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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及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我委对全区19家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监察工作。现将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 示 期: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联 系 人:陈满军
联系电话:0891-6340381
电子邮箱:xz6322790@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节能监察结果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1年节能监察结果公示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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