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年来,我省把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作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市)、148个县(市、区)共编制完成161部规划,并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现了市县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覆盖。
为推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我省加强系统设计,科学绘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路线图。省级层面编制《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科学合理确定市县级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市县级层面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通过有效措施实现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围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由省级层面统一部署,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应用、住宅全装修、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相关要求,有机融合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提出涵盖内容广泛的“大绿建”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编制符合当地发展要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绿色建筑及相关产业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相匹配。环京津、环雄安新区重点区域对标京津及雄安新区,冀东、冀南、冀北地区服务京津及雄安新区,廊坊市及北三县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张家口市突出“绿色奥运”并注重后奥运时代奥运遗产的使用。
为加强协调联动,我省将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单元划分,将规划目标分解至各目标单元。部分县(市、区)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规划编制内容中调整增加碳排放量的分析。同时注重实现多规合一,将以“住建+自然资源”为主、多部门联动的“多规融合”理念贯穿于规划文本中,完善保障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长效推进机制,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我省加强机制保障,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纳入全省住建系统重点工作,并进行季度通报排名,对排名落后的市采取专项督导、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顺利实施。
摘自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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