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双碳〔202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