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资讯网
当前位置:
ESG观察第36期 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细化,全面披露时代将至
来源:时代商学院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2022-02-08 | 1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12月ESG政策动态

1. 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来,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12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官网显示,在12月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聚焦“急难愁盼”,围绕近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具体落实举措作出回应。其中,住建部提出,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强调要改造和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到“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郝福庆则表示,积极培育银发经济,要进一步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产品。

3.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还指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上述信息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4.国资委明确央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2月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意见》还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

5.商务部: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2月31日,商务部等22部门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其中提到,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

养老新业态;鼓励发展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新业态;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免税店;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汽车后市场。

二、ESG投资

1. 全国碳市场表现

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披露,12月(12月1日—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月成交量为1.36亿吨,月成交额为58.14亿元;大宗协议月成交量为1.14亿吨,月成交额为47.97亿元。

2021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碳市场排放配额收盘价为54.22元/吨,同比上涨26.24%。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为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76.61亿元。

2. ESG指数表现

12月,沪深300指数上涨2.24%,中证500指数上涨1.47%。

在ESG基准指数方面上,沪深300ESG基准指数和中证500ESG基准指数的定位是为ESG类基金产品提供业绩基准。12月,沪深300ESG基准指数上涨2.31%,跑赢沪深300指数0.07个百分点;中证500ESG基准指数上涨1.95%,跑赢中证500指数0.48个百分点。

图表1为中证八大ESG指数12月的涨跌幅情况,可以看到,沪深300ESG系列指数均跑赢沪深300指数,其中300ESG价值指数涨幅最大,当月上涨3.92%;中证500ESG系列指数均跑赢中证500指数,其中,500ESG价值指数涨幅最大,当月上涨3.16%;中证800系列指数均跑赢沪深300、中证500和中证800指数。


另据Wind统计,12月,在ESG800价值指数的250只成分股中,有195只个股区间收益率为上涨,51只个股区间收益率为下跌,4只个股无涨跌。涨跌幅前十的个股分别如图表2、图表3所示。其中,月度涨幅前三的个股分别为济川药业(600566.SH)、华电国际(600027.SH)、华润三九(000999.SZ);月度跌幅前三的个股分别为长城汽车(601633.SH)、昭衍新药(603127.SH)、复星医药(600196.SH)。



3.ESG基金动态

据Wind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2021年以ESG为主题的公募基金数量为206只,其中62只为2021年新成立的基金。12月新成立的有8只,具体如图表4所示。


三、行业及企业ESG动态

基于ESG理念,时代商学院对上市企业12月(2021年12月1日—31日)的网络信息进行梳理,并监测上市企业及相关行业的(ESG)信息、行为等方面对公司外部产生的影响,以评估其对上市企业的股价和高质量发展影响程度。

其中,每一事项的性质都会有相应的标识符号,E、S、G分别表示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绿色符号表示正效应事件,橙色表示中性(或无法表明影响)事件、红色表示负效应事件。


【行业ESG动态】

1.光伏行业: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E)

12月3日,为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方法,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强调,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计算光伏电站消纳情况,如实完整报送统计数据,未按要求报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2.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研究稳步推进ESG信息披露相关工作(G)

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在“2022财经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稳步推进ESG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引领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治理水平。李明还指出,加强ESG信息披露,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企业更加重视环境贡献、能源消耗、员工保护、内部治理等因素,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影响,并将这些因素与财务因素统筹考虑,主动优化自身经营和发展战略,提升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ESG表现较好的企业有助于得到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等长期资金认可和亲睐,获得资本市场支持,从而加快做优做强的步伐。(财联社)

3.证券行业: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出炉(S)

12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协会表示,下一步将适时组织相关培训,明确专项评价的相关要求,持续督促证券公司深化“一司一县”结对帮扶,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公益行动,增强服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责任,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行业应有之力。

4.食品行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发布(S)

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确定检查要点,充实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实施《办法》为契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监管部门责任,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澎湃新闻)

5.金融行业: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已顺利落地(E)

12月30日,人民银行举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绿色金融新闻发布会,研究局局长王信、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支付结算司副司长严芳、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孙国峰指出,2021年人民银行推出两个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个工具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另一个工具是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目前,两个工具已经顺利落地。人民银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发放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共2817家企业,带动减少排碳约2876万吨。后续人民银行将继续用好这两个工具,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放绿色低碳领域,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企业ESG动态】

1.东方证券MSCI ESG评级提升至A级(G)

12月21日,中国证券网显示,东方证券(600958.SH)MSCI ESG评级从BBB级跃升至A级,该等级超过全球80%的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公司,为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最高评级。除了MSCI评级以外,东方证券在今年8月获新纳入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一直以来,东方证券高度重视和关注ESG管理,已连续6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和5年发布ESG报告。(中国证券网)

2.福建金森携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助力绿色金融建设(E)

12月31日,中证网显示,福建金森(002679.SZ)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福建金森表示,公司将发挥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方面的技术资源优势,依托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投资交易资源,形成合作协力,创新绿色金融机制,不断探索开发碳汇绿色金融产品,通过碳汇远期交易等形式做好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共同推动并参与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交易,服务福建省重点排放单位,助力福建省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国证券报)

3.郑煤机设立合资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E)

12月31日,郑煤机(601717.SH)发布公告称,为推进公司汽车零部件板块电动化战略的实施,紧抓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机遇,郑煤机与其全资附属公司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索恩格汽车电动系统有限公司,专注开展汽车电驱动系统的测试研发、制造、销售及工程服务等业务。

4. 国电电力拟并购正泰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E)

12月31日晚间,国电电力(600795.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电宁波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将并购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20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共涉及1家目标公司、81家项目公司,包含20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交易价格为10.36亿元。

5.长城证券加入UN PRI,ESG投资助力碳中和(E)

2021年12月,长城证券(002939.SZ)宣布正式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Supported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UN PRI组织”),成为国内第五家加入UN PRI组织的证券公司(含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UN PRI组织作为联合国支持的国际非营利组织,是ESG投资理念具权威代表性的国际组织,UN PRI组织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对投资的影响,并支持其国际签署方将这些因素纳入投资和所有权决策,以提高回报、更好地管理风险,并创造对现实世界的积极影响。(和讯网)

四、ESG观察: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全面披露成趋势

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

关于披露主体,《管理办法》中提到,主要聚焦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具体是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关于时限,《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即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下称“年度报告”),应当自受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下称“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关于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八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此外,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发债公司除了披露上述八类信息,还要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而且,企业在披露上述内容时要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下称《准则》)来编制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该《准则》也已于12月31日印发。

《准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其中,年度报告需包括目录和名词解释、关键环境信息提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十一大类信息。

虽然《管理方法》和《准则》明确规定的披露主体未包含全部上市公司,但可以看到,相关政策正在稳步推进当中,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日益完善。

譬如,2021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纳入了ESG内容;2021年6月,证监会印发《上市公司年报及半年报格式与内容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单设“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鼓励披露碳减排的措施与成效;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系统地阐述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原则、形式与内容要求。

而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准确性及规范性均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因此,时代商学院认为,《管理办法》及《准则》对企业环境信息信披及ESG信披均存在积极的推动作用,A股上市公司全面披露环境信息和ESG信息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ESG

特别声明:碳中和资讯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碳中和资讯网的内容为碳中和资讯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