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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外部性问题分析(金融机构推行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不强的三大原因)
来源: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2-02 | 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12-15 18:51:02 编辑:双碳时间
  
2020年,长三角实现GDP超过24万亿元,二产产值高达9.66万亿元,其中重化工业及高碳产业比重高。“双碳”与现代化进程相伴随,发展的同时要减排,大大增加碳减排压力。为此,绿色金融与政策创新,是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


绿色金融市场化迫在眉睫

绿色金融是市场化金融,不是政策性金融,要基于市场化原则实现绿色经济可持续。特别是在碳中和约束条件下,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巨额投资,财政力量不足以支撑,需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激励金融体系提供投融资支持。但是,目前金融机构推行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不强。原因有三:一是绿色金融支持领域的社会环境外部性强,难以内化为财务收益,市场定价难;二是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界定技术不成熟,绿色资产产权有效界定难;三是额外产生较多交易成本,如第三方机构认证、贴标等成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和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范从来建议,建立绿色金融分领域引导政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实施分类政策。其中对纯粹的公共产品,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应及时出现,一旦可以界定产权,建立价格交易机制,就交还给市场;在外部性明显的准公益性领域,通过政策制度、激励机制和产品工具创新,引导专业化绿色金融机构设计合适的商业模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在有盈利空间和回报的领域,以政府规制为主,通过完善绿色标准、规范评估认证、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为绿色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尤其是私人资本进入。

转型金融发展有待破题

为防范“洗绿”“漂绿”现象,目前只有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产业享受绿色金融扶持。但是,高碳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如果把其排除在外,易导致各种经济活动停摆,资源配置前端调整受阻,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受限。此外,如果缺少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创新的激励保障机制,易导致企业行业转型动力不足,阻碍治污科技创新。因此,发展转型金融在中国具有现实意义,而且作为新生事物探索空间巨大。周诚君提出在绿色金融不能涵盖高碳产业低碳化领域的情况下,转型金融可以支持非绿色项目,更具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的转型金融可以大范围、大规模满足经济能源结构转型的资金需求。当前全球范围内转型金融并不普遍,我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应率先成为国际标准设定者。一方面快速明确适合国情的支持框架、标准分类、管理规则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广泛进行前沿探索和国际交流,寻求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转型金融方案的支持。同时要鼓励地方政府研究制定自己的发展路径,开展试点。在率先实现“双碳”目标下长三角可以率先建立转型金融先行试验区,提出转型金融管理框架和界定标准,出台地方性转型金融政策,逐步形成支持框架覆盖高碳密集型产业的转型需求,打造转型金融“长三角样板”。

促成一体化碳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以市场化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活跃度不高,交易量较少,碳价偏低,主要原因是我国探索实践起步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比发达国家或地区晚近10年,且仅在电力行业试行。早期部分城市试点,但缺少跨区域交易,规则制定欠完善,配额分配交易机制缺基准,交易品种不全面,机构投资者较少。这易导致我国碳权配额价格无法与国际接轨,出口贸易遇到严峻的碳关税问题。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院长朱晓明建议要充分运用金融市场规律推动碳交易市场的探索与建设,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发挥资源配置能力,把高碳行业纳入全国碳配额市场。推动碳市场发展有几大要素:第一是建机制,政府建立“可测量、可报告与可核查”系统,行业建立碳排放行业标准。特别是高碳企业、上市企业、外贸企业及有碳交易意愿的企业、体现环境友好企业等要重点摸清碳家底,建立全生命周期下的碳披露机制、碳足迹、碳标识。第二是增强碳产业服务能力,培育全链条各环节碳交易服务机构、第三方核查与认证机构和数据化服务平台。第三是出台完善与国家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企业未承担减排责任时的处罚标准。第四是用好交易手段。未来大力鼓励长三角区域的金融机构与深圳、北京、武汉等碳交易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合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及落地,加快促成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一体化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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