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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远优于国标 海螺水泥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887天前 | 1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³、200mg/m³和400mg/m³。重点地区企业依据20mg/m³、100mg/m³和320mg/m³限值执行,是全国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在绿色发展大趋势下,国内不少省份已经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而且发布的地方标准都严于国家标准。

海螺水泥在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年底,海螺水泥共有72家子公司及分公司被环保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暂不算其中一家耐火材料企业,经整理该名单所公示其他7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48家水泥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主要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均值为6.5mg/m³,二氧化硫排放均值为12.5mg/m³,氮氧化物排放均值为229.2mg/m³,污染物排放均达到标准,且二氧化硫排放均值明显低于GB 4915-201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14家水泥企业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主要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均值为3.4mg/m³,二氧化硫排放均值为8.4mg/m³,氮氧化物排放均值为55.7mg/m³,均远远低于排放限值要求。

7家水泥企业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主要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均值为2.58mg/m³,二氧化硫排放均值为10.7mg/m³,氮氧化物排放均值为180.7mg/m³,均低于排放限值。

2家水泥企业执行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主要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均值为6.5mg/m³,二氧化硫排放均值为6.9mg/m³,氮氧化物排放均值为147.5mg/m³。

71家企业中,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0.5mg/m³,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为0.8mg/ m³,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37.42mg/m³,各项数值远低于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大大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排放限值项对A级企业限值要求(A级: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 m³),应称得上行业标杆。

中国水泥网从海螺水泥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获悉,2021年,海螺水泥全年累计环保技改投入约21.06亿元,共计362个环保技改项目。通过一系列技改项目,海螺水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全面下降。此外,海螺水泥表示,公司目标到2025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50%;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mg/m³,50mg/m³,100mg/m³以内。

海螺水泥作为我国水泥行业的标杆企业,长期以来通过环保技改升级,深化污染防治,不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泥行业绿色转型,一方面是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环保绩效水平;另一方面是引领行业持续推行环保升级改造,全面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

水泥界老领导王燕谋曾无比感慨评价称,海螺水泥的崛起使中国水泥行业的面貌得到改观,改善了中国水泥行业在国内外形象。世界水泥看中国,中国水泥看海螺,已成为国内外共识。

相信水泥行业在海螺水泥等企业的引领之下,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将更上一层楼,水泥行业的整体面貌将得到持续有效改善,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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