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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907天前 | 17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要求,为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的重要作用,现围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与实施主体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且为同一主体。

(二)试点对象所在区域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三)试点对象、申报与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具备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制安排,以及明确的资金支持来源。

(四)试点工业园区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组织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企业集群形成明确的集聚形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附件1),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时限与要求

设区市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加强指导和审核,于620日前将推荐函、试点项目推荐清单(附件2、实施方案等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省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廖雁萍

 话:0591-88362105

 箱:ghc@sthjt.fujian.gov.cn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

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处 张丽珍

 话:0591-87063673

 箱:fgwstc@fujian.gov.cn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2.试点项目推荐清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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