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形成绿色治理模式4个方面细化多项措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通知明确,要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着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建立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23年基本完成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累计建成5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要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
要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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