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
202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全省域 “无废城市”建设,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拟通过综合评估的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1、设区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
2、县(市、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宁海县、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龙湾区、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义乌市、玉环市、云和县。
公示期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接收反映上述市、县(市、区)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电、来函。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4月15日至4月25日。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28885051、0571-2886912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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