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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实施!示范区绿色保险来了
来源: | 作者:碳讯网 | 发布时间: 1015天前 | 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银保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两区一县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保险实施意见》,鼓励保险机构以共保体模式承保,通过共保联治,实现跨区域同城化通赔,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一体化示范区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功能。2020年8月26日,在首届示范区开发者大会上,执委会和两区一县政府与中国太保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示范区“金融16条”,推进《合作协议》落实的有力举措。主要

特点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示范区执委会协调两区一县政府将绿色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年度工作安排,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绿色保险运行模式,明确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市场化运营服务的工作边界,依法依规运行。

完善机制,创新服务。

逐步完善示范区绿色保险服务机制,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加大绿色保险险种开发创新力度,将水域、湿地、植被纳入绿色保险范围,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供给。

跨域共保,融合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以共保体模式承保,通过三地共保联治,实现“跨区同城化通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的理念,促进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设长三角跨区域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共享。

重在防控,助力监管。

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巡查服务,搭建环境风险管理系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监测、提醒和预警服务。建立“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和环境监测机制,通过专业化风险管理服务,加大事故预防力度,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主要

目标

2022年10月前,成立绿色保险共保体,逐步扩大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绿色保险保障内容、服务内容、理赔程序、争议处理等推进绿色保险的工作路径。

2024年10月前,在示范区全面推广生态绿色环境救助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助力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支持绿色转型、引导低碳发展的绿色保险创新产品,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绿色生态救助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保障到位、服务专业、市场认可的高水平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绿色保险创新发展引领区。主要

亮点


建立绿色保险专业经营机制。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实行专业化经营。


建立三地绿色保险共保模式。打破区域界限,探索区域内共同投保绿色保险创新模式,组织共保体制定共保工作机制和服务方案,落实“跨区同城化通赔”制度。


制定同城化承保方案。共保体负责拟定统一的承保方案、确定统一的事故预防服务内容、统一的保险费率、统一的理赔处理流程和选择统一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等相关内容。


构建三地协同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两区一县保险机构加强协同,为市场主体提供“事前预警、事中响应、事后减损”的全流程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


依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提供过程监控服务。保险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提供过程监控服务,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环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员工培训、应急预案演习等。


建设统一的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传统保险业务流程进行绿色化再造,及时将承保信息、报案、理赔信息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风险管理报告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提醒和预警服务。

示范区执委会加强综合协调,两区一县政府将把绿色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推进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积极制定出台绿色保险的支持政策和推动措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多视角、多层次、多渠道宣传绿色保险理念、绿色金融政策和绿色保险产品服务,营造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等绿色保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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