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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
来源: | 作者:碳讯网编辑 | 发布时间: 2022-02-11 | 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要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三是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四是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六是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七是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八是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九是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十是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其中,在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方面,《意见》明确,要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

 

  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在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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