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犁州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8′24.99″,北纬44°0′12.88″。 |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处理规模为3000m3/d,采用“预处理+A2/O+MBR膜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5499-2010)中的最严值 |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认真做好施工计划,尽量缩短工期,安排好施工运输线路及时间顺序。在工程要求范围内尽量减少土方的开挖程度,并定时洒水,保持土方的潮湿,以减少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或采取覆盖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来自格栅、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MBR膜池、污泥脱水间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本项目恶臭气体源通过除臭工艺进行除臭,并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及水解酸化池设置离子除臭设施,污泥脱水机房设有离子除臭设施,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5%,除臭效率达90%;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厂界设置防护林带,在厂区空地、路边等种植除臭效果较好的树种及其它灌木、花草。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接受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及经企业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备等冲洗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量为3000m3/d。 污水处理厂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5499-2010)中相关控制标准的最严值,出水回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清扫以及园区防护林灌溉等,实施“冬储夏灌及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类设备、搅拌机组、空压机、风机以及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范围70~85dB(A)。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和减震设施;选用吸声效果好的装修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格栅渣37.96t/a、沉砂32.85t/a,本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伊宁市达达木图镇达达木图村的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处理。(2)污泥产生量为372.3t/a,废膜产生量为10kg/5a。污泥需进行检测,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则进入伊宁市达达木图村的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处理;如为危险废物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膜参照污泥的鉴定结果进行处置,若污泥鉴定为危废,则废膜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同污泥一起填埋处置。(3)在线设备废液产生量约为0.05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3.65t/a,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5t/a,暂存于投药间,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五、环境风险 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检修;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及在线控制阀门,发现水质出现极端异常,立即关闭污水厂进水阀门;设置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在绿河谷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上进行第二次及拟报批公示、两次刊登伊犁日报报纸公示和当地公众栏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2 | 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 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西侧外1.2km处 | 新疆寰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填埋场(柔性、刚性)、综合办公楼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期暂不建设物化车间及资源化处理车间;项目建成后年焚烧危险废物约90000t/a,柔性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量约22500t/a,刚性填埋场危废处置量约7000t/a。项目总投资15850万元,环保投资209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13.19%。 | 1、废气 运营期间焚烧车间烟气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脱酸” 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50m烟囱排放,并配有在线监测装置,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性气体及重金属、二噁英类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的相关限值要求;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等优点。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速率和浓度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固化稳定化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氟化氢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无组织硫化氢、氨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限值;填埋作业区所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罐区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内拟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填埋区渗滤液进入调节池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表2“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相关限值标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污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于园区绿化。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扩建项目与地表水体无直接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正常工况下,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储罐区、固化稳定化车间、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等;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车库、机修车间、消防泵房、综合办公区(办公楼、宿舍、实验室及食堂)等区域。 3、噪声 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机泵、风机等。对大型的产噪设备设隔声间,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包装物、焚烧飞灰和残渣、化验废物、废活性炭、清罐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返回厂内焚烧系统或固化稳定化系统处理处置,最终送柔性填埋场填埋;脱硫渣需经过鉴定后判别属性,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送一般固废场处理处置,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土壤 源头控制:物料输送过程中,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的隐患。 过程防控:做好本工程的防渗工作,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的防渗要求。 跟踪监测:企业应定期进行废气和地下水上下游动态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级现场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3 |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丝无纺布配套技改20万吨/年差别化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 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1条低熔点聚酯装置,聚酯生产以精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为原料,乙二醇锑为催化剂,二氧化钛为消光剂,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工艺技术路线,热媒系统使用气相热媒。配套一座原料PT仓库,2座1500m3乙二醇储罐,并配套建设循环水站、热媒站、冷冻站、办公楼、危废暂存库、化验室、变配电所、控制室、空分空压站、消防消防水池(2座1500m3)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聚酯切片;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万元,占总投资3.42%。 | 废气污染治理: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自EG储罐、PTA料仓、乙二醇回收塔、乙二醇液封槽、切粒干燥以及热媒加热炉系统的烟气等。热媒加热炉系统主要大气污染物有SO2、烟尘、NOx经采取控制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符合《乌鲁木齐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包括乙二醇无组织废气、PTA无组织粉尘、少量乙醛等,经采取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厂界浓度参照控制值0.04mg/m3要求。 水污染治理: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酯化水、设备清洗及冲刷地面排污水、过滤器清洗水等,少量乙醛的废水全部汇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厂入厂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 生产废水中的公用工程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房排污水及软化回收水等,此股废水较为清净,可直接用于绿化。 噪声治理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抑制噪声的传播,将鼓风机房、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搞好厂区绿化,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控制后,本工程厂区边界昼夜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低聚物废渣、开停车残等外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ET粉尘和浆块。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以及低聚物废渣、开停车残、废导热油等外品均属于危险固废,全部送至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切粒产生的粉尘可以回收利用,PET浆块可作为此等品外售;废铂钯催化剂有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送往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4 | 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部署14口井;对10-9计转站外、10321泵站外分别扩建8井式进站生产阀组1座、8井式掺稀阀组阀组1座。新建单井集输管线26.41km、掺稀管线24.13km、燃料气管线24.13km,掺稀管线及燃料气管线均与集输管线同沟敷设;以及供配电、道路、给排水、通信、自控、防腐、暖通等配套工程。所有工程均呈点线状分布在塔河油田10区已开发油区范围内。新增产能13.36万吨/年;总投资3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41万元,占总投资3.43%。 |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控制井场永久占地,减少扰动面积;管线施工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已有道路;管线选线、施工作业避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植被密集区;优化井位,避绕和减少占用耕地;优化站场、管线设计方案,避让公益林,选在林间空地或稀疏林区,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占用和复垦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开设便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退役期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清理井场设施,对井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井场道路用砾石铺垫,减少扬尘;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层铺压砾石层,减少扬尘;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应分层回填,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及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露进入大气环境;加热炉选用高效燃气加热炉,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废水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带罐作业,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采出水依托塔河油田二号、三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 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废水及泥浆采取不落地技术处理。含油废物清运至塔河绿色环保站处理。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露时对井口区及集输管线铺设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风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选用质量合格的阀门及连接件,定期对各井场易损及老化部件进行更换,完善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5 | 塔河油田12区奥陶系油藏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部署73口井;对12-15站、12-1站、12-11站、12-14站、12-4站、12-7站、12-9站、TH122103阀组、TH12284阀组、TH123133X阀组、四号联进站阀组等11个站场扩建阀组。新建原油、掺稀、燃料气管线各147km,同沟敷设;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及消防、结构、通信、自控、机制、防腐、暖通等配套工程。所有工程均呈点线状分布在塔河油田12区已开发油区范围内。新增产能46.46万吨/年;总投资19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88万元,占总投资3.29%。 |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控制井场永久占地,减少扰动面积;管线施工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已有道路;管线选线、施工作业避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植被密集区;优化井位,避绕和减少占用耕地;优化站场、管线设计方案,避让公益林,选在林间空地或稀疏林区,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占用和复垦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开设便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按规定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退役期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清理井场设施,对井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井场道路用砾石铺垫,减少扬尘;对站场占地范围内进行夯实,永久占地的地表层铺压砾石层,减少扬尘;管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避免弃方产生。管沟回填应分层回填,回填后应予以平整、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及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露进入大气环境;加热炉选用高效燃气加热炉,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设备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废水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带罐作业,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采出水依托塔河油田二号、四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 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措施。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废水及泥浆采取不落地技术处理。含油废物清运至塔河绿色环保站处理。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露时对井口区及集输管线铺设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风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选用质量合格的阀门及连接件,定期对各井场易损及老化部件进行更换,完善建设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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