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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20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来源:政府网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1-26 | 1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20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代章)

2020年7月30日


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20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9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全力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八年创先行”目标落实的关键之年,为实现建成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目标,进一步细化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特制定2020年度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建设循环型工业体系

1.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要求,努力构建水、光、风、核、热等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体系,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90%以上。建成“青电入豫”工程和两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快青海至中东部特高压直流通道前期工作,推动新通道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加快贵南哇让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工作。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组织实施光伏平价、竞价项目,持续推动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推进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减少对煤炭和牛羊粪的依赖,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比重,持续打造“绿电特区”。有序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完成青海省优选核能项目厂址初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推动盐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继续稳定钾肥产能供应,同时聚焦盐湖化工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强化盐湖化工产业升级和链条拓展,通过引链、补链,加强盐湖资源有价组分的梯级开发,推动多系列盐湖化工产品、盐湖轻金属和高分子材料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吨钾肥扩能改造、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湖锂钾硼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茫崖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食用盐、青海柴达木硼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氧化硼、高纯硼酸等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海西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3.推进金属冶金产业发展。围绕全省金属矿产资源,强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共伴生资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重点推动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格尔木中金轻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多金属冶炼、都兰县多金属产业园迁建、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1万吨高档电解铜箔、青海中科远豪锶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氢氧化锶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4.推进煤化工产业绿色化发展。以煤炭清洁和高效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烯烃、粗苯、甲醇等中下游系列产品,强化煤矸石、粉煤灰、尾气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推动青海大美煤业股份公司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烯烃、乌兰县鼎诚工贸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5.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强化光伏、风电等装备制造业发展,大力推动电池组件开发,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实施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多晶硅生产项目、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低消耗电子级多晶硅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电池生产线项目、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池、青海北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动力及储能电池隔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电装备制造等项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6.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盐湖化工、金属冶金、新能源等领域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换代,大力发展金属合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化工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动力及储能材料等,推动传统产业向高价值高功能化发展。重点实施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青海聚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碳纤维生产、青海镁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镁质特种耐火材料及联产150万吨PAC净水剂、青海中汇通镁业有限公司1万吨纳米级氧化镁5万吨环保融雪剂、青海濮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密高纯氧化镁及大结晶电熔镁生产线等项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7.推进锂产业发展。优化升级盐湖卤水提锂技术,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发利用成本,提高锂系列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锂电产业发展,在开发电池级碳酸锂、金属锂、锂电正极材料等基础上,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上下游产业匹配能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及配套装备项目建设。重点实施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2万吨高品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青海跨界分离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锂吸附分离材料工程、青海天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镍钴铝酸锂正极材料等项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黄南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8.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强化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加大企业节能、节水和污染物防治工作。强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工作,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加工利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推动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飞机集中收储和绿色回收中心、青海檀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0万吨危废、德令哈绿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加工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9.实施高原特色轻工振兴计划。做优做强中藏医药、特色生物精深加工、民族用品、天然矿泉水、旅游文化用品等产业,扩大宣传及品牌推广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推动青海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牦牛骨分子肽提取加工、青海瑞湖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菊粉功能性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青海宏远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胶原蛋白肠衣加工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0.着力发展数字经济。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1119”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实施智慧党建、数字政府、数字生态、数字民生、数字产业等9大工程。建设大数据产业园、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组建数字经济发展集团,加快建设“云上青海”。推进5G网络和智慧广电建设。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整合现有产业、企业和产品与国际国内市场耦合,发展平台经济,谋划和推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1.推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支持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加快推动高端数控机床、专用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电子及通讯设备、大型铸锻件及基础零部件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全省绿色制造企业加快发展,继续培育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储备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全面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2.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去降补”成果,落实好资金扶持、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信贷、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扎实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协调增加重点企业天然气合同量,全部放开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大力推动“公转铁”,完成僵尸企业出清任务。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化解债务风险,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面完成盐湖股份司法重整工作,完成西钢集团三年改革脱困目标任务。持续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深入推进能源、化工、冶金、轻工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继续以结构性减税、普惠性税收优惠落实为目标,执行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减税降费工作,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和企业电信资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3.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力度。对照《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5年目标任务落实。提前分析预估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形势,加大与国家部委的衔接沟通,争取给予我省“十四五”指标差别化政策,预留我省更大发展空间。强化对各市州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力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治污。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节能量交易、碳汇造林和草原碳汇工作。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强化产业园区建设。补齐园区发展短板,推动实施一批产业升级改造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构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产出的循环产业集群,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打造绿色生态园区。抓好产业园区污染治理,强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重视县域产业园区发展,打造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县域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5.推进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照经国家备案的《青海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现有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重点督促东川、甘河工业园区对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指标完成情况梳理,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安排部署终期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

16.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再确定扶持25个省级示范试点村场,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乡土特色产业经济实体,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稳定百万吨粮食产能。按照“三年全覆盖、五年上台阶”两步走的目标任务,实施村集体经济“破零”全覆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完善省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扶贫局

17.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依托比较优势,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再减少20% ,面积扩大到300万亩,通过“试点先行、扩面提效、提档升级”三个阶段,分区域、分作物、分方式实施。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将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纳入可追溯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率先在全国实现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贯彻落实好《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以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为重点,提高农田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联社

18.推动农牧业绿色化发展。加大农膜、灌溉器材等农田污染防治,农膜总用量逐步减少,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加工利用新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2%,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生物质产品,挖掘林产工业潜力。推动林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木材加工废弃物、次小薪柴生产板材、培养食用菌等。推行设施渔业清洁生产,发展壮大高原绿色冷水鱼产业。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供销联社

19.发展节约型种植养殖业。研发推广节水、节地、节材、节能等农牧业节约种植养殖技术,切实降低农牧产品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强化具有青海特色的农牧业良种繁育和推广力度,大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种子生产经营、牛羊良种繁育企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20. 强化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统筹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和农区畜牧业,持续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粮改饲”,建立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机制。加快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推广“草—畜—肥—草”生产模式、自然放牧和农牧交错带规模养殖协调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科学饲养水平,增加出栏数和商品量。实施牦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牦牛全产业链。全力恢复生猪生产,着力推动禽蛋、奶业发展。推动生态畜牧业提标扩面,不断提升生态畜牧业建设水平和标准。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21.推动农牧业产业链延伸发展。坚持“种养结合、农牧互补、草畜联动、循环发展”,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循环农牧业,强化农牧业产业链延伸,补齐绿色种养殖、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短板。不断深化延长种养殖-精深加工-运送保鲜-废物利用产业链,重点推进牦牛、青稞、藏羊、油菜、冷水鱼、枸杞、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深度发展、规模生产、规模经营,推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企业、相关经营主体建设精深加工生产线,整体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和精深加工水平。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22.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大力发展高品质特色农畜产品,提高国内外认知度,整体打造“生态青海、绿色农牧”区域品牌。打响牦牛第一品牌,叫响青稞姓“青”品牌,打造“柴杞”品牌、青海虫草品牌。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充分挖掘“青海老字号”资源,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鼓励市县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引导企业与合作社共创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展览展会,全面提升青海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联社

23.狠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质量兴农,修订完善特色产业生产标准、农畜产品加工标准,制定各类特色农业品牌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组织申报牦牛、青稞、冷水鱼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动植物疫病防控,有效防控各类重大疫情,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提高科学防治成效,严厉打击私屠乱宰、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快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信息化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供销联社

24.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坚持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专业村镇延伸。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健全农产品产加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游牧行、田园综合体、生态探险、生态体验、森林康养、森林人家、乡村花海、野生动物观光等新业态。扶持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家庭农牧场,鼓励建设一批联合社。支持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实施智慧农牧业工程,支持“互联网+现代农牧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局

三、建设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25.推进文化旅游名省建设。以“国家公园省、大美青海情”为引领,深度挖掘和利用特色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和历史底蕴的文化旅游资源,坚持差异化、品牌化、特色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以国家公园旅游名地、自驾车旅游胜地、江河源头文化旅游圣地为品牌,精心策划精品线路和产品,把青海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冬春旅游、冰雪旅游,串联旅游景点,延展精品旅游线路,确保旅游总收入保持稳定增速。推进循化撒拉尔水镇、泽库和日景区、兴海唐蕃古道景区等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研发大众化文创产品。承办2020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峰论坛。处理好重点景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探索开展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等旅游方式。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延长产业链。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26.促进绿色商贸发展。加快整合绿色商贸资源,创新绿色商贸发展模式,推动落实流通业绿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流通商贸体系。组织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商场,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传统商业体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等新型消费载体,开展商业步行街升级改造行动。推动传统商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省级电商龙头企业、限额以上电商企业、数字商务企业。探索建立“青海商品网上大集”常态化运行机制,举办线上专场销售活动。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品质零售、智慧零售,实现“商品+服务”融合。加大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各类产品依托自身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推动电子商务向农牧区拓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

27.推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引导快递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建设西宁、海东、海西三地重点物流园区和重点城镇物流节点,推动大型批发市场、物流集疏场站建设,加快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港建设,建成运营一批中欧班列物流集结中心或枢纽中心。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促进快递物流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采取现代储存保养技术,降低仓储损耗。全面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商品流通效率。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格局,全力推动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西宁综合保税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环湖物流园、格尔木综合物流园、格尔木国际陆港建设。改造提升朝阳物流园区为全省高端生活资料配送中心,全力打造北川工业物流产业群。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海关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邮政管理局

28.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建立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加大对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金融产品研发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强直接融资工具指导运用,继续把发展直接融资、推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强化外贸金融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通关、商检、退税、结汇等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宁海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9.扩大对外开放步伐。研究制定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加快推进海东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着力构建“两平台六体系”,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扩大外资领域对外开放,引导内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争取吸引外商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以重点项目带动外商投资整体水平。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和项目对接,支持水利水电、新能源等优势产业“走出去”,促进盐湖化工、有色金属、农畜产品、轻工纺织等特色产品出口,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运营,推进西宁综合保税区和(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建立海外仓和国际营销网点,引导进口商品直销平台向民族地区布局发展。优化对外劳务结构,扩大技术型人员输出。办好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积极研究申报青海自贸试验区,健全口岸服务功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30.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科技、咨询、计量、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鼓励第三方开展线上线下及综合性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推动制造企业“裂变”专业服务,由产品生产转变为“产品+服务”,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监控、资源管理、远程维修等服务,满足用户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需求。发展面向园区、企业的信息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31.强化废弃物回收分类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向农牧区发展延伸。推广“互联网+再生”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强化工业废弃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加大产业园区污水回收和处理利用,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2.实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谋划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升级改造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有序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容改造,全面提升污水垃圾处理率。加快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全面启动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西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域无垃圾创建试点。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完善西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全省其它有条件的地区,梯次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33.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新建建筑能效测评,严格绿色建筑竣工验收,不断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制度,促进建材绿色化应用。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开展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创建工作。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清洁能源”绿色建筑技术保障路径。推进绿色施工,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34.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构建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公路、铁路、航空为一体的综合交通网络,形成东部成网、西部便达、省际联通的全省交通运输格局。实施《幸福西宁·绿色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西宁市绿色交通体系。推进城市公交都市创建,加大公共交通出行比率。提高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完善汽车客运站、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数字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业运行效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绿色出行。积极发展农牧区客运,巩固“两通”兜底性交通扶贫成果。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35.开展绿色消费促进行动。完善绿色产品统一标识、认证制度,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产品使用,建立健全绿色消费畅销机制。协同推进快递、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绿色包装,减少环境污染。落实国家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对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规模。扩大运用电子商务作为促进消费新增长的突破口,引导传统商贸企业与京东、阿里等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推动更多青海产品触网营销,扩大销售规模。探索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电商直播等商业新模式。宣传绿色消费新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

36.推动城镇绿色化发展。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建立高原美丽城镇指标体系,筹办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国际论坛。支持西宁率先开展试点,完成“城市双修”试点任务。推进特色小镇和美丽城镇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多元包容的高原美丽城镇样板。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监测与数字化管控平台,加快实施试点区各类海绵建设项目,恢复和保护城区水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高城市绿色比重。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西宁市、海东市力争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37.推动农村绿色化发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全面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提升。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高原美丽乡村,持续推进村庄绿化,抓好农村道路、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数字乡村等工程,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乡村绿色化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五、加强科技和人才工作

38. 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科技政策,完善科技评价、科技诚信体系,推进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投入机制和科研机制。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大力扶持培育带动性强、技术先进的骨干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壮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项目为载体,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9.加大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加大制约青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推动“青海生态环境价值评估及大生态产业发展综合研究”、“柴达木盆地水循环过程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示范”等12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围绕盐湖化工、可再生能源、光伏系统、新型储能材料等,再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聚焦生物医药、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功效研究、仿制药和医疗器械产品、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等,启动“重点藏药品种有效性研究与安全性评价”等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典型退化草地修复治理、低强度放牧、城市固废和危废处理、水土气污染防治等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能源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40.持续优化科技平台。坚持优化布局、重点建设、分层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立一批面向市场、特色突出、循环链接、共生耦合的循环经济支撑平台。推动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牦牛、盐湖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筹建先进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强化资源共享利用,有效发挥平台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及成果加快应用。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41.加大“双创”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推动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加强管理方式改革,做好创新创业各项服务,努力提高孵化能力及创新创业成功率,总结“创新券”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团省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42.实施人才强省工程。坚持引才育才用才并举,落实支持优秀人才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和博士服务团等人才项目,用足用好援青资源,培养引进一批助推循环经济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循环经济相关学科专业,为持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强化相关保障

43.加快矿产资源勘查。突出资源勘查、民生服务、科技创新并重,开展绿色勘查,厘清资源家底,有效保护地下资源,科学开发地上资源。围绕能源资源重点需求,着力推动深层卤水、有色金属、非金属、矿泉水等资源及煤炭、石油天然气、干热岩、页岩气、可燃冰等能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强化绿色勘查技术方法研究,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4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公路方面,加快推动市州间以及重点县高速公路建设,推进西海至察汗诺、扁都口至门源等项目,新开工老茫崖至油砂山叉口等项目。铁路方面,开工建设西成铁路,开展西昌铁路、格成铁路、兰州经西宁至青海湖城际轨道交通等前期工作。民航方面,开工建设西宁机场三期、共和机场,全力推进青海湖机场、玉树机场改扩建等工程。加快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渠二期、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蓄集峡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工程实施,建成湟水北干渠一期田间配套工程、拉西瓦灌溉工程,加块诺木洪、哇洪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强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45.强化循环经济相关制度建设。加快《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程,构筑完善有力的法制支撑,突出法治保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推进“放管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全面实现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省市县三级信用平台网站,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抓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强化循环经济统计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循环经济指标统计报送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配合单位: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身职能,主动认领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衔接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单位要着眼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履责,形成推动落实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是贯彻实施“一优两高”战略、落实“四种经济形态”的重要抓手,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商场、进厂矿活动,形成大宣传格局。及时总结经验,宣扬工作亮点,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生产生活观。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推进情况,于2020年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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