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和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8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规范和指导我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现印发《指南》,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指南》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改进意见建议的,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环评处 刘翔 020-87504235;
省环境技术中心 周奔 020-89779651
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重要文章精神,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研究环境安全、碳排放评价等工作。厅长鲁修禄主持会议,厅党组书记赖泽华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下更大功夫,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
会议要求,探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与碳排放协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参与构建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指导危险废物专业回收,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促进我省环保产业集聚壮大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细致排查风险隐患,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定期开展培训、演习,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厅系统人员健康防护,扎实做好全省医疗废物、废水的监管与核查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小华,副厅长周国英、蒋宏奇、何焱,厅核安全总工程师李智广出席会议,厅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