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对能源的需求量也在急剧上升。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保护农村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本周《农金周刊》推出一组稿件,探讨应从哪些方面发力来推进农村能源转型,以及金融应如何面对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摘要:
对金融机构而言,“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不仅是使命担当和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绿色转型的需要。
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需要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而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不仅可以提高新能源在农村能源体系中的比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意见》的出台,不仅为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也为绿色金融在农村能源转换、助力乡村振兴中重要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契机。
对金融机构而言,“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不仅是使命担当和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绿色转型的需要。
一方面,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是金融机构的使命担当。发展农村新能源产业,可以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意见》对此反复强调。《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明确表示,要让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而在“主要目标”中则强调,要让“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不仅如此,在《意见》总共五章19条的内容中,排在第二章的就是“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并用了三条篇幅,围绕“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进行了阐述。可以说,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首当其冲的目标就是为了增加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增收渠道,让贫困地区人口能参与分享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红利。显然,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曾经的脱贫攻坚主力军,理应成为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的主力军,要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更强使命感,继续担负起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重任,通过做大做强农村新能源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贡献金融力量。
另一方面,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农村绿色发展是重点之一。而要实现农村绿色发展,就必须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金融机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切入点就是支持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壮大,特别是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助它们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在帮扶中实现农村绿色发展。
同时,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还是金融机构自身实现绿色转型的需要。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十四五”时期加速绿色转型是当务之急。但转型并非纸上谈兵,必须有载体,也就是要有项目,有产业,而《意见》推动下的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恰如甘霖,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提供了难得的信贷投放载体。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唯有根据《意见》,依托“十四五”时期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路线图,制订自身绿色转型方案,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抓住产业发展节点,积极参与,精耕细作,才能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占比,实现自身的绿色转型。
金融机构如何才能更好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
首先要依托财政的力量。财政部曾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要更好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特别是支持脱贫地区农村能源发展,就必须依托中央和地方预算中专门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投入以及各种围绕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贴息补助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财政杠杆,产生放大效应,实现财政与金融的协同发力。
其次要为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更好金融环境。在农村光伏发展中,围绕光伏电站建设,很多金融机构都为社会资本匹配了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江南农商银行的“绿能融”专门向常州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建造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服务;禾城农商银行的“光伏贷”向嘉兴市本级区域内用于光伏分布式电站建设的个人、企业、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等等。此次《意见》明确,要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既然是“公司+村镇+农户”的投入模式,那么,金融机构就可以以“公司”为支点,通过向其投入绿色信贷,撬动乡镇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更多农户就业增收。
再次要利用政策培育“新能源+产业”的机会,在“新能源+”上做文章。一方面可以与参与能源企业建设“光伏+现代农业”的机会,积极支持其光伏建设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现代农业”入手,利用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的机会,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在“新能源+农村景观”方面,利用农村金融机构与县域政府部门之间的“地缘”“人缘”优势,在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中嵌入金融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此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推动县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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