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要求,为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现围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且为同一主体。
(二)试点对象所在区域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三)试点对象、申报与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具备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制安排,以及明确的资金支持来源。
(四)试点工业园区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组织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企业集群形成明确的集聚形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附件1),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时限与要求
设区市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加强指导和审核,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函、试点项目推荐清单(附件2)、实施方案等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省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廖雁萍
电 话:0591-88362105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处 张丽珍
电 话:0591-87063673
邮 箱:fgwstc@fujian.gov.cn
附件: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
2.试点项目推荐清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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