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延庆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第二批)》。
各联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推进产业园区内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落实有关要求。按照各联动产业园区范围和实施有效期,对符合联动条件的具体建设项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化环评管理工作,并做好区域内具体联动项目的实施效果统计、评估和后续跟踪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定期更新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
特此通告。
附件: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第二批)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
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
(第二批)
序号 | 产业园区名称 | 所在区 | 实施有效期 |
1 |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 | 昌平区 | 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 |
2 | 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八达岭片区) | 延庆区 | 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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