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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968天前 | 1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2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2〕270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方案》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外环境、要素条件、供需结构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新变化,对重点领域用能都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合理用能的重要意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重庆市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区域发展差异性大,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约占全市碳排放总量的65.7%;2021年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6.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以下分别简称《意见》《通知》),科学有序推动重庆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我市制定了《方案》。根据我市工业领域用能单位数量多、涉及行业广的现状,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明确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目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将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并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碳排放,确保如期完成碳达峰任务目标。

二、主要目标及作用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企业能效全部达到行业能效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引导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企业向产业园区转移,鼓励不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为目标,促进形成规模效益、提高资源转化效率。为加快退出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方案》中针对拟建项目提出要求,明确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压减产能,同时要求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产品。二是推动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的重要动力。节能降碳能够有力带动技术装备创新,推动重点行业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效激发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动力,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深入研究节能降碳技术发展路线,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完善重庆市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标,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要抓住重点、稳扎稳打、压茬推进,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同时,要整合现有政策工具包,修订完善配套政策,多部门、多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能源效率持续提高、碳排放量显著下降。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在《方案》中明确了25个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包括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含氧化铝),稳妥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首批重点行业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机制及改造路径运行成熟和能效水平标准明确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领域。

二是稳妥推进改造升级,《方案》充分考虑经济平稳运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社会民生稳定等因素,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针对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制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业总体实施方案和企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需科学周密论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在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做好各类政策制定衔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三是加强政策制度保障,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提出完善技改支撑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创新激励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依托差别化电价、节能审查等手段推动市场调节,依靠现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百千万”行动、节能目标考核、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工作开展,加速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宣传推介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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