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登录填报网址https://218.68.17.202:8198/#/passport/login,下载《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操作指南》,按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填报。填报工作由本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确保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节能管理责任,组织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确保应报尽报。
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业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对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处理。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杨亚鹏 23120837;市节能中心 田野 1350218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