明确淘汰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装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对于新建项目(装置),一律按照标杆水平引导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