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时代正在走向终结,但它对能源市场的影响依然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开发商还在面临煤炭产业遗留下来的种种难题。例如,目前的项目融资标准是为大型煤炭项目量身定制的,对于规模较小开发周期较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够灵活。尽管太阳能和风能在大多数地区的收益和社会经济效益都优于化石燃料项目,但质疑的声音仍有存在。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潮下,我们发现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正在为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近期的研究显示,到203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太阳能项目的发电潜力将达到226.56吉瓦至679.69吉瓦,风能项目的发电潜力将达到8.85吉瓦至26.55吉瓦。除了电力供给,绿色和平《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协同效益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潜在的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将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15万至31万个就业岗位。
中国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的领导力,将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每年的碳排放量比2018年减少17%即18亿吨。全生命周期视角下,以巴基斯坦为例,中国投资的风光项目将为该国每年减少412万吨的碳排放量,相当于该国年排放量的9.16%;在波兰,中国投资的风光项目则可以为该国每年减排2616万吨,相当于该国年排放量的17.44%;在南非,中国投资的风光项目可以为该国带来每年1368万吨的碳减排,相当于该国年排放量的6.10%。
能源投资对上下游产业耗能的影响也是绿色和平此次研究的重点之一。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减少全产业链中约7.68亿吨油当量的能耗。
但中方投资者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行为需要政府明确的政策指引。例如,更加明确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目标、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绿色金融政策和监管标准等都是中国做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承诺后,应切实推进的举措。这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为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清洁能源投资指明方向。
发展中国家需要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员来实现能源转型。其中,中国的公共资金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强政策导向性意味着能够更加直接、快速地根据国家政策做出调整,同时相较于私营部门,公共资金逐利性更低,因此能够在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资中发挥更具先导性的作用。
从现状来看,尽管2019年以后,大量国有企业进入了可再生能源海外市场,但是总量上仍然较少。此外,在以丝路基金、中东欧基金、中非基金为代表的中国“一带一路”投资基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的海外投资项目中,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仍然较少。因此,在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中,中国公共资金应当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扩大对风电和光伏项目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加速推动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产能合作和发展,引领“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中方投资者和东道国同样需要理解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全面的可再生能源产能合作,不仅局限在电站项目建设,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合作同样需要向上、下游产业链及电网等基础设施扩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协同效应,为推进东道国经济发展、能源转型及社会福祉提升提供助力。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海外发展也正在从单纯的电站建设转向更加全面的产能合作。特别在东南亚地区,中国可再生能源代表企业,如晶科、隆基等已经开始布局上游产品制造,将产品制造、电站投资建设及服务等产业链都放到海外市场,为当地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和投资。此外,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电力基础设施较差,电网建设滞后,落后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也成为制约清洁电力发展的障碍。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基础设施、智能电网、分布式电站等领域的发展经验和政策经验,能够为东道国发展自身可再生能源年产业提供有效借鉴,进而更好的推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加速能源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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