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入期内,每次申请减排量备案时申请者应至少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林业碳汇碳普惠减排量核证报告》;
(3)县(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项目地块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如林权证、不动产证);
(4)证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5)核算周期内林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
(6)林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如有);
(7)委托协议、减排量收益分配协议等;
(8)近年来开展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碳汇增汇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
(9)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证明与地籍小班号的对应说明(必要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