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工作,激励各地市有效利用财政相关资金,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扶持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治污内生动力,切实减少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 020-87532485 罗文旺 020-87532051
邮箱:luowenwang@gdee.gd.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核算细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9日
1. 关于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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