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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开发对象的特点
来源:广碳所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1-20 | 7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适用方法学而且有额外性的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开发的减排项目(自愿减排项目)。
    名词解释:
    方法学:用以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所谓指南其实就是强制标准,没有可以用的方法学就无法申报CCER。当然任何机构都可以开发新的方法学,但开发都有难度,周期可能很长。
    基准线:合理地代表一种在没有CCER项目活动时所出现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基准线相当于在同样生产/服务水平下CCER项目的“替身”, 是假设情景, 而且应当是最可能的情景。
    额外性:CCER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 即这种项目活动在没有外来的CCER支持下, 存在诸如财务、技术、融资、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和/或障碍因素, 靠国内条件难以实现, 因而该项目的减排量在没有CCER时就难以产生。反言之, 如果某项目活动在没有CCER的情况下能够正常商业运行, 那么它自己就成为基准线的组成部分, 那么相对该基准线就无减排量可言, 也无减排量的额外性可言。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申请备案条件需满足以下几点:
    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符合下列任一类别的项目可以申请备案:
    (1)采用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2)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注册的项目;
    (3)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项目,且在联合国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4)在联合国注册,但未获得减排量签发的CDM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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