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每年均编制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分析本地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源,以协助制订有效的空气质素管理政策。此外,排放清单亦提供数据进行空气质素影响评估。环保署在2000年3月首次在网页公布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于七个排放源分类的全年排放量。六种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悬浮粒子(RSP或称为PM10)、微细悬浮粒子(FSP或称为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一氧化碳(CO)。七个排放源分类包括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烧源、非燃烧源及山火燃烧。
其他燃烧源包括除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民用航空以外,涉及燃烧的排放源。当中主要排放源包括在建筑工地和货柜码头运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燃烧源为余下不涉及燃烧的排放源,这些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非燃烧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来源包括漆料及相关溶剂、消费品及印刷;而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主要来源则包括道路扬尘、煮食油烟、建筑扬尘及石矿生产等。
在香港,山火是悬浮粒子的其中一个源头。由于香港的山火大部分是由人为疏忽或意外引致,并存在偶发性,不像其他污染源般可透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排放,为更合理地比较和评估可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趋势及本地排放管制措施的成效,山火燃烧排放分析会单独列出(参阅排放源分类分析)。
2019年排放清单概括
2019年,本港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 8 430公吨二氧化硫、77 620公吨氮氧化物、3 48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2 630公吨微细悬浮粒子、21 13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60 440公吨一氧化碳。由于本港持续推行多项措施管制发电厂、车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由2019年1月1日起,管制在香港水域内的所有船只(不管是停泊或航行期间),必须使用合规格燃料(包括低硫燃料及液化天然气)的《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规例》生效后,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等空气污染物,在用电量、行车公里数及本地生产总值较2018年上升的同时,其排放量仍减少5%至49%。
2019年排放清单
下图列出2019年度香港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情况,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包括公用发电、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其他燃烧源及非燃烧源。
2019年放清单报告
2019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