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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披新规正式生效,纳入碳市场企业须公开碳排放量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2-09 | 1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规已正式生效。

 

生态环境部于去年12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下称《准则》),于2月8日正式施行。

 

上述文件明确了国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其中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是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

 

《准则》指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等。

 

而《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按上述文件要求,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企业需在剩余的30多天内,将2021年的碳排放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该披露系统由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将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全国碳市场去年7月鸣锣开市,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 去年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石化等多家集团企业提前完成了履约情况。截至目前,部分电力企业有对外披露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情况,但尚未有企业披露具体碳实际排放量等情况。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信息,将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若违反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曾通报一起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经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篡改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包括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等内容,虚报给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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