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加快推进我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技术指南(试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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