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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21〕27号)
来源:政府网 | 作者:Ray | 发布时间: 2022-01-25 | 1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工作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3.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持续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稳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降低并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等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6%。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节能降碳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组织实施“两高”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制药、制糖、建材、造纸等行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6%。积极支持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完成防城港、贵港、梧州、百色、玉林等5个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75%以上。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梧州、玉林等地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大力推动梧州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示范基地。出台“散乱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围绕林果蔬畜糖等特色农业产业,打造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循环农业产业集群。继续推进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8%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加强农用薄膜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耕地保护和撂荒耕地治理行动,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发展生态循环林业,大力推进林下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生态旅游等林下生态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多业态油茶产业,到2025年,力争实现“千万亩油茶基地、千亿元油茶产业”的“双千”目标。大力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有机产品等认证工作,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打造绿色高端家具家居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推动实施养殖证制度。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会展业行业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积极推动酒店、餐饮等行业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引导集贸市场创新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方式。(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鼓励设立综合型节能降碳环保企业和混合所有制公司,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对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带头推行能源托管服务示范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引进东部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有实力的循环经济企业、先进技术和各类优秀人才,着力延伸循环产业链条,加快构建相互融合、优势互补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现有热源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或通过水泥窑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实施节能环保优秀模式推广工程,到2025年,推广园区节能环保优秀模式15个。打造绿色矿山建设样板,2022年底全面建成绿色矿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水陆空铁”多式联运,加快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桂林、柳州、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拓展绿色物流循环产业链,依托广西物流网基础设施,加快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绿色物流体系。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网络货运和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发挥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大力推行以新能源配送车辆为主的配送物流运输车辆体系,推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领域全部实现绿色化。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气化西江、智慧港口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广应用中国—东盟智能跨境物流平台、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共信息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鼓励各市县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中心“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鼓励再生资源向梧州、玉林国家级“城市矿产”基地聚集。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初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开展新种类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试点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糖、中药材、茧丝绸等大宗绿色商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东盟市场,推进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向东盟国家输出。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及居民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鼓励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推行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厉行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力度。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积极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全区绿色出行比例达70%。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大力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妇联,广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执行国家能耗双控制度。积极发展绿色能源,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提升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开发利用能力。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广大容量新型储能应用。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增加城镇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推进公共设施、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房、农村住宅等屋顶光伏、户用光伏建设,鼓励在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等空余可用土地布局分布式光伏廊道。到2025年,全区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明显提高。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持续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严把自备煤电机组准入关。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巩固提升农村电网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提高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到2025年,力争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5%以上、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开展海水淡化建设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和利用效率,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充换气、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建筑垃圾、工业固废、沥青、疏浚土等材料在交通建设领域资源化利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铁建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鼓励各市县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广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重达100%。全面启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持续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环境监管基层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整洁亮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美丽广西”农村新面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制定低碳循环发展绿色技术创新计划。制定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向。围绕节能环保、降碳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绿色工厂。争取创建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创新平台、科研条件、中试能力的优势,加强对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对产业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孵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体系

(二十)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严格落实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绿色政策指引,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系列文件。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公安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费形成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和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和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投融资、科技等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节能降碳环保产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对绿色环保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研发能源效率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广西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持续按季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并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鼓励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及科创基金,探索创立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基金。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引导和促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探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碳排放、碳汇、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及时开展有关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研究,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促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不同部门和区域间的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十七)深化国际合作。引导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环境和气候治理,加强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特别是东盟各国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我区参与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多种途径,广泛普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知识、宣传国内外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组织协调行业商会协会等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界提高绿色发展意识,为全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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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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