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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构建全球领先的碳中和转型金融(下)
来源:双碳时间 | 作者:小希 | 发布时间: 984天前 | 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者|朱敏、齐焱、宗哲“作者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前副总裁、广发银行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后。”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2

 

在构建零碳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发展绿色金融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加强与世界领先的零碳金融经济体的交流,发挥规模和生态优势完善现有绿色金融市场,并发挥政策与市场相结合的制度优势,以碳中和为目标,不断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建设,逐步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绿色金融,以高标准、系统化、生态化、数字化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的碳中和。以目标为支撑,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实现经济、科技、金融和谐共赢。

 

构建全球领先的零碳金融政策框架

 

一是顶层设计构建零碳金融基础设施框架。借鉴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发挥制度优势,统筹部署、分类施策,加强顶层设计和各方协调,鼓励各方充分协调通过在监管层面落实宏观指导和风险管理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绿色分类。建立标准、信息披露等“零碳统计”所需的金融基础设施,构建市场化的财政货币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国内外市场资金支持向零碳金融转型。

 

现阶段,我国需要制定与零碳金融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政策。一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工具全国统一目录和统计覆盖面,为实施零碳金融发展标准奠定基础。二是建立符合国际零碳标准的绿色行为标准。鉴于我国高碳产业在经济中仍占有重要地位,长期必然会有大量高碳经济活动和“共生”的碳中和目标。为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引导资金流向碳中和核心领域,我国需要制定符合零碳经济需求的绿色行为分类标准,明确指导零碳经济的融资需求。 -碳转型,然后提供金融机构和私人投资。投资者提供标准化的碳足迹信息,以便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纳入投资考量,建立ESG数据库和量化评价体系,以获得标准化的政策指引。三是尽快建立与国际环境和社会风险披露机制接轨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为使披露机制更加有效,还应建立市场化的零碳识别标准和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应制定零碳识别和评价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零碳排放提供有力支持。零碳金融业务。四、鉴于我国绿色信用评价标准与零碳经济的需求不匹配,为校准绿色信用的瞄准精准度,实现绿色债券的市场拓展,我国需要制定零碳信用和符合国际标准的零碳债券标准。 ,其中除“标签”标准外,还包括零碳金融工具的透明度要求和第三方审查机制。

 

二是创新符合碳中和的结构性货币政策。监管机构需要充分意识到向碳中和过渡的金融风险。向碳中和的过渡将从结构上改变资产定价和市场风险、融资结构、产出结构和劳动生产率。高碳资产的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风险可能导致短期或长期的财务冲击。因此,宏观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市场运行政策、压力测试等工具都需要引入结构性政策变量来对冲气候变化和碳中和转型的风险,同时增加结构性政策变量。推动经济零碳转型。在对高碳资产重新定价的过程中,企业估值会下降,违约风险会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和信用风险也会相应增加。在削弱银行信贷能力的同时,可能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因此,我国需要在货币政策中加入结构性变量,以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向碳中和过渡。首先,碳中和转型导致的结构性产出和消费变化,以及劳动生产率和就业变化,需要纳入宏观经济预测模型,以对冲碳中和转型带来的宏观经济变化的不确定性。其次,需要在货币政策中增加与碳中和相关的结构性政策变量,以促进宏观经济零碳转型。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资产购买计划中增持零碳债券,减持高碳债券;通过设立“零碳专项再贷款”和“碳中和专项贷款流动性窗口”等方式,出台再贷款政策。零碳工具,直接支持碳中和融资;将ESG因素纳入合格资产筛选标准,直接支持碳中和融资和碳中和转型,引导市场资金加大对零碳债券的投资力度,缩小气候变化相关资本需求融资缺口;启用“零碳资产”和“零碳利率”工具,鼓励零碳投资。

 

以市场机制构建零碳金融市场生态系统

 

根据我国绿色金融经验和碳中和需求,要构建以“低碳信用机制”为核心,“低碳标准化投资机制”和“低碳——碳非标准化投资机制”。包括零碳投融资体系、碳金融交易体系、零碳金融服务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市场生态建设。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实现资本配置的中心部门和绿色信贷发行的主要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展低碳金融服务的政策导向,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低碳金融服务。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多元化的形式积极参与复杂的零碳金融生态系统建设,要求披露符合零碳金融体系需要的环境相关信息。第二,保险机构要肩负起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成为初级和次级零碳金融工具的中间纽带。推动保险业适应零碳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与银行业形成良性互动,适度分散银行体系零碳转型面临的风险,还可以提供多种投资型金融服务适用于公募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机构提供零碳投资指南。三是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体制优势,利用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等资金。保险机构带动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私募基金主要投资绿色、零碳项目,帮助实现碳中和目标。

 

构建数字零碳金融基础设施

 

建设数字化可持续金融逐渐成为国际共识。例如,英国启动了空间金融项目,旨在通过部署地球观测设备来获取地球观测数据,帮助绿色金融做出宏观决策;瑞士于 2021 4 月启动了一项绿色金融科技计划,旨在成为全球绿色数字金融中心;欧盟正在推动制定法规,将所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数字化,并建立“欧洲单一访问”数字平台,以收集所有欧洲公司的财务和可持续发展数据;一些国家的央行已经开始和ESG数据供应商合作,我们努力建立全球企业TCFD信息披露的自动索引系统,加速国内外可持续金融的数字化进程。与此同时,在意大利的推动下,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正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制定一套具有高度可比性的绿色金融高级原则,力求为支持公平气候转型融资框架,以支持经济的低碳转型。

 

在构建零碳金融体系的过程中,中国需要坚定实施数字化,加大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借助金融科技推动信息公开共享和绿色金融数据统计。构建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实时更新。帮助金融机构合理定价相关金融资产,有效改善环境风险的负外部性。鉴于建设数字零碳金融基础设施和创建支持可持续投资的新数字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实现环境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并有助于加强国际和国内协调,我国还需要提高相关数字解决方案的兼容性,重点关注数字技术在可持续信息报告、绿色产品和资产的识别和标识、可持续资产交易行为等方面的应用。

 

深度参与国际零碳金融建设合作与竞争

 

我国需要进一步参与零碳金融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例如,在G20NGFS等绿色低碳金融国际合作平台上,继续推动全球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共识,努力承担更多责任;继续扩大与欧盟、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和组织的双边合作;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绿色低碳金融。未来,我国参与国际零碳合作应进一步扩大到金融监管和政策框架的制定、金融市场的发展、零碳金融的全球治理机制建设,并不断分享中国生态文明和零碳金融发展理念和理念。实践经验,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一是以零碳债券为抓手,推进金融产品治理结构国际合作。目前,跨境零碳投资和零碳债券全球市场建设等领域的相关合作已经启动,我国正在积极参与上述项目。一方面,要积极利用自身在绿色债券国际发行方面的丰富经验,以绿色债券为抓手,在规模提升、产品创新、产品披露等方面持续推进全球市场建设。标准,出台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进一步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零碳债券市场治理结构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为降低全球零碳债券整体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

 

二是在信息披露基本方式国际趋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各国对绿色可持续金融的定义和计量方法存在明显不一致。我国应努力促进各种国际可持续投资计量方法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例如,鉴于世界上存在不同的绿色分类法,不同分类法之间的比较成本较高,我国应积极推动在采用共同语言的国家和地区制定和调整可持续分类法标准。绿色分类法,参考联合国认可的国际行业标准分类体系(ISIC)等源自ISIC的国际行业标准分类体系,进一步推动ESG评级服务商、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提高不同绿色认证和评价方法的可比性、兼容性和透明度。

 

三是积极推动弥合全球绿色数据鸿沟和可持续数据治理。我国应积极参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全球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现有的缩小数据缺口工作,促进各利益相关方数据的互联互通,将全球资源与发展绿色金融所需的数据相匹配,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数据库国际合作框架下的绿色金融发展。在可持续数据治理方面,我国应在国际范围内进一步推动数据质量和数据可用性的提高,拓宽公共可持续数据获取渠道,积极推动公共可持续数据数字平台的开放共享。

 

四是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沿线零碳金融发展。发展低碳经济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至关重要。我国应弘扬开放、绿色、诚信理念,立足“一带一路”,加大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零碳金融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一带一路”合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在实施层面,我国需要不断提升海外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推动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帮助“一带一路”国家设计零碳金融政策,制定制度框架,规划零碳实现路径,提升零碳金融能力。 ■

 

【本文为能源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2060年碳中和政策框架研究”(项目编号:G-2109-33290)的阶段性成果】

 

(Editor in charge Zhi Feng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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