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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并按程序完成第十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审工作。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通过评审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电话:010-68205143
传真:010-66038830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十批)公示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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