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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3-08-02 | 2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4月10日至2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并于7月4日书面反馈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我市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来抓,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从“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常抓细抓长,及时研究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1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导落实重要事项。市级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有力促进了督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坚持把督导检查作为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的有力抓手,对重点问题逐一核查、跟踪督查,推动落实。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先后30余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级督导单位从严抓好督导和验收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市整改办强化调度督办,下发整改督办函、催办函40余份,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复查复核,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排查整治。印发《庆阳市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庆阳市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责组,建立市级负责同志包县(区)、分管负责同志抓行业和县级全面排查整治、市级重点核查抽查的工作推进机制,重点围绕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整治。市专责组办公室组成2个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即刻向相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下发督办函,责令迅速开展整治,限时报送整治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报告和挂账销号管理。至目前,排查出的158个问题完成整治157个,正在整治1个。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庆阳市生态环境问题暗访实录》警示片,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制度机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制定了《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庆阳市“十四五”节约能源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庆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庆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庆阳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庆阳市黄河流域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和方案,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庆阳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措施清单》《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阳市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科学发展业绩管理办法》《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等文件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履责管理进行考核,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常态化、规范化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六)紧盯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根据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制定核查问责工作方案,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和2个问责调查组,实事求是、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全市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责任走空,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二、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认真对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反馈的4类13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75个具体问题,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7个,取得阶段性成效18个;交办的17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171件,正在办理2件。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22年,我市市区优良天气数为324天,优良天气率为88.7%;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值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1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3.27,全省排名第五。境内马莲河、蒲河等流域23个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为91.3%,开展监测的2个市级水源地、12个县级水源地和23个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全部达到地表水(地下水)Ⅲ类标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都有不同程度改善。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达到95.16%,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达到94.59%,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度达到91.74%,分别较2021年提高1.34%、3.3%、0.7%。

(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举办了庆阳市“六·五”环境日宣传暨环保志愿者绿色出行活动启动仪式、“喜迎党的二十大 庆阳生态环保成就展”、环保知识“七进”、环保志愿者绿色出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市、县(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至目前,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36项建设指标已达标33项,达标率91.7%。8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达标率平均达到83.9%。2022年我市拍摄的专题片《巍巍子午岭 天然物种“基因库”》《从这里看见美丽中国·庆阳》先后多次被部、省网站转载转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多次被中央、省上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宣传报道,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有力。2022年,全市组织开展“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完成造林102.01万亩。“一村万树”绿化工程年内共栽植各类苗木625万株,绿化乡村道路2220公里,建成“一村万树”达标村242个。以固沟保塬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全年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005平方千米,新修梯田38.7万亩,修建小型水保拦蓄工程172座,治理保护塬面面积214.3平方千米。不断深化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21户,改造农房1534户、户厕5.2万户,建设省市级示范乡镇15个、示范村55个,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2022年,全市共实施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16个,总投资2.48亿元,全年国家和省上下达我市7个县2022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27亿元,实施了蒋家川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镇原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宁县和盛镇马莲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等一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四)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行动、资源开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检查等十余项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至今年4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200多人(次),检查污染企业(单位)2600多家(次),累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15起,处罚1770.25万元,其中:执行现场停产案件2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4起。全市执法案件质量在年度全省案卷评查中名列第四名,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同时,对违法情节轻微、能够及时整改的违法企业积极落实柔性执法政策,采取提醒、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全年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9件,从轻处罚5件,减轻处罚3件,免于处罚9件,并将1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行监管,做到无事不扰。

(五)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高。围绕油田开发产生的污染问题,不断强化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全面推进措施返排液达标处理、钻井泥浆不落地等治理措施。至目前,全市共建成油泥处置企业7家,年处理能力32.4万吨;建成钻井泥浆处置企业10家,年处置能力179.6万吨;建成采出水、措施返排液处理站111个,年处理能力约1200万吨;建成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40个,消灭火炬1186个,基本实现了“废气不上天、泥浆不落地、废水不外排”,油区环境治理取得了转折性变化。2022年,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修订完善《庆阳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31次,检查企业170家(次),环保设施230台(套);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企业109家。

(六)河湖保护治理成效明显。全市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不断提升河湖保护和治理能力,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功能。2022年,全市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责任,累计巡河6.2万余次,发现解决河湖问题200余件;完成境内所有河流、水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复核验收工作及16条河流的健康评估,滚动编制了25条河流、6座水库“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完成34条河流、6座水库的确权登记及30条河流、5条水库的前期调查工作;严格落实用水计划、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及时分解下达市管重点用水户及县(区)2022年度用水计划总量2.91亿立方米。组织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核查取水项目2312个、取水口3602处。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城市污水管网18.16公里,续建、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站9座,实现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累计建成氧化塘、人工湿地等63处,总面积1.13平方千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我市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一要更高站位推进整改。始终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自觉肩负起构筑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以更高站位、更实担当推动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庆阳革命老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要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整改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加强调度,跟进督办,全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以更高质量、更严标准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三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系统推进,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危废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更严制度、更实举措促进环境质量趋稳向好。

附件: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方面(3个问题)

1. 庆阳市部分县(区)和部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情形。个别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过程中,习惯“穿新鞋、走老路”,没有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新形势、新业态下的新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沟通衔接不畅、协作性差、权责关系模糊。特别是县(区)党委政府换届后,加之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个别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有所抬头,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的情况。

整改情况:(1)各县(区)委、政府,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市管3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党工委,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传达、研讨和贯彻落实。市、县(区)党校通过开办主体班、干部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政治理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准确把握“三新一高”要求,着力解决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双轮驱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按照《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县(区)、部门间协调协作和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各县(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管3个工业园区(集中区)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8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环委会、政府常务会累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30余次,部门党组(党委)会、工业园区(集中区)主任办公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安排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每年向本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环委会书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3)各县(区)委、政府,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管3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对本辖区、本单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安排部署并推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把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转型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分解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任务及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2022年1月5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考核责任,细化了考核任务,目前正在开展考核工作。各县(区)也及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把市纪委监委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追责问责情况,作为市、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参考依据。(4)各县(区)、各部门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 “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贯力度。同时,充分利用“一报两网两平台”宣传载体,在《陇东报》、市县(区)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栏等,加大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持久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环保知识、解读政策法规、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 2021年9月以来,国家和省上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挖矿活动。庆阳市及宁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安排部署,也没有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新特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措施,相关监管部门排查整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1)市纪委于2022年10月26日下发《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问责的决定》(庆纪〔2022〕130号),责令市发展改革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于2022年10月31日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处置不力问题的检查》(庆市发改党组〔2022〕36、37号),深入剖析原因,深刻反思教训,承诺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提升工作质量,坚决防范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在党组会上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文件精神,深入领会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按照市纪委《关于对宁县人民政府党组问责的决定》(庆纪〔2022〕131号)和《关于对宁县发改局党组问责的决定》〔2022〕132号)要求,宁县政府党组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书面检查,宁县发改局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书面检查。宁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并学习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2)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关于汲取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挖矿”活动整治不力教训全面加强排查甄别处置力度的通知》《关于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制定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回头看,建立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台账》;市工信局于2022年4月29日约谈宁县工信局和移动、电信、联通庆阳分公司并通报整治情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3)通过国家和省上反馈疑似IP地址、用电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全面开展摸排整治,累计排查处置虚拟货币“挖矿”线索182起,并逐条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了核查处置情况,做到动态清零。(4)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由工信、网信、财政、税务、能源、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和各县(区)发改局组成的联络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横向、纵向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数据共享,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常态长效化推进整治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3. 督察进驻期间,个别县(区)未能坚持群众满意的办理目标,对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标准不高、措施不精准、整改不彻底,未能有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信访办理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群众满意作为信访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接到转办信访问题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结果。至目前,转办的173件信访件中,已办结171件,办结率为98.8%。(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针对群众投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对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件和已办结的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了“回头看”,核实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目前未发现反弹现象。认真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守工作,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3)信访件办理和复查复核结果及时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二)责任落实方面(10个问题)

4. 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1)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庆阳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3次,调度、通报、安排督察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县(区)、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协作和联防联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各县(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管3个工业园区(集中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认真研究督查,深入一线现场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2)各县(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管3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辖区、行业实际,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政府、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环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庆办字〔2022〕9号),明确提出了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由市专责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安排了本县(区)、本部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排查整治。针对自查排查和市级专责组暗访督办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挂账销号管理。至目前,全市排查出的15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157个,正在积极推进整治1个。强化执法监管,2022年至今年4月,累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15起,处罚1770.25万元,其中执行现场停产案件2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起,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4起。市专责组办公室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采取组织、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办法,督促对已经完成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靠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至目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81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80个,剩余1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整改时限为2025年。交办的559件信访问题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75个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已完成整改57个,剩余18个问题正在按时序积极推进整改。交办的173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171件,正在办理2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 发展改革部门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对工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1)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产业规〔2021〕47号)要求,会同市工信局等六部门,对辖区内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了审查,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合水县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限制类差别电价;对新上的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并对现存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摸排,未新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022〕105号)要求,会同工信部门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能效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掌握了相关情况底数;指导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完成了常压、重整装置95+高效加热炉节能改造项目,提高常压、重整装置加热炉热效率至95%,节约燃料气约4000吨/年,增加经济效益约500万元/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2万吨/年,实施技术改造后,节能降碳成效显著。(3)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提出各开发区在规划编修过程中,要坚持“多规合一”,优化产业布局,精准科学确定园区发展定位、产业培育重点,并按要求分级报审。西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已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驿马、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已完成审查待批复,其余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均在有序推进。(4)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共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5个,落实资金4.07亿元。积极申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备选3个打包项目已进入国家项目清单,申报的7个中长期贷款工业园区项目进入国家项目备选库;下达西峰、驿马、长庆桥3个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专项资金3000万元。目前,3个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有序推进,“七通一平”基础条件、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中西峰工业园区北部C11—A5路雨污水管道工程已完成1200米管道敷设,标准化厂房已建成9栋;庆阳革命老区津庆产业园(驿马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开工建设,启动一期路网4.2公里纬四路、经二北路、经五北路建设及4.6公里经一路、纬五路提质改造项目;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正在实施化工产业园区大道工程地下管网和路基工程,小盘河引水入宁园区供水工程19.2公里管线已铺设7.2公里;谋划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5个、总投资53.57亿元,正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陆续推进实施。(5)2022年7月29日,成立西峰工业园区、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专班,指导西峰、长庆桥2个化工园区完成2022年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阶段性目标。西峰工业园区对照《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初步达到化工园区认定标准,正在组织向省上审报认定。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成立了化工园区认定和重大煤化工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赴宁夏宁东、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和省内张掖高台、平凉华亭、灵台等地学习考察煤化工项目建设和化工园区认定经验,完成了化工园区3.8456平方公里(5768.4亩)选址试划。正宁周家、华池悦乐、环县工业集中区结合产业定位和发展现状,深入研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积极做好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可行性论证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6. 工信部门执行产业政策和“两高”项目管控措施乏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仍有不足。

整改情况:(1)市工信局认真指导县(区)工信局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制定印发《庆阳市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做优做强综合能源化工、数据信息两个千亿级产业链和培育壮大大数据、天然气、氢能储能、新能源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产业链中下游延伸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指导西峰工业园区编制化工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坚决杜绝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落地实施,引导工业经济走绿色、低碳、循环、节能的发展道路。(2)市工信局制定了《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业“两高”项目清单,对18个项目(14户企业)实现了节能监察全覆盖。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建议书》,于2022年10月对9户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8户企业已整改到位,剩余1户企业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3)市工信局印发了《2022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区)对落后产能进行了认真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加大已停产轮窑拆除工作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至目前,全市178户轮窑已淘汰拆除173户,经第三方评估,镇原县发改局认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1户,庆城县发改局认定已改造完成1户,剩余3户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西峰区彭原镇新胜砖厂,因万世天然气公司收购,已停产待征拆;镇原县东兴等贤砖瓦厂因债务纠纷已断电停产,封存设备;正宁县振科砖厂生产设备已拆除,营业执照内容已变更,轮窑将充分利用)。(4)加强“两高”项目改造改建,加快企业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将九连山水泥公司熟料生产因产能转让及时调整出“两高”项目库。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复核了合水亚泰利能效利用水平,督促庆阳中旖能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了能源审计,向省工信厅上报了2户企业调整处置意见。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7. 自然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到位,采矿许可管理不规范,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全市要保留的隧道窑有11户采矿许可已到期或注销,而应该淘汰的砖瓦轮窑却有38户采矿许可未到期。

整改情况:(1)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区)全面排查全市隧道窑和砖瓦轮窑采矿许可情况,理清了底数清单,形成《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7个问题整改台账》,定期调度督查,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按照“谁发证,谁注销”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督促涉及县(区)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至目前,反馈的“要保留的隧道窑有11户采矿许可已过期或注销”矿山,1户已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2户因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问题暂未延续、8户因资源枯竭无法延续;反馈的“应该淘汰的砖瓦轮窑却有38户采矿许可未到期”矿山,由工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对砖瓦轮窑进行了拆除,现已全部拆除到位。(2)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全市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义务,对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按要求恢复治理,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8. 宁县自然资源局在国家明令应淘汰砖瓦轮窑产能的情况下,仍向米桥宋家砖厂核发采矿许可证。

整改情况:(1)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20日依法对宁县米桥宋家砖厂、宁县辉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宁县正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宁县米桥力达机砖厂、宁县东山砖瓦厂、宁县和盛庙底砖瓦厂6家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同时按照政策性关闭矿山矿权内剩余储量出让收益部分予以退还的政策规定,退还米桥宋家砖厂、宁县辉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宁县正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共计21.21万元。(2)持续加强合法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采矿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宁县早胜中兴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砖瓦轮窑企业落实提升改造新建隧道窑,对宁县优惠建材厂等2家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砖瓦轮窑企业完成升级改造,经审查符合国家环保、产能、产业结构政策的企业,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3)严格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厘清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9. 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有盲区,辖区内多家危废产生、经营企业联单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2022年8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措施清单》,从体制机制、源头管控、过程监管、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风险防控、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确定2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安全。(2)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次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2022年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培训,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现场在线监控信息化管理措施,并将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按规定将于2023年6月5日前公布。目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对全市涉危险废物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上报了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名单,已完成2022年年终申报工作和2023年管理计划及备案工作。(3)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按照省、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2人次,检查化工园区1个,查处涉危废企业违法问题14个,实施行政处罚151.3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0. 住建部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力,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处理等短板突出。

整改情况:(1)抢抓国家和省上重点支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地下管线更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政策机遇,指导帮助县(区)争取中央专项补助、省级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1亿元,启动西峰区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西峰区北区雨水排放三期、合水县北区排涝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和168个老旧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努力补齐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022年计划实施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8公里,实际完成19.24公里。(3)实施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现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启动华池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0.5万立方米,现已完成可研审批、项目选址,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4)庆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9月建成,正在调试运行;启动西峰区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现已完成用地审批、可研审批,预计2023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11. 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待加强,水资源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1)依据国家、省市取水许可和地下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市水务局编制完成了《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29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2)加强取水许可证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时掌握已审批项目取水项目建设动态和进展。(3)制定下发了《庆阳市取用水专项整治“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三超两无一拖欠”(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用途配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及拖欠水资源费)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32个违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非法取水行为,现已完成整改销号24个,剩余8个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结合全市取水口及其监测计量现状,组织编制了《2022-2023年庆阳市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开展了庆阳市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调查及2022年度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工作。(4)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精准核定各取用水户用水计划,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下达8县(区)及38户市管取用水户2022年度用水计划共2.9亿m3。(5)制定下发了《2022年度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组织对全市八县(区)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以“一县一单”的形式已报送市政府审定,待审定后反馈县(区)推动整改落实。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2.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畜禽养殖粪污、农膜污染等问题还局部存在。

整改情况:(1)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庆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庆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任务清单》等文件,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农业废弃物利用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制度,实行废旧农膜回收和尾菜处理利用月调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季调度、秸秆综合利用年调度,不定期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农业生态环保督察等,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开展宣传培训2.57万人次,干部职工、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群众自觉回收利用意识明显增强。督促各县(区)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农业废弃物及时清理回收,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3)不断加强废旧农膜、尾菜、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回收利用水平,2022年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2.75万吨、回收率达到86.29%,处理利用尾菜16.58万吨、处理利用率52.0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4)着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堆肥发酵、液体粪污发酵处理等技术模式,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总量878.38万吨,资源化利用量713.35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5)多次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畜牧渔业专项执法等农业农村领域执法行动,同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生态环境、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有关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薄、劣质地膜,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农膜,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3. 个别县(区)政策把握不准,承接“两高”项目有所抬头,解决辖区内突出问题能力参差不齐。

整改情况:(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2)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最严格的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污染物排放等规定;对于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前,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复核决策程序方可上马,并及时纳入“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对未落实能耗指标、影响环境质量改善、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审批。(3)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实时动态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按期完成整改并销号。按照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置意见,对照《庆阳市“两高”项目处置意见整改方案》,至目前列入省级“两高”项目库的31个项目(需整改26个)已完成整改16个,剩余10个正在整改。对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继续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指标、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污染物排放等规定,对未落实能耗指标、影响环境质量改善、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一律不予审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绿色发展方面(5个问题)

14. 庆阳市紧盯陇东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是典型的能源资源型城市,能源产业依赖度高,绿色高效开发任重道远,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地方工业体量小,企业多以劳动密集型和产品初加工为主,抗风险能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上下游衔接、深度耦合的循环产业链。

整改情况:(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庆阳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和《庆阳市重点产业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8条重点产业链发展路径、工作任务,组建了工作专班、专家团队,制定了产业链路线图、重点企业清单、重大项目清单和产业链招商图谱。围绕8个重点产业链,谋划2023-2027年全市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02个,总投资6891.8亿元,持续推动各重点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市工信局细化产业发展路径和工作任务,编制印发了《庆阳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庆阳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发展规划》《庆阳市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方案,制定印发数据信息、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链实施方案,建立链长制和链主制,组建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产业咨询专家10名,梳理链主企业5户。市能源局制定了石油天然气及其化工产业链图谱、煤炭及其化工产业链图谱、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路线图,梳理完成《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化工产业链项目推进清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重点项目》,依托产业链图谱精准招商,推动能源产业链布局延伸,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2)市工信局紧盯“181”目标任务,全力拓存量、创增量,引导中小企业“小升规”,落实入规奖补政策,做大规上企业总量,助力地方工业稳步增长。实行经济运行周调度制度,建立“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为2021年度新入规企业下达奖补资金340万元,前三季度培育新增入规企业4户。市能源局着眼绿色精细化工建设,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加快建设重大能源项目,扩投资取得成效,陇电入鲁特高压直流工程送端换流站落地,为庆阳市争取到投资73亿元,其中750千伏庆阳北输变电工程,已于2023年3月16日开工建设。华能正宁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调峰煤电项目、600万千瓦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一期、二期,油气产能建设项目、新庄煤矿项目、华电毛井30万千瓦光伏项目等正在按计划推进。2022年全市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12.85亿元以上。(3)市工信局锚定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围绕“六大任务”,突出规划引领,提速招商选资,深化项目谋划,做实要素保障,建立了统一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周调度制度、资源配置机制和园区各层次规划协同机制,高效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加强招商选资,制定出台《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门精准对接联系行业头部企业322家,目前已与中国电信等48家头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金山云、猫匠、航途旅业西北总部已设立,中国能建、秦淮数据、亚康万纬全资子公司已注册成立。谋划实施国家枢纽节点建设重大项目12个,10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市能源局按照《庆阳市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庆阳市数字经济一体化招商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紧盯建链、延链、补链、扩链,加强与央企、地方大型企业合作,推动油煤气新能源开发从原料向材料转化、从大宗化学品向终端应用品拓展,从产业链中低端向高端迈进。2022年,浙江科元控股30 万吨/年天然气制 PBAT 项目,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陇东能源大数据中心项目,协合新能源集团天然气和电化学储能调峰调频电站项目,华能甘肃公司及其伙伴企业数字能源产业链项目,氢能产业链项目,乡村振兴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龙源公司零碳产业园项目先后签订了合作协议。(4)市发展改革委指导起草了《共建庆阳革命老区津庆产业园框架合作协议》,市政府与天津市工信局、南开区政府于2022年7月7日签订了该合作协议;指导起草了《关于推进庆阳市甜水堡零碳产业园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待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2022年,共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5个,落实资金4.07亿元。市工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细则》和《市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方案》,分解下达园区改革工作任务,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三个园区实施产业化和基础建设类项目21个,成功申报专项债项目10个,落实专项债3.77亿元。对照《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现场实地踏勘5次,赴省工信厅汇报衔接3次,全力推进西峰、长庆桥工业园区认定工作。批复设立了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组建了园区管委会,完成了“1+1+N”规划文本编制,启动西峰区土地报批征迁工作。争取农发行投放7.719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投放5.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中国能建“东数西算”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示范项目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5. 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银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硅酸钠制造项目在未开展节能审查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节能审计发现,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仍有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

整改情况:(1)合水县政府对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查,责令停工整改,拆除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庆城县政府对庆城县银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硅酸钠制造项目开展调查,责令停工整改,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节能报告并报批后方可复工。(2)2022年1月,合水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能源审计,并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两高”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该公司锰硅合金单位产品冶炼电耗、综合能耗均达到先进值水平,同意正常生产;2022年5月10日,庆城县发改局将庆城县银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诚所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硅酸钠制造项目节能报告初审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节能审查意见。(3)合水县亚泰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已完成淘汰处置。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6.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大翔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已列入淘汰目录的机电设备18台(宁县)。

整改情况:(1)经核查,因电动机铭牌磨损、生锈,加之企业统计人员在统计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之前统计上报的电动机型号与实际不符。该公司实际共有机电设备66台(徐工120生产线在用电机36台,中联180生产线在用电机30台),其中Y90S-2型号的2台电动机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四批淘汰产品。(2)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督促该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机电设备予以拆除淘汰。该企业已采购新一代高效能电动机2台(大元牌单级单吸管道离心泵,型号IRG40-160A-1.5,出厂日期:2021年10月),并于2022年8月5日完成更换。宁县发改局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机电设备行为处罚了5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7.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未完成修编。

整改情况:2021年4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规划总院对《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重新编制,目前已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正宁县政府于2022年12月14日正式批复实施。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18. 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1071台“矿机”,以电力设备制造为名,向庆阳市宁县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电手续,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宁县供电公司在企业申请报装供电手续时,未认真核实企业实际建设内容,在缺少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供电手续;企业投入运行后,宁县供电公司也未对异常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开展抽查核实,仅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查处交办期间用电量就达146万度,能源消耗巨大;宁县电信公司在安装地址和申报地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安装通信光纤,使企业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机可乘。

整改情况:(1)2022年1月12日,宁县发改局、金融办、公安局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宁县发改局责令其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设备,撤离人员。1月8日,该公司按要求拆除所有设备并撤离人员,停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3月21日,宁县发改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对全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了全面摸排。4月18日,宁县政府成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县发改局。5月19日,宁县发改局没收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虚拟货币“挖矿”电脑设备120台,罚款5万元。(2)宁县供电公司向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催收差别电价被拒绝,于2022年5月18日、19日、21日及6月7日下发《高压客户电费追缴通知书》后,仍拒绝缴纳,于7月7日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8月2日受理案件,9月23日在宁县和盛法庭开庭审理,11月25日下发判决书,判定该企业支付县供电公司差额电价43.9254万元,现已支付。(3)宁县县委宣传部、发改、工信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行业、部门对“挖矿”IP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加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甄别力度,坚决清理整治存量“挖矿”活动,做到“动态清零”。(4)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向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了书面检查,宁县发改局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宁县供电公司对王志刚诫勉谈话处理,扣罚1个月绩效奖金;对屈超通报批评、扣发半个月绩效奖金;对韩磊警示谈话处理,经济处罚1000元。宁县电信公司对齐永刚、黄鹏每人扣罚500元,对马洋、马晖每人扣罚300元,对齐超、张鹏富、杨志文每人扣罚200元。(5)宁县供电公司印发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长效开展专项整治。宁县电信公司印发《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在业务办理入口上把关,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产生新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11个问题)

19. 庆阳市境内马莲河、蒲河、洪河、茹河等河流水环境容量严重不足,部分指标已接近标准限值。河流硫酸盐、六价铬、氟化物等本底值偏高和县乡饮用水源地因地质因素影响超标问题亟待与上级部门沟通解决。

整改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市内马莲河、蒲河、洪河等流域有关国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值调查论证工作,完成了技术论证报告编制。(2)通过积极汇报衔接,生态环境部黄河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对马莲河、蒲河等流域环境本底值超标问题开展了现场调研。目前,3个国考断面和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论证报告已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中剔除了环境本底值影响;2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值论证报告已通过市级审核,并完成本底值判定。(3)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庆阳市2022年马莲河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各县(区)对城镇、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涉水污染源开展了排查整治,累计完成整改问题17个。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0. 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由于设计缺陷、处理工艺不合理,超标、超越排放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1)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公司对厂区设施设备、处理工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工艺设计缺陷,新增脱泥一体机、污泥浓缩罐,及时提升工艺补齐短板。(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员工业务能力、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培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化运行,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目前持续稳定达标排放。(3)2022年4月28日对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跨越管线安装了计量装置,规范了启用流程,严禁违规开启。(4)2022年10月25日建成投运了西峰东区、南区污水调配泵站,杜绝了阴雨天水量失衡造成溢流现象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1. 环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满负荷运行急需实施扩容改造。

整改情况:(1)环县发改局于2021年4月21日对《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项目总投资8821.87万元,位于环县上善路与城南路交汇处西侧,总规模为10000m3/d,预计2023年6月底建成,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2)启动华池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0.5万m3,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初设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环评文件已通过市级评审待批复,计划2023年6月开工建设。(3)督促环县、华池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处理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22. 庆城县、合水县、镇原县尚有13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庆城县赤城镇污水处理站完成建设任务,正在调试运行。合水县肖咀镇、吉岘镇污水处理站均完成主体设施建设,即将通水调试。镇原县南川乡、上肖镇、庙渠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建设任务,正在调试运行;屯字镇、郭原乡、临泾镇、马渠镇、新城镇、武沟乡、中原乡污水处理站完成设施设备安装,正在进行附属项目施工,预计2023年底前可完工调试。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23. 市县老旧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不够彻底,降雨期间混排、溢流等问题突出,西峰区部分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不合理,生活污水管网改造不彻底,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力,南湖排洪口污水直排;火巷沟污水提升措施落实不到位,偶有生活污水直排马莲河;庆化大道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天污水返涌至庆阳市亿华燃气工程后院内及附近农田。

整改情况:(1)西峰区制定了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计划,启动了董志塬大道、马莲河大道、古象西路等10条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完成改造5条,剩余5条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庆城县结合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2号区、3号区、地税局家属楼、保险公司家属楼、建行南院家属楼、建行北院家属楼、农村信用社家属楼7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宁县结合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对老城区原教育局、法院、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妇幼保健院、电信局、煜凯云宾馆、滨河星城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院内合流制排水管网进行分流改造。镇原县2022年29个涉改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正在抓紧实施。环县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于2023年5月初开工建设,计划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8.66公里、雨水管网4.52公里。华池县2022年16个涉改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正在抓紧施工。合水县2022年20个涉改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正在抓紧实施。正宁县2022年15个涉改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启动实施。(2)西峰区市政局组织人员对南湖排洪口进行了封堵,并对积存污水进行了拉运;区住建局对城区排洪口污水直排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南湖排洪口污水直排为丽景家园小区污水管网混错接造成,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纠改。(3)西峰区政府已将火巷沟污水提升泵站移交市供排水公司管理,配齐了备用提升泵、备用电源等应急设备,并在排口安装了实时监控设备,督促市供排水公司全面加强碧辉高地和火巷沟2处污水提升泵站日常管理,确保污水不溢流直排。(4)市海绵办于2022年9月完成西湖北侧(庆化大道兰州路以南段)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应急工程,有效解决了雨天污水返涌庆阳市亿华燃气工程公司后院内及附近农田问题。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24. 一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运行台账记录失实,部分污染物超标。

整改情况:(1)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庆办字〔2022〕67号)要求,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并现场进行交办,限期整改。(2)采取“行业部门监管、第三方机构运营”的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司负责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维护,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力量,进一步解决乡镇污水处理站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3)联合住建部门,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制度,督促第三方运维企业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严格操作规程,做好污水处理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建立了临时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紧急情况下产生的废水,完善了运维管理台账,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应收尽收。(4)每月对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排放水质进行1次监测,按月通报水质监测结果;联合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托管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持续维护良好运行态势,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5. 镇原县孟坝镇污水处理厂以数据可视化为名,利用编程软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干扰。

整改情况:(1)镇原县成立调查组对孟坝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孟坝镇污水处理厂排口中央控制系统大屏幕属于数据空单单元的一部分,屏幕在整个PLC控制柜前端,显示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整个动作流程。孟坝镇在线监测系统在建设初始已充分考虑了新的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安装有动态管控系统并接入仪表,用于监测仪表动作以及过程,仪表数据无法更改。大屏幕只作为操作显示界面并显示实时数据,实时数据同步上传数采仪,并传输至专门用户建立的网站,用于平台查阅数据,数采仪本身的数据无法被篡改。(2)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加强对孟坝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自动监控装置,于2022年4月26日至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孟坝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进行了比对监测,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目前,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规范运行,采样数据直接接入采样仪,确保了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真实、有效,并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6.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验收,庆城县西川工业园区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情况:(1)市供排水公司负责于2021年11月完成了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2022年5月完成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6月完成了消防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2)庆城县西川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已完成所有12座池体和9座附属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及设备单机调试、各单体门窗安装、地板砖及墙面砖铺贴、厂区管网、电缆铺设及绿化亮化等工程。现正在对所有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行,待联调联试及试运行达标验收合格后,将及时进行技术外包,交由第三方机构正式投入运营。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7. 西峰区蒋家川流域、齐家川流域、砚瓦川流域和澜泥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前期论证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中均未对流域水质现状进行监测,实际建设标准也低于防洪评价报告推荐采用标准,项目区人工湿地被淹没风险高。

整改情况:(1)对工程实施涉及的水文水利、地质地形、污染来源、水质条件等进行了进一步论证。依据《甘肃省地表水资源》、《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相关标准,对治理目标河流的降雨、径流特性、泥沙特性、河道水面线、工程建设后壅水高度、冲刷深度、防洪影响等水文水利条件进行深入分析计算;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甘肃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62/T25-3063-2012)(GB18306-2015)等对工程区地质岩性进行了分析;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对治理水体及污染来源进行了详细分析说明;依据《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HJ2005-2010)对工程实施后人工湿地和河道湿地的消减能力进行了分析计算和核实。水质监测方面,因河道来水全部来源于上游几个污水处理厂,且原始河道水质净化能力较弱,通过2019年和2020年砚瓦川、齐家川、蒋家川河道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与上游四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对比,数据变化极小,说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代表了河道内的水质,故在计算论证过程中湿地进水水质直接采用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同时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对河道水质和湿地进出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水体净化效果达到了设计目标,环境效益达到了预期效果。(2)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四个项目综合考虑资金使用范围、生态环境效益、项目建成后与周边环境协调性等因素,经防洪验算,四个项目的防洪标准设定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且《防洪标准》中 “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其防洪标准可降低”的条件四个项目也具备。以上各项目的防洪评价均通过市水务局主持召开的防洪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会。项目整改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组织专家,再次对防洪结论进行演算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原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了《防洪影响评价》的许可。四处湿地工程均按照设计施工,工程设防标准合理,经现场查验,砚瓦川和齐家川2处湿地工程已于2021年5月建成投用,现已经过2个汛期多次暴雨的考验,工程运行安全。澜泥沟流域、蒋家川流域在建工程也未受损。(3)项目运行期间对湿地进行定期巡视管护,每月检查巡查不少于4次。日常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雨天防汛防冲保护,洪水后加强湿地上下游河道及岸线淤积物清理,确保河道通畅。(4)项目运行以来,聘请了湿地管护人员,定期清理水面杂物,修剪水草,水面杂物每周清理一次,水草每年清理2-3次,同时对湿地和河道水质进行不定期取样监测,确保湿地稳定运行。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8. 庆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2022年一季度庆阳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倒数第20位。

整改情况:(1)按照《庆阳市2022年马莲河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强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领域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1-12月,马莲河流域10个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剔除环境本底值)。(2)结合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工业园区(集中区)及石油、化工、煤矿、制药、屠宰及肉类加工等涉水企业,市县城区、乡镇街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3)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3亿元,实施河道及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项目13个,目前已建成3个,正在实施10个。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重点谋划了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估算总投资10.95亿元,其中马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列入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被列为2022年省级重大前期项目,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子项目可研编制工作。(4)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了马莲河洪德、蒲河后河桥、洪河下郑村3个国考断面水环境本底调查论证,编制完成了技术论证报告,在生态环境部黄河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完成了本底值判定,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中剔除了本底值影响。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29. 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力,五台山调蓄水库建设期间,在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3号弃渣场;实施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工建设施工营地和拌合料场。

整改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五台山水库3号弃渣场、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调查,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0万元。(2)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甘肃庆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五台山水库3号弃渣场生态环境整治方案》;市巴家咀水管所委托甘肃金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营地和临时拌合站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营地和临时拌合站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和《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营地和临时拌合站生态影响问题整治方案》。市水务局对《方案》《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五台山水库新增3号弃渣场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生态保护,修建重力式浆砌石挡渣墙153米、截水沟125米、排水沟337米,在截排水沟末端修建浆砌石沉砂池1座,在渣体顶部、马道和坡面植草绿化3875平方米。对巴家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营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硬化绿化,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废水,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已将原建拌合站迁移至巴家咀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并对原拌合站场址内废渣弃料进行了彻底清理和生态修复,有效防止污染水源。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7个问题)

30. 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个别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没有实现集中供热,居民商户尚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情况:(1)督促各县(区)对城区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具备条件的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倡导使用电能、空气能、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2)2022年,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新增165蒸吨燃气锅炉1台,新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2.25公里,并对具备条件的郝岭安置小区已接入集中供热,接入面积2万平方米。庆城县启动城区供热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宁县马坪热源厂新增65蒸吨链条式燃煤锅炉1台,新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3.12公里;镇原县新建热源厂1座,新增40蒸吨链条式燃煤锅炉2台,新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7.05公里;环县城南热源厂、老城区热源厂分别新增80蒸吨链条式燃煤锅炉1台,新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1.38公里。2022年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57.87万平方米,市区、县城集中供热综合覆盖率达到93.97%。(3)2022年组织实施了西峰区五中片区及重点区域燃煤小火炉(土灶)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47户。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31. 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庆城县境内有28家私人散煤销售点未取缔。

整改情况:(1)各县(区)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申请设立登记经营煤炭的市场主体,严格查验经营场所环评报告,对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全部进入一级配送中心、二级配送点和三级销售网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2)各县(区)提高冬季供暖期间煤炭抽检批次,加大不合格煤炭的后处理力度,大力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督促散煤经营户进行环评备案,规范配备环保设施。对全市散煤经营主体开展了多轮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全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常态化突击检查5次,严处重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和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托126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各个镇街,覆盖全部乡村,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严防不达标煤炭流入市场。(3)庆城县深入开展全县散煤市场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对28户私人散煤销售点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目前自行停业1户,其余27户散煤经营户达到规范要求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纳入村级优质煤炭销售网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32. 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国道211、244道路破损严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1)西峰区督促辖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及时约谈负责人并现场指导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定期对工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造成扬尘污染或整改不到位的,年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9起,辖区内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庆城县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治等活动,开展扬尘管控治理检查10次,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发现的违规工地严管重罚,年内下发《扬尘管控整改通知书》9份,辖区内14个在建工地均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规模以上工地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宁县推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公示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镇原县成立了扬尘管控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辖区内10个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各在建工地确定了环保专职管理员,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治,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环县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生态环境、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环卫、交警、城管、环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7个部门和1个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专责工作组,抽组40名工作人员,固定专门车辆,建立联防联控调度工作平台,采取日常巡查、阶段性验收、综合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辖区内在建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华池县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合水县与辖区内28个在建工程项目签订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督促在建工地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五个必须、四个禁止”工作要求,并采取全面排查和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防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反弹。正宁县开展了住建领域规范提升创优三年行动,对辖区内6个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督促整改扬尘问题8项。(2)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实施了G211等国省干线公路维修工程,施工路段为国道211线甜水堡至庆城段、国道244线庆城至雷家岘子段,该工程主要对基层修复后进行路面重铺,于2022年8月20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8月底完工。截至目前,养护工程按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1.9%,部分路段路面工程已完工。在公路养护工程中,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办严格按照公路养护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严抓施工质量、环保、安全、进度,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定期洒水养护,确保工程质量和环保达到要求。(3)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和路域环境治理,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各公路段落实每天上路巡查制度,发现公路病害及时处理,采取清理路面杂物、定期洒水抑尘、疏通涵洞及边沟等措施改善路域环境。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33. 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现有砖瓦厂基本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富华砂场、合水县何家畔镇木炭小作坊等散乱污企业长期游离法外。

整改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获得有关审批手续的砖瓦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设备运行管理,截至目前全市26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中,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22家,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待2023年复工后联网的3家,停产的1家。(2)各县(区)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问题类型、影响程度等分类制定措施进行清理整治。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富华砂矿已停止筛砂作业,拆除筛砂机,清理余砂,恢复耕地原貌。合水县何家畔木炭厂完成关闭拆除。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34. 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庆阳市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7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情况:(1)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已于2022年8月份完成升级改造。(2)全市已建成黑烟车抓拍系统20套并实现数据联网,于2022年9月通过省级验收。(3)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3335辆。(4)组织开展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问题24个,已完成整治19个,5个正在有序推进;对全市13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3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5)积极汇报邀请省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开展了为期一月的走航监测,形成了庆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分析报告,为臭氧污染源头治理提供了指导。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35. 今年以来庆城、环县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倒数。

整改情况:(1)环县位于庆阳北部,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黄土覆盖面积占比高,遇风天气黄土对城区PM10贡献率极大,加之国道211横穿环县县城,日车流量达7万余辆,对道路扬尘管控带来极大困难,导致环县近年来空气质量常居全省倒数。庆城县因原空气监测站附近有庆城幼儿园整体搬迁项目对数据造成了一定影响,加之城区路面破损造成道路扬尘、部分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不到位,导致2022年以来空气质量下滑严重。(2)针对以上问题,市大气办多次预警督办,下沉督导,环县、庆城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会议、联防联控工作约谈会议和“冬防”工作推进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研究,科学部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严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生活面源污染防治等各类管控,对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和约谈,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庆城、环县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对涉气企业、敏感区域、重点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对发现的涉气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全年共开展扬尘管控治理专项检查30余次,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12家、处罚5家;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20余次;累计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50户,清理烧烤店外店18户,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起;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针对沙尘过境组织大规模清洗街道20次。庆城县对城区空气自动站点位布设情况进行调研论证,积极汇报省环境监测站优化调整了空气自动站布设位置。环县近年来全力争取林业建设项目,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固沟保塬、生态治理等项目,空气质量逐年有所好转。根据省上通报,庆城、环县2022年度空气质量排名均退出全省倒数后10位。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36. 镇原县作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执行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不严格,违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要求,2017年以来违规审批建设8家粘土空心砖项目。

整改情况:(1)2017年以来违规审批的8家粘土空心砖项目,在2021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过程中已经全部拆除,已恢复生态。(2)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没有审批违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要求的建设项目。(3)镇原县委、县政府分析问题成因,对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7个问题)

37. 庆阳市作为农业大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普及不够,精准施肥、精准用药技术应用覆盖面不大,防病监测与防治力量不足。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不够健全,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利用意愿不强。

整改情况:(1)市农业农村局在门户网站开设精准施肥、农药废弃物回收利用科普专栏发布专家讲座2期、科普文章9篇,同步开通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发布短视频4个。(2)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肥面积735.8万亩、新型肥料试验示范推广面积42.5万亩,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户施肥定点监测和区域施肥情况调查,市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110次。制定印发《2022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户施用腐熟农家肥,逐步减少化肥用量。(3)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宣传培训2.81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正宁县向农户推送施肥配方短信,确保施肥配方进村入户。(4)指导县(区)开展植保技术培训27次2300多人次,鼓励经营主体和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95架。(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庆阳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经营门店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配备回收桶,发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解读》手册,宣传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38. 畜禽养殖业体量规模大,部分散养户与居民区距离过近,粪污还田不规范,臭味扰民等问题突出。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群众关于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未规范处置、恶臭扰民等信访举报10余件。

整改情况:(1)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落实畜禽粪污处理措施。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专项整治3次,抽查养殖场(户)207个,全部建立粪污利用台账。(2)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自觉性,从传统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充分发挥群众对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监督作用,倒逼养殖场(户)建设、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3)交办的173件信访问题,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22件均已办结,并及时开展了“回头看”,未发现问题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39. 西峰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化制炉,擅自通过柴油焚烧炉处置病死猪造成污染,不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置要求。

整改情况:(1)西峰区目前按要求已责令企业拆除擅自建设的焚烧化制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2)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新增1台化制炉,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3)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目前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正常。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40. 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停运后,封场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1)环县环卫局已启动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目前正在办理开工相关手续,即将开工建设。(2)西峰区环卫局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防渗系统、周边排污设施维修完善等工程,降低了环境风险。启动了西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工程,已完成地形测绘和可研编制等工作。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41. 西峰区后官寨镇南小河沟大量建筑垃圾顺沟头倾泻而下,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情况:(1)目前已督促清理了所有垃圾。(2)西峰区后官寨镇召开会议,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爱护环境。(3)后官寨镇负责组织专人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未发现再次倾倒抛洒建筑垃圾问题。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42.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及修复治理经验欠缺,恒强铅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进展滞后,部分点位依然存在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1)2022年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督促施工单位启动了二次修复工作,同年9月28日完成二次修复。(2)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完成了修复后土壤采样检测工作及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省上评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43. 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工作需加快进度。

整改情况:(1)2021年3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在兰州组织召开了《庆阳市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议,经评审,《报告》内容完整,总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技术评审。(2)2021年6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庆阳市油田废弃井场(站)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认为污染地块已达到修复目标值。(3)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并委托第三方完成了评审,项目资金已支付。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

(一)油田开发方面(1个问题)

44. 庆阳市油田井场站库分布密集,注水井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部分场站采出水超标回注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油田开发采出水、措施液处理设施末端未按照市上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部分井场开采过程中存在钻井泥浆渗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末端水采样超标、油泥清运不及时、管线渗漏、批建不符、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还有部分作业点存在伴生气未全部回收利用,采用火炬燃烧方式排放。设备淘汰制度执行不力,在用设备中部分设备能效等级落后,直至督察时仍有332台(套)高耗能机电设备未淘汰。

整改情况:(1)各油田公司制定了采出水、措施液处理设施末端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开展在线监测技术试验,选定技术供应单位,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场站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2)加强源头控制,采取密闭回收等工艺,杜绝中间环节放空,实现伴生气应收尽收。高效推进伴生气、零散气回收工程,按照“前端密闭集输、后端集中回收利用”的资源化利用路径,熄灭无效放空火炬。(3)各油田公司按照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开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排查,共排查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821台,至目前通过再制造、更新、关停等措施完成整治474台,剩余347台正在抓紧整治。(4)持续开展油田开发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大对油田开采、生产作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了《庆阳市2022年资源开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115个,已整改95个,处罚159.1万元。(5)对油田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采出水超标回注、固体废物(危废)收集贮存处置不规范、伴生气未回收利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2年以来共查处涉油案件100起,处罚854.5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起,移交涉嫌污染犯罪线索3起。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二)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方面(5个问题)

45. 庆阳市各类油气输送管线长达849.3公里,风险隐患点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各类危险废物数量多、转移频繁,运输道路多与河流伴行或互相穿越,道路崎岖、弯多坡陡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整改情况:(1)各县(区)扎实开展油气管道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油田生产单位开展跨河管道及敏感区管道环境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输油气管道、管线的安全检查,持续加强阀门、管线焊接点、压力容器检查检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维护油气管道生产安全秩序。2022年以来,长庆油田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修订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含油污泥管理实施细则》《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同时,各油田单位对危废的产生、收集,做到来路明、数量清、台账全,转运、处置、审批手续齐全、规范,运输过程全程押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危废全过程安全。(2)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油田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召开的2022年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培训,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处置现场在线监控信息化管理措施。(3)各油田单位进一步完善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计划开展管道事故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大输油气管道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管道设施沿线各种安全标志、警示标识设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对建设时间早、运行时间长、穿越河道的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检测和评价,防止因管道泄漏引发环境事故。(4)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2022年以来共查处涉油案件100起,处罚854.5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起,移交涉嫌污染犯罪线索3起。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46. 庆阳市是典型的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湿陷性地质地貌特征,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截止2021年底,每年仍有近亿吨泥沙进入黄河,尚有8500平方公里面积亟待治理。

整改情况:(1)202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1000平方公里,已完成综合治理任务1005.53平方公里,完成计划目标的100.6%。(2)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各县(区)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始终把规范项目管理、健全技术服务、提高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与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公示制和建后产权移交管护责任制等制度,自上而下形成了完备的工程监督建设管理体系。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坡改梯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3)加大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力度,谋划储备淤地坝、坡改梯、塬面保护项目58个,总投资达4亿元,正在积极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47. “固沟保源”工程效果仍不巩固,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沟道、火巷沟等区域受水流的长期冲刷,沟床下切严重,两侧沟壁失稳,沟壁出现大面积的滑塌,严重蚕食沟坡塬面,对塬边群众住宅、道路及农田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整改情况:(1)目前,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和兰州东路雨水提升至红杏山庄排洪口进行排放。(2)正在实施火巷沟自然灾害治理工程项目。(3)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约66.27平方公里。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已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6座,新建淤地坝5座,正在建设4座。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48. 全市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764个,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主要通过填埋、焚化方式处理,至今尚未建设独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

整改情况:(1)我市列入省级规划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2个,其中镇原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完成道路修建、水电保障、场地征用平整等建设,正在开展项目灾评、厂区布局设计等工作,预计2023年7月完成一期建设并投入使用;环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完成项目主体建设,预计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另外,环县车道、毛井、洪德等11个乡镇病死畜禽收集站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正宁县对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规划到2025年建设10个病死畜禽暂存点;西峰区规划到2025年建设6个病死畜禽暂存点;庆城县、华池县、宁县、合水县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积极完善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台账记录。(2)鼓励镇原、环县处理中心建成后跨区域开展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理。(3)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处理设施,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同时,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49. 部分企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缺失运行维护,移动探伤单位现场操作不规范、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辐射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隐患。

整改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防护要求》(GBZ117-2015)和《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管理的通知》(庆环核发〔2021〕5号)要求,督促2022年6家异地转入作业单位持有效资质和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告知,严格审查备案单位相关资质,切实落实探伤作业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加强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室外)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庆环发〔2022〕79号),明确了各部门、单位职责。摸清辖区内移动探伤单位底数,经核实,在庆阳市辖区内有2家移动探伤企业(庆阳长庆工程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和庆阳博诚检测有限公司),异地转入庆阳市开展移动探伤企业有6家(陕西天源检测有限公司、西安展实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光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兴科无损检测有限公司、陕西昊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西安东方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家单位主要受油田、石化和供热等单位委托开展无损检测作业,其中,陕西昊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西安东方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未开展无损检测作业。建立了庆阳市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群,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探伤作业委托单位确定了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探伤委托单位及时报备探伤作业指令、作业计划和施工工作台账,做到准确掌握作业现场动态。(3)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内各探伤作业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要求,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履行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完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要求作业现场实行两区划分,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施工告知牌,开展辐射环境巡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考核证书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和剂量报警仪。探伤作业单位完善了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规范。(4)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辖区内野外探伤作业的执法力度,对2022年开展作业的6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野外探伤单位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责令及时整改,确保了探伤作业现场环境和人员安全健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方面(11个问题)

5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规处理危废行为屡查屡犯。

整改情况:(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2022年对全市11家重点危险废物单位进行了环评符合性监督评估工作。(2)加强危废学习培训,2022年6月7日至8日参加全国重金属与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培训,7月5日至6日参加了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污染物治理培训班,对国内、国际新污染物治理情况进行系统学习。(3)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2年全市共查处涉危废企业违法问题14个,实施行政处罚151.3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1. 庆阳市中能绿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成4组卧式旋转反应装置违法从事油泥处置。

整改情况:(1)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对4台不符合环评工艺要求的油泥处置装置予以彻底拆除。(2)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强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委托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2. 甘肃省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时许可证到期后,伪造临时许可证,骗取油泥处置投标资格并中标。

整改情况:(1)经调查,甘肃省金圣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伪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招标经营的问题供认不讳,合水县公安局于2022年6月6日向合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5日对2名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作出了《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合检意〔2022〕24号),建议由合水县公安局对2人进行行政处罚,7月12日合水县公安局对以上2人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对企业开展守法诚信教育,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3)加大执法检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全面落实。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3. 甘肃山水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超期跨省转移危险废物56.6吨,多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接收时间逻辑混乱。

整改情况:(1)关于“未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超期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跨省转移废铅酸电池时,因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维护,无法创建联单,在未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延期情况下进行了转移,后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了跨省转移联单创建,造成联单生成日期超出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的转移截至日期(2021年11月2日)。关于“多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接收时间逻辑混乱”问题,经查,该公司将庆阳市部分汽车4S店收集废矿物油转移入厂后创建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造成危险废物转移的起运时间和到厂时间间隔较短,不符合实际。(2)开展学习培训,落实整改措施,组织该公司及机关单位参加全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培训班,督促该公司改正了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填写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规范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3)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该公司能够按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开展自行监测,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4. 庆阳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陕西、四川等地转移种类、属性不明的工业固体废物3.49万吨,进行焚烧处置。

整改情况:(1)经查,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庆阳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莆田市蓝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接收3.49万吨固体废物(其中陕西共创灏卓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1.74万吨、陕西东方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74万吨、成都市服装加工小作坊0.01万吨)。2022年4月25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致函陕西省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商请调查核实庆阳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接收跨省转移固体废物问题。2022年4月29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复函称:陕西共创灏卓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属非金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生产废塑料颗粒,其生产制造过程产生的塑料废渣,属一般工业固废;2022年5月1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复函称:陕西东方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移至庆阳市的固体废物为制浆转鼓环节产生的废旧塑料、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成都市服装加工小作坊因疫情影响已关闭或转行,成都市转移的0.01万吨固体废物的性质种类等情况无法进行调查核实。2022年9月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西峰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编制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出厂、贮存、利用等相关台账。目前,企业固体废物出入台账健全、处置规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5. 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在未获得环评审批文件的前提下,分别伪造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骗取机动车拆解资质,采用落后的人工方式非法从事机动车拆解,拆解现场混乱不堪,厂区紧邻马莲河河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1)2021年12月15日,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反馈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庆城县商务局下发了《停业通知》,责令企业停业整改。2022年3月2日至17日庆城县公安局对负责人拘留15日。(2)2022年2月15日,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恢复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的报告》,庆城县商务局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检查验收,该企业积极配合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进行整改,缴纳罚款17.3万元,并于2022年2月14日取得了《关于庆阳新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庆环评表字〔2022〕13号)。(3)该项目拆解工艺所需离子切割机、液压剪板机、油水分离器、安全气囊引爆器、油液储存容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生产设备已完成建设安装。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制冷剂回收、布袋除尘、水喷淋、生产废水处理等装置已完成购置安装。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设施已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固体废物暂存间已建设完成。报废机动车存放场地及道路已完成混凝土硬化,拆解车间、办公楼已建成。厂区乱堆乱放问题已完成清理,废旧铅蓄电池、废机油已申报转移手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作了备案。(4)庆城县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6. 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偷排入厂区南侧氧化塘,导致废水溢流至下游淤地坝,造成水质污染,虽然宁县持续开展监测和处理工作,但第三方检测显示,溶解氧、氨氮、总氮等指标仍然超标,另外,该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在周郭沟淤地坝设置水泵抽水用于生产。

整改情况:(1)针对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果园灌溉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已立案查处,落实行政处罚44.6万元。(2)制定了《宁县焦村镇任村大堡沟骨干坝污染水体净化处理方案》,通过添加生石灰、过氧化钙、沸石粉、固体次钠、过硫过碳泡腾片、活性炭、硝化菌、反硝化菌等水质改良剂,使下游淤地坝内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限值。(3)督促该企业于2022年4月27日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安装了流量计。(4)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管,促使企业规范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5)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委托甘肃志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2022年12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认定庆阳星冠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溢流事件对大堡沟淤地坝水质及周边环境造成期间损害,但现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合计造成环境损害数额为29.36万元。2023年1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验收报告,认同甘肃志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县焦村镇大堡沟淤地坝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报告结论为:因造成该污染系多因一果,且行政处罚已经执行,治理费用已由宁县人民政府代为支付,本案已不具备公益诉讼的条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7. 全市大量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

整改情况:(1)市工信局指导县(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了认真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加大已停产轮窑拆除工作力度。(2)至2022年12月底,全市178户轮窑已淘汰拆除173户。经第三方评估,镇原县发改局认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1户,庆城县发改局认定已改造完成1户,剩余3户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西峰区彭原镇新胜砖厂,因万世天然气公司收购,已停产待征拆;镇原县东兴等贤砖瓦厂因债务纠纷已断电停产,封存设备;正宁县振科砖厂生产设备已拆除,营业执照内容已变更,轮窑将充分利用)。对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的砖瓦轮窑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正在组织抓紧整改。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58. 西峰区董志野林砖瓦厂2019年7月采矿证到期后,非法取土生产,脱硫塔与自动监测设备连接的传感头损坏。

整改情况:(1)对非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处以12210.71元罚款,已收缴到位。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待采矿证重新办理后恢复生产。(2)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检修环保设施,目前已更换损坏的传感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59. 第三方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监测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出现监测数据失实、造假等情况。

整改情况:(1)对照该项问题,全市7家环境检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均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核查,对需要修编的及时修编并组织学习;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及考核,确保业务熟悉,现场监测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员对技术人员、样品采集、仪器设备、监测方法、监测、记录等多方面不定期开展抽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监测项目闭环管理情况、技术服务合同、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在庆阳市境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完善了管理要求和考核方法。(2)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注册地在庆的7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下发通报,督促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格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质量体系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2022年庆阳市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组织各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签订了监测服务《承诺书》,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强化自律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60. 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记录显示总氮连续超标,但个别第三方检测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监测数据不准确等情况。

整改情况:(1)环县政府组织排查分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2)已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觉开展问题自查整改,规范监测行为。(3)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召开2022年庆阳市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各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签订了监测服务《承诺书》。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6个问题)

61. 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华能集团刘园子煤矿、正宁县核桃峪煤矿、宁县新庄煤矿等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综合利用等问题,以“填沟造地”为由将煤矸石“一填了之”。特别是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堆矸场未建设雨水导流渠,排矸荒沟底部也未进行防渗处理,直接采用由上而下顺坡倾倒方式卸载矸石,简单的用土覆盖,未按规定分层填埋、逐层压实,导致煤矸石自燃,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情况:(1)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批复的临时矸石场位于工业场地南侧窨子沟支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I类场要求进行建设。刘园子煤矿批复的排矸场位于煤矿东北侧约200米范围的朱掌沟内,批准库容36.85万m3,占地面积8.64hm。核桃峪煤矿曹家山排矸场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日,下一步临时使用林地正在研究确定。新庄煤矿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原则及办理程序,临时排矸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已通过宁县林草局审批。(2)刘园子煤矿建设完成了排矸场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截水沟等基础措施,运行期间延伸修建溢洪道127米,在已种植苜蓿绿化的基础上复种油松,对一期矸石场前植树造林、种草绿化2130m2,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新庄煤矿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用地规模及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煤矸石临时堆场进行覆土,修建排水渠,建设规范化临时煤矸石场,复垦部分栽植900棵油松并播撒了苜蓿,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退还林地,目前相关措施正在积极落实。核桃峪煤矿规范排矸,排矸后严格按照《核桃峪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核桃峪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曹家山排矸场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通过碾压、覆土、绿化、修建拦矸坝、导流渠等措施恢复治理,相关环保、水保措施正在积极落实。(3)各煤矿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定期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环评和土地利用制度,坚决防止对绿化土地的破坏和使用。对临时堆场周边进行绿化,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4)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华汇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矸石处置协议,刘园子煤矿全面进行矸石分类利用,同水泥厂、砖厂签订煤矸石拉运转移协议,将煤矸石交由水泥厂、砖厂等进行二次利用,利用量达到3780. 84吨。新庄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提供给甘肃华汇达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对产生的煤矸石进行加工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5)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对矸石场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水保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场要求进行招标,确定由具备治理资质单位(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同步修建拦渣坝、铺设防渗土工膜、埋设涵管、护坡、截排水等水保措施,并将煤矸石运至工业场地南侧窨子沟支沟临时堆存,并采取分层碾压堆填,每堆存4.0m厚度的煤矸石立即覆盖0.5m的黄沙土,进行平整、碾压夯实,防止矸石自燃。临时排矸场现已堆填至坝顶标高,表层覆盖1.0m厚的黄沙土,并进行边坡分级防护,撒播草籽(紫花苜蓿)进行生态恢复。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62. 庆阳市环县环洲万方矿业有限公司相关方案中生产能力逻辑混乱、表述不一,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未经审批长期非法占地16.76亩,其中非法占用破坏天然牧草地7.18亩。

整改情况:(1)2021年6月份,按新出台的矿产资源规程要求,该公司重新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进行备案(简称:三合一方案),核定开采能力为9.8万立方米/年(26.46万吨/年),同时对于应急、环保监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年开采规模数据不一致问题,经核查衔接,统一以采矿权审批的方式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开采规模进行监管。(2)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环洲万方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评价分析,编制了《环洲万方矿业有限公司不规范开采整改方案》,对边坡不稳定岩石进行清理、恢复了周边生态植被,并安装了摄像头进行适时监控。(3)对非法占地16.76亩(7.18亩天然牧草、5.23亩旱地、4.35亩采矿用地)立案查处,共计收缴罚款87800.5元,按照相关地类要求恢复治理并予以退还。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63. 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长期越界开采,对矿山进行“开膛破肚”式垂直剥离,形成巨型凹陷采场,部分开采面垂直落差甚至达到几十米,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镇原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未按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越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追偿,仅处以5万元罚款简单了事。

整改情况:(1)对开采区西边历史遗留垂直剥离面采取分台阶工程措施,并栽植树木、播撒紫花苜蓿,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对矿区东边山根底历史遗留的垂直剥离面栽植了多年生爬山虎等绿色植物;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分台阶开采,边开采、边治理。(2)对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开采造成生态破坏情况,正在组织进行生态损害评估,评估结束后将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3)针对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问题,对原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就关键环节的疑点问题按照司法程序逐一核实认定。2022年1月,镇原县检察院指出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3月,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镇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镇原县公安局提出要对开采矿产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认定后再行移交。当月,镇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发改局协助对该企业开采的矿产价值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认定。2022年4月29日,镇原县发改局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价格为162.9303万元,满足案件移交条件。2022年5月12日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依法移交县公安局查处,经调查镇原县公安局认为达不到立案条件,于6月10日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原因系在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前,该区域就存在严重的非法盗采现象,镇原县人民政府为了遏制非法盗采问题,于2011年12月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设立了采矿权。2017年庆阳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矿山年度储量动态监测时,第三方公司认定为越界开采。镇原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越界部分存在历史非法盗采情况属实,因时间久远不能具体界定违法时间及开采方量,也不能认定具体盗采人,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该矿退回原矿区生产。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64. 庆阳市西峰区蒲河流域出露白垩纪砂岩,松散易挖,受长期无序开采影响,矿山环境已造成严重破坏。

整改情况:(1)西峰区对蒲河流域矿山无序开采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结果表明蒲河沿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系上世纪70年代开始沿线群众靠山吃山,私自非法开采、盗挖砂石现象造成,随着制度健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群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无序开采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2)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对历史遗留废弃矿硐进行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开展西峰区蒲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砂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肖金曹家川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已取得成效。(3)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现有矿业权范围内地质环境问题开展恢复治理。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65. 在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同时,庆阳市利源矿业公司又在同一区域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山体滑坡,挤占蒲河河床、河道,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两处砂石加工厂,破碎、筛选等环节无任何防治措施,现场杂乱无章,尘土飞扬。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仍外雇员工野蛮开采,员工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仍然昼夜不停的攫取利益。

整改情况:(1)西峰区自然资源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要求庆阳市利源矿业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开采和治理。(2)庆阳市利源砂矿已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完成13层削坡的治理。(3)正在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庆阳市利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情况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4)西峰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对全辖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无序开采、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66. 环县曲子民建建材开采坡面未严格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进行台阶治理。

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按照《环县曲子民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黏土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履行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目前,该企业已对照方案措施清理块石、废渣,并在开采台阶覆土,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结合立地条件乔灌草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在开采台阶、边坡、生产道路等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栽植刺槐、冬青、油松等苗木2000株,播撒苜蓿、爬山虎等草籽230公斤,复绿面积共16.5亩。(2)通过开展调查,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治理方案落实相关义务,并对开采台阶进行了治理和绿化。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在河湖长制落实方面(2个问题)

67. 部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基层河湖长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履职能力较弱,工作人员不足,技术手段缺乏,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群众参与护河治水的积极性不高。

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召开了2022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印发了全年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积极提请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巡河督查,年内四级河长巡河累计6.2万余次,发现解决河湖问题200余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湖监管。督促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各项工作。(2)积极组织全市河湖管理人员参与全省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及监管水平。(3)推广运用“实时监控、无人机巡检、大数据、云计算、5G技术、巡河APP”等信息化手段,构建“人巡+技巡”的巡河新模式,加大全市河湖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在已建成200余处视频监控的基础上,谋划补建河湖监控设备72处、市级智慧河湖管理平台1套,进一步覆盖了人力巡河的盲区死角。(4)会同10家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对8县(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4县(区)各落实奖励资金50万元;(5)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介,通过微视频、宣传海报、短信通知等方式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节点集中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河湖巡查监管及宣传引导,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回应解决群众涉水难题,办理河湖信访问题15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68. 部分村社依河而建,居民沿河而居,水域岸线划分不清,河道管理问题历史欠账多,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建问题时有发生,河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1)全面完成全市120条应划界河流和26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共划定长度4420公里,埋设界桩2.49万个,标识牌280面。按照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向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水利厅报送蒲河镇原段7户25人的搬迁清单。(2)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共出动人员828人(次)、车辆317辆,巡查河道1.7万公里,共排查发现问题28件,已跟踪落实全面整改到位并销号。(3)建立了河长办牵头,公安、检察机关携手打击的部门联动执法巡查体系和跨区域执法、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4)严格落实督察通报制度,对巡查发现问题,向县(区)水务局下发督办通知19份,印发通报2期,督促各类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在水资源管理方面(3个问题)

69. 部分县区河道取水设施及计量设备损坏问题突出,未建立起有效的水质水量监测网络体系。

整改情况:(1)结合“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和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开展河道取用水专项调查,分类梳理存在问题,共排查超计划用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及拖欠水资源费四大类24个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督促县(区)对超计划用水核实取水量,按照超许可取水的规定计征水资源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对计量设施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维修更换,对拖欠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同时,依据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加大河道取水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开展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河道取水行为。(2)按月对31个水量监测点实施流量监测,编制形成了庆阳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流量监测报告。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70. 取用水量底数不清,统计数据失真,水资源管理有待规范。督察发现,庆阳市水务部门取用水统计的上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未对各县(区)及直报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根据庆阳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年度取用水综合表》,在全市2021年工业总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庆城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增加234.8万吨,是2020年的2.3倍,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2020年、2021年主要涉油县(区)上报辖区内工业用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2380.09万吨、2769.65万吨,但是仅采油单位2020年、2021年实际地下水取水量就分别达到2958.97万吨、2973.74万吨,取用水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情况:(1)对2020、2021年取用水户填报的基层定报表、县(区)水务部门填报的基层年报表和综合年报表的取用水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进一步规范了取用水量统计工作。①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取用水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是由于填报系统不完善,其他水源分项未开放,市县填报时将矿坑水量计入在工业用水量之中;2021年系统升级完善后将矿坑水量调整计入到其他水源中,致使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②经对比分析2020、2021年石油单位与主要涉油县(区)工业用地下水取水量,工业用地下水数据差异的原因为统计口径不同,督察组收集的数据包括地下水和中水两部分,用水直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仅为新鲜地下水,两者差异为中水水量。督察组2020年统计的地下水和中水量分别为2044.44万立方米和914.54万立方米,用水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地下水2044.44万立方米;督察组2021年统计的地下水和中水量分别为2059.70万立方米和914.03万立方米,用水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地下水2069.91万立方米。③庆城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增加234.8万吨,汇总数据小于分项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也是由于系统汇总的问题。(2)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切实加强用水统计管理,进一步规范取用水量统计工作,2022年9月19日,特邀省水文局专家赴我市组织开展取用水统计工作专题培训班工作,提高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进一步规范取水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3)依据《统计法》《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工作制度》,要求市(县)水务部门定期开展取用水量日常统计数据抽查核查;强化填报数据的审查复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71. 西峰区水务局推动自备水井关闭工作不力,仍有自备水源井未关闭。

整改情况:(1)西峰区原有自备水源井268眼,截至2021年底已关闭225眼,剩余43眼。西峰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5日印发了《西峰区超采区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推进方案》(区政府办发〔2022〕74号),2022年关闭9眼。(2)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对擅自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三)取水许可审批方面(4个问题)

72. 市、县水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后,未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取水用水单位进行切实有效的水量监控措施,导致超量取水、超规模取水、无序取水现象屡禁不止。庆阳市水务部门2021年延续采油单位取水许可证时,罔顾取水量增加2630.23万吨的事实,未依法按照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审批,而是违规作出延续取水申请书的批复。庆阳市水务部门违反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要求,2020年6月就已向采油单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但直至2021年5月才批复取水许可,核发时间较批复时间提前了一年,且越权审批取水许可。

整改情况:(1)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下发了《庆阳市取用水专项整治“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庆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共核查取口3602处,涉及取水项目2312个。开展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及全市2022年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取用水户的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计划用水、节水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打击超量取水、超规模取水、无序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事活动,对已审批项目及时掌握取水项目建设动态和进展,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2)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厅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取水许可管理工作。①2022年8月26日,市水务局向省水利厅上报了《关于取水许可管理问题的请示》,省水利厅办公室以《关于取水许可管理问题的复函》,进一步明确了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要求。②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取水许可管理问题的复函》“单位或个人直接取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不颁发取水许可证。建设项目利用多水源取水涉及取用再生水的,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在取水许可批复中明确再生水用量”的要求,对长庆油田5个分公司涉及的29个作业区的取水量进行了严格复核,在不计入回注水的情况下,其配用新鲜地下水量均未超过200万立方米,处于市级审批权限之内。③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厅要求,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流程。针对“庆阳市水务局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违规作出延续取水申请,向采油单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较批复提前一年”的问题,市纪委开展调查并向市水务局下发《监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市水务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取水许可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3)依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厅《复函》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涉油29个作业区取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批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审批地下水取水量3991.45万立方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73. 省水利厅批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明确肖金蔬菜基地供水为农业灌溉用水,用水量核定为28.1万吨/年。庆阳市水务部门变更取水用途,核准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该管线取用地表水110万吨/年,是肖金蔬菜基地农业用水核定供水量的3.9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擅自以4.36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未经授权违规收取本应由水务部门征收的0.2元/吨的水资源费。

整改情况:(1)市水务局对《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庆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涉及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年总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进行了复核,该公司取水申请批复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符合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2)市水务局向市供排水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市供排水公司退还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水资源费117037.8元。市水务局依法依规向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足额追缴自2020年9月5日以来水资源费70243.35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74. 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安装计量设施且超量建设抽水泵的情况下,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华H100平台提供生产用水,实际供水量高达41.44万立方米,为核准13万立方米的3.2倍。

整改情况:(1)庆城县水务局组织对两个供水公司超许可、无计量、超计划取水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处罚0.9万元。依法追缴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水资源费104.85万元。庆城县水务局根据取水量,向两个供水公司重新论证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督促安装了计量设施,建立了取水台账。(2)全面加强取用水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企业,责令限期安装,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切实规范利用取用水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75. 部分采油井地处严重缺水地区,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浪费优质水资源。

整改情况:(1)市水务局向油田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油田单位开展取用水管理情况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2)油田单位加强油田建设生产取用水管理,建立了取用水统计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购买人畜饮水水源作为生产用水,严禁浪费优质水资源。(3)督促各县(区)水务局对油田用水单位的取用水情况及人畜饮水工程供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人畜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约谈,督促人畜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供水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取水用途供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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