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资讯网
当前位置:

国家政策​

北京       天津     上海

浙江      江苏     福建

广东      江西     海南

广西      云南     贵州

湖南      湖北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四川      重庆     山西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港澳台   海外

双碳政策
国际航运公会制定全球碳排放征税计划以加速行业脱碳
来源:北极星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1-29 | 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球船舶营运人的贸易协会国际航运 (ICS) 提出了一项全面的提案,对船舶碳排放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税款,这对于任何行业部门而言都是首创之举。

 

代表世界各国船东协会和世界80% 以上商船船队的 ICS于周五向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采取国际公认的市场导向型措施(market-based measure)以加快零碳燃料的应用和部署。

 

根据提交至航运监管机构IMO的文件,这项征税将针对全球贸易船舶(超过5000总吨船舶)向每吨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强制性征税。这笔款项将用于“国际海事组织气候基金”(IMO Climate Fund),该基金不仅将缩小零碳燃料和传统燃料之间的价格差距,还将用于部署世界各地港口所需的燃料补给基础设施,以供应氢和氨等燃料,确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行业环保转型方面保持一致性。

 

航运排放量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IMO已经认识到采取紧急行动实施脱碳的需求。航运业迫切希望造船厂在2030年之前能够将零碳船舶投入使用。然而,以目前的生产速度,零碳燃料在商业上还无法达到全球船队所需的规模。征收碳排放税的目的是加快建立一个令零排放航运成为可能的市场。

 

该基金将计算船舶对气候的影响筹集款项并提供记录。ICS希望该举措能支援新型燃料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便新型燃料开发后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尽可能多的港口使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联合国成员国的负担,并确保快速建立碳排放税,航运业提出的框架将利用各国政府已经提出的体系,设立一个单独的50亿美元研发基金,以加速零碳技术的发展,IMO计划在11月第26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后的关键会议上批准该提案。

 

ICS秘书长盖·普拉滕(Guy Platten)评论道:“航运需要的是一种真正的全球市场导向型措施,以缩小零碳燃料与传统燃料之间的价格差距。如果各国政府言行一致并在航运脱碳方面表现出持续的领导作用,那么快速发展这样一种体系是至关重要的。毫无疑问,技术的进步可以实现向零排放航运的过渡。然而,如果我们要达到大规模部署所需的准备水平,还需取得巨大的突破。这包括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以支援诸如过渡之类的工作。我们需要在遵守价格和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到2030年让零碳排放船舶投入使用。如果IMO支持我们的提案,那么我们或许能够改变现状,高效经济而公平公正地部署零碳技术。”

 

ICS认为,强制性全球征税的市场导向型措施(MBM)比任何单边的、地区性的国际航运市场导向型措施,如欧盟委员会希望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扩展应用于国际航运的提案,都更为可取。分散的市场导向型措施 (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将仅适用于全球航运份额的7.5%),最终将无法令国际航运的全球排放量减少至《巴黎协定》所要求的水平,反而令进行海上贸易更加复杂化。

 

这项基于税收的市场导向型计划由国际干散货协会(INTERCARGO)共同发起。此外,航运业和各国政府还提议设立一个50亿美元的研发基金。研发基金将全部用于可替代零碳燃料和推进系统的研发,该基金将对每吨船用燃料强制征收2美元的税款。ICS呼吁在今年11月即将召开的IMO关键会议上批准该基金。

 

普拉滕先生总结到:“世界银行和众多研究得出结论,最适合减少航运碳排放的全球市场导向型措施正是这种基于强制征税的体系。采用我们的征税体系提案,将避免碳排放交易体系(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就航运而言,该体系的目的似乎更多是为欧盟各国政府从非欧盟航运运输中牟取利益,而不是帮助航运实现脱碳)存在的波动性。以强制征税为基础的体系可以实现航运业价格的确定性,并让发展零碳船舶和减排技术方面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变得更加稳定。”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欢迎投稿:1357074435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